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0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权力机构与参与方合作,共同建设或购买项目。这些参与方必须按照权力机构设定的约定标准和监督要求,负责项目的具体设计和施工。权力机构可以承担项目费用,并根据需要分期支付。项目的所有权可以由权力机构持有,但参与方可能通过租赁协议或购买合同享有相关权利。

Section § 260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机构与任何一方签订租赁协议,以购置或开发各种项目,这些项目可以包括建筑物、机械和技术设施。租赁条款灵活,并规定了租赁期满时所有权如何转移。机构可以设定和调整每个项目的费用,以确保能够履行某些财务义务。这些义务包括偿还贷款和维持必要的准备金。此外,项目收入可以被抵押以担保贷款偿还,并且这种抵押无需额外手续即可生效。法律还允许设立专门基金,以有效管理这些财务承诺。

这些基金可以专用于特定项目,也可以汇集起来用于更广泛的用途。最后,这些收益还用于支付机构的运营成本,确保这些项目和财务责任的持续管理。

(a)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31(a) 机构可作为出租人或承租人,与任何参与方签订与任何项目的购置、建造和安装相关的租赁和协议,包括不动产、建筑物、机械、家具、设备以及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替代能源和先进交通技术设施。
(b)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31(b) 这些租赁的条款和条件可由双方协商同意。租赁可规定在租赁终止时所有权归属于参与方的方式或方法,并应包含机构可能确定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
(c)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31(c) 机构可确定、修订、收取和征收每个项目的费率、租金、费用和收费。这些费率、租金、费用和收费应根据所有项目的费率、租金、费用和收费总额进行确定和调整,以提供充足的资金,连同可用于此目的的其他收入和款项(如有),以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31(c)(1) 支付机构就项目发行的未偿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的本金和利息,在其到期应付时。
(2)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31(c)(2) 设立和维持任何授权该等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的决议或担保信托协议中要求或规定的准备金。从项目获得的足够收入可按该决议或信托协议中规定的定期间隔拨入偿债基金或其他类似基金,该基金特此抵押并用于支付该等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到期时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按其中规定通过赎回或购买而解除的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的赎回价格或购买价格。该抵押自设定之时起有效且具有约束力;机构此后收到的已抵押的费率、租金、费用和收费以及其他收入或款项应立即受该抵押留置权的约束,无需任何实物交付或进一步行为,且任何此类抵押的留置权对所有因侵权、合同或其他原因对机构提出任何形式索赔的当事人均有效且具有约束力,无论当事人是否知悉。除机构记录外,无需备案或登记设立抵押的决议、信托协议、任何其他协议或任何租赁。偿债基金或其他类似基金中的款项的使用和处置应受授权发行该等债券的决议或该信托协议的规定约束。偿债基金或其他类似基金可作为机构为特定参与方的项目融资而发行的所有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的基金,不分彼此或优先次序。但是,机构可在决议或信托协议中规定,偿债基金或其他类似基金应为特定项目或项目的基金,以及为特定项目或项目融资而发行的债券的基金,并且可额外允许并规定发行就本文授权的担保而言对机构的其他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具有次级留置权的债券,在这种情况下,机构可就该等次级留置权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设立单独的偿债基金或其他类似基金。
(3)CA 公共资源 Code § 26031(c)(3) 支付机构的运营和管理成本。

Section § 2603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管理局就其提供资金的项目签订销售合同。销售价格必须足以覆盖另一法律(第26031条)中提及的项目目的。付款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分期付款加利息,具体取决于合同中的约定。管理局从这些销售中收到的任何款项,应按照第26031条的规定,与从租赁或租金中收到的款项类似地进行管理。

Section § 2603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管理局向参与方提供贷款,而不是将项目租赁或出售给他们。这些贷款可以用于支付项目的购置、建设或安装费用,并且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灵活条款偿还。贷款可以是有担保的,也可以是无担保的,此外,另一条款中的某些规定不适用于用这些贷款资助的项目。
作为向参与方租赁或出售项目的替代方案,管理局可以通过向参与方提供贷款的方式,为项目的购置、建设或安装提供资金。参与方作为借款人的本金义务应足以提供资金用于第26031条第(a)、(b)和(c)款中规定的所有目的,并且可以分期偿还,连同未偿余额的利息,或按照管理局与参与方相互同意并在贷款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方式偿还。根据本条规定发放的贷款,可由管理局酌情决定为有担保或无担保。
第26030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使用根据本条规定借出的资金建设的项目。

Section § 2603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依照这些具体法律规定收取的任何款项,例如出售债券所得款项或收取的费用,必须作为信托资金处理。这意味着这些资金只能用于这些规定中列明的目的。存放这些资金的银行或信托公司将作为受托人,确保资金按照债券决议或协议中规定的具体规章进行管理。

依照本分部规定收到的所有款项,无论是出售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所得款项,还是收入,或是管理机构收取的费用,均应被视为信托资金,并仅应按照本分部的规定持有和使用。存放此类款项的任何银行或信托公司应作为此类款项的受托人,并应为本协议目的持有和使用该款项,但须遵守任何发行债券的决议或担保此类债券的信托协议可能规定的此类规章。

Section § 26034

Explanation

如果您持有根据本法律发行的债券或票据,您有权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您的权利,并确保所有职责都按承诺履行。这包括确保约定的费率、租金、费用和收费得到正确设定、收取和征收。您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或其他类似方式做到这一点,除非受到与债券或票据相关的某些特定协议的限制。

根据本分部规定发行的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的任何持有人,以及任何信托协议下的受托人,除本条所赋予的权利可能受到授权发行此类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的任何决议或担保此类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的任何此类信托协议的限制外,均可依法或衡平法上,通过诉讼、行动、强制令或其他程序,保护和执行州法律项下或根据本分部或此类决议或信托协议授予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并可强制并要求执行本分部或此类决议或信托协议要求由该机构或其任何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履行的所有职责,包括确定、收取和征收本条授权并由此类决议或信托协议规定应确定、设立和收取的费率、租金、费用和收费。

Section § 2603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根据本部门发行的任何金融工具,如债券或票据,旨在通过支持加州居民的健康、福祉和环境来造福所有加州居民。此外,这些金融工具及其收益完全免除任何州和地方税。

本部门所授予权力的行使,应在所有方面为了本州人民的利益、他们的健康和福祉,以及保护本州环境。根据本部门规定发行的任何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其转让及其所得收入,应始终免除本州以及本州的市和其它政治分区征收的各种税收。

Section § 260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官员或主管机关在程序中犯错或遗漏了某个步骤,只要主管机关批准该行动的权力没有受到质疑,这不会影响发行债券的合法性。

Section § 260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通过一个法律程序来确认发行特定债券是否有效。它涵盖了检查与这些债券相关的所有已采取或计划的步骤的合法性,包括它们的授权、发行、销售、交付以及本金和利息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