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州设有加利福尼亚州环境保护计划,该计划旨在保护和维护加利福尼亚州的环境。在此方面,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自根据《马克斯-巴德汉姆环境保护和研究法案》启动该计划以来,机动车辆管理局在发放环保车牌的过程中,通过详细手册,持续告知这些车牌的潜在购买者该计划的运作方式、发放这些车牌所得收入可合法支出的具体目的,以及已由这些收入资助的具体项目和计划的示例。因此,由于机动车辆管理局的此项陈述,购买者期望并相信他们支付的款项将仅用于这些特定目的,这导致州有义务仅将这些收入用于这些特定目的。
因此,根据本分部支出的所有资金应仅用于支持州机构、市、市县、县、区、加利福尼亚大学、私人非营利环境和土地收购组织以及私人研究组织的可识别项目和计划,这些项目和计划必须对加利福尼亚州人民具有明确的利益,并具有以下一个或多个目的: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0(a) 空气污染的控制和减轻,包括对环境污染物来源、动态和影响的所有阶段的研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0(b) 自然区域或生态保护区的获取、保护、恢复或其任何组合。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0(c) 环境教育,包括正规学校项目和非正规公共教育项目。州教育部可以管理拨付给这些项目的资金,但应将拨付给本小节目的的资金中不少于90%分配给学区、其他地方学校、除州教育部以外的州机构以及社区组织的环境教育项目。拨付给环境教育的资金中,用于州教育部项目或支付行政费用的不得超过10%。
(d)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0(d) 保护非狩猎物种以及受威胁和濒危的动植物。
(e)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0(e) 保护、增强和恢复鱼类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相关水质,包括审查开发活动和土地利用变化对该栖息地的潜在影响。
(f)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0(f) 在机会出现时,购买由敏感自然区域组成的房地产,用于州立公园系统以及地方和区域公园,以及州立公园的延期维护项目。
(g)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0(g) 通过加利福尼亚太浩湖保护协会的项目以及向地方公共机构、州机构、联邦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拨款,减少或最大程度地降低土壤侵蚀和沉积物排入太浩湖地区水域的影响,包括恢复受干扰的湿地和河流环境区。
(h)CA 公共资源 Code § 21190(h) 对气候变化影响给加利福尼亚州自然资源和社区造成的风险进行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