Section § 2119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设立了加利福尼亚州环境保护计划,该计划旨在保护和维护加利福尼亚州的环境。该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机动车辆管理局发放的环保车牌收入。这些资金必须用于造福加州居民的特定环保项目和计划,例如空气污染控制、自然区域保护、环境教育以及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其他符合条件的活动包括为公园购置土地、减少水土流失以及研究气候变化影响。该法律确保资金仅用于这些目的,从而使州有义务尊重车牌购买者的意图。

本州设有加利福尼亚州环境保护计划,该计划旨在保护和维护加利福尼亚州的环境。在此方面,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自根据《马克斯-巴德汉姆环境保护和研究法案》启动该计划以来,机动车辆管理局在发放环保车牌的过程中,通过详细手册,持续告知这些车牌的潜在购买者该计划的运作方式、发放这些车牌所得收入可合法支出的具体目的,以及已由这些收入资助的具体项目和计划的示例。因此,由于机动车辆管理局的此项陈述,购买者期望并相信他们支付的款项将仅用于这些特定目的,这导致州有义务仅将这些收入用于这些特定目的。
因此,根据本分部支出的所有资金应仅用于支持州机构、市、市县、县、区、加利福尼亚大学、私人非营利环境和土地收购组织以及私人研究组织的可识别项目和计划,这些项目和计划必须对加利福尼亚州人民具有明确的利益,并具有以下一个或多个目的: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0(a) 空气污染的控制和减轻,包括对环境污染物来源、动态和影响的所有阶段的研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0(b) 自然区域或生态保护区的获取、保护、恢复或其任何组合。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0(c) 环境教育,包括正规学校项目和非正规公共教育项目。州教育部可以管理拨付给这些项目的资金,但应将拨付给本小节目的的资金中不少于90%分配给学区、其他地方学校、除州教育部以外的州机构以及社区组织的环境教育项目。拨付给环境教育的资金中,用于州教育部项目或支付行政费用的不得超过10%。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0(d) 保护非狩猎物种以及受威胁和濒危的动植物。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0(e) 保护、增强和恢复鱼类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相关水质,包括审查开发活动和土地利用变化对该栖息地的潜在影响。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0(f) 在机会出现时,购买由敏感自然区域组成的房地产,用于州立公园系统以及地方和区域公园,以及州立公园的延期维护项目。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0(g) 通过加利福尼亚太浩湖保护协会的项目以及向地方公共机构、州机构、联邦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拨款,减少或最大程度地降低土壤侵蚀和沉积物排入太浩湖地区水域的影响,包括恢复受干扰的湿地和河流环境区。
(h)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0(h) 对气候变化影响给加利福尼亚州自然资源和社区造成的风险进行科学研究。

Section § 211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获得立法机关的批准,加州环境车牌基金的资金可以用于支持《加州海洋保护法》下的活动。这只有在《加州海洋保护法》在2003-04年度立法会期间颁布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

Section § 211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加利福尼亚环境车牌基金,并规定了环境车牌费用的管理方式。新车牌的费用为53美元,续期为43美元。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机动车辆管理局(DMV)与这些车牌相关的费用,而战俘车牌的收入在扣除DMV费用后,将拨给退伍军人之家。剩余资金将用于另一条款中规定的环保项目。奥运纪念车牌的资金专门用于建筑项目。每年,这些环保项目的详细预算提案必须纳入州长预算中,并且只有获得自然资源局局长认可的项目才会被推荐获得资金。

本条款于2017年7月1日生效。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1(a) 加利福尼亚环境车牌基金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并由根据任何法律存入该基金的款项组成。环境车牌的年费为发行五十美元($53),续期四十三美元($43)。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1(b) 审计长应将加利福尼亚环境车牌基金中由立法机关拨款的款项,转入州交通基金的机动车账户,用于报销机动车辆管理局根据《车辆法典》第三编第一章第5004、5004.5和5022条以及第8.5条(自第5100条起)履行职责所产生的费用。加利福尼亚环境车牌基金的报销款项应仅包括因环境车牌的发行、续期或保留所需的任何额外职责或特殊处理而直接产生的额外费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1(c) 审计长应将根据《军事与退伍军人法典》第1047条设立的加利福尼亚退伍军人之家基金的所有收入,即根据《车辆法典》第5101.5条发行战俘专用车牌所产生的收入,扣除机动车辆管理局在发行和续期这些车牌时产生的行政费用后,转入该基金。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1(d) 机动车辆管理局局长应向审计长核证(c)款中机动车辆管理局的行政费用金额。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1(e) 加利福尼亚环境车牌基金的余额,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仅用于第21190条规定的专属信托目的。然而,加利福尼亚环境车牌基金中所有源自发行1984年奥运会纪念反光车牌的款项,应仅用于资本支出目的。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1(f) 加利福尼亚环境保护计划的所有拟议拨款应在每个财政年度的州长预算中以一个章节进行概述,并应标明“加利福尼亚环境保护计划”的标题。该章节应包含对每个获得拨款项目的单独描述。这些拨款应拨给执行项目的部门,并单独核算。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1(g) 州长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四条第12节(a)款提交给立法机关的预算,作为加利福尼亚环境保护计划的拟议拨款,应仅包括自然资源局局长根据第21193条(a)款建议资助的项目和计划。自然资源局局长在根据第21190条(a)款提出任何项目资助建议之前,应与环境保护局局长协商。
(h)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1(h) 本节应于2017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211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第21191条特定部分中提到的资金可以用于使州符合从各种来源获得额外资金的要求。这些额外资金必须用于实现本法律分部的目标。

Section § 211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概述了加州环境项目的管理和资助流程。资源局局长负责管理该计划。每年11月1日前,局长必须向州长推荐资助项目,并详细说明其目的和效益。州长预算中必须列出这些项目及其预期效益。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3(a) 本部设立的计划应由资源局局长管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3(b) 每年11月1日或之前,局长应将建议资助的项目和计划提交给州长,以便纳入州长预算,同时附上每个项目和计划的宗旨说明、将实现的效益以及局长对此的意见。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3(c) 州长预算中关于加州环境保护计划的部分应包括一份支出明细,其中应说明每个拟议资助项目或计划的宗旨和将实现的效益。

Section § 21193.5

Explanation

从2006-07财政年度开始,每三年,资源局局长必须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报告,说明用于项目或计划的不同资金的适当性。这包括分析加州环境车牌基金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如何与每个项目或计划所带来的效益相匹配。

与2006-07财政年度州长预算提交的同时,以及此后每第三个财政年度,资源局局长应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报告,说明加州环境车牌基金和其他基金的特定资金来源组合,如何与每个项目或计划所实现的效益相适应。

Section § 211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将原本用于在布埃纳维斯塔泻湖建造游客中心的加州环境车牌基金的资金,用于偿还奥申赛德市为该建设项目垫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