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280

Explanation

农业保护规划拨款项目旨在帮助保护加州最好的农田和宝贵的牧场。它鼓励通过减少温室气体和储存碳来支持气候变化目标的努力。该项目还旨在通过保护农业用地来确保地方粮食供应并支持农业经济。

农业保护规划拨款项目特此在保护部内设立,旨在提供规划拨款以开展以下各项工作: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0(a) 保护加州最具生产力的农田和具有生态重要性的牧场。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0(b) 通过碳固存以及地方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推进加州的气候变化目标。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0(c) 通过保护农业用地,维持地方粮食供应和农业经济。

Section § 10280.5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了与特定拨款计划相关的几个术语的含义。“机构”指的是一个由州设立的实体,地方政府可以通过通过一项决议来加入。“部门”指的是保护部。“拨款计划”是根据第 10280 节设立的计划。“联合权力机构”是一个为保护农业用地而成立的特殊实体,它遵循特定的政府法规。“地方政府实体”包括市、县以及各种区,例如公园和资源保护区。此处描述的“非营利组织”是指那些专注于保护农业用地并符合特定联邦免税标准的组织。

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要求,本分部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0.5(a) “机构”指由州设立的实体,该实体要求其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实体,通过一项决议,声明其参与意向。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0.5(b) “部门”指保护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0.5(c) “拨款计划”指根据第 10280 节设立的计划。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0.5(d) “联合权力机构”指根据《政府法典》第 1 编第 7 分部第 5 章(自第 6500 节起)设立的,部分旨在保护农业用地的联合权力机构。
(e)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0.5(e) “地方政府实体”指任何市、县、市县合一实体或区,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和开放空间区、资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特别区。
(f)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0.5(f) “非营利组织”指任何非营利性公益公司,其宗旨之一是保护农业用地,并持有《国内税收法典》第 501(c)(3) 节所定义的免税资格,且进一步符合《国内税收法典》第 170(b)(1)(A)(iv) 节或第 170(h)(3) 节规定的组织资格。

Section § 1028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有一个补助计划,旨在帮助地方政府实体、非营利组织和某些管理机构。该计划的目标是使他们能够高效地申请和使用补助资金,以保护和保存农田、牧场和草地。这些资金来源于特定的法律规定和额外的资金来源。

Section § 1028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旨在改善与农田、牧场或草地相关的气候变化目标的拨款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提议的变更将有益于这些土地类型。

在拨款之前,部门必须制定遴选拨款接受者的指南,具体做法包括:至少举办两次公开研讨会收集反馈意见;在会议前30天在线发布指南草案;以及考虑来自农民和地方政府等各种团体的意见。指南可以更新以反映变化,并遵循相同的公众咨询程序。此外,标准的监管程序不适用于这些指南的制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1.5(a) 除部门规定的要求外,申请人应证明,该拨款将合理导致的市、县或市县现有目标、目的、政策或计划的变更,将改善对农田、牧场或草地的保护,或对其气候变化目标产生有益影响。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1.5(b) 在根据该计划拨款之前,部门应按照以下所有规定制定拨款指南和遴选标准: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1.5(b)(1) 在采纳指南和遴选标准之前,部门应至少举办两次公开研讨会,听取并考虑公众意见。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1.5(b)(2) 部门应在公开会议前至少30天,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指南和遴选标准草案。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1.5(b)(3) 在采纳指南和遴选标准时,部门应考虑来自农牧团体、农田保护团体、建筑和施工团体、地方政府、区域机构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4)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1.5(b)(4) 部门可修订计划指南,以反映计划重点或需求的变更。在部门采纳指南变更之前,应根据第 (1)、(2) 和 (3) 款的规定进行利益相关者外联。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1.5(c) 《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不适用于根据本节制定和采纳指南和遴选标准。

Section § 102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非营利组织和管理机构申请规划补助金,用于保护农田、牧场、橡树林地和草地。申请人必须测绘农业用地,明确其当前和拟议的土地保护目标,并解释补助金将如何加强土地保护。补助金最高可达50万美元,如果涉及多个地区的协作项目,则可达75万美元。优先考虑那些有地方配套资金的提案。公园或资源保护区提交的补助金提案需要获得市或县的批准,并提供愿意实施计划的证据。补助金可用于更新总体规划、与邻近地区制定策略以及建立公私合作关系以保护土地。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2(a) 根据该补助计划,地方政府实体、非营利组织、管理机构或联合权力机构可向该部门申请规划补助金,用于保护农业用地和牧场,包括橡树林地和草地。除该部门规定的任何要求外,申请人若要符合该补助计划下的补助金资格,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2(a)(1) 利用根据《政府法典》第65570条制定的保护部农田测绘和监测计划中的指定,识别并测绘其管辖范围内的现有或潜在农业用地。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2(a)(2) 明确其支持农业用地长期保护的现有目标、宗旨、政策或计划。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2(a)(3) 明确其支持农业用地长期保护的现有目标、宗旨、政策或计划的拟议变更。
(4)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2(a)(4) 明确规划补助金将如何用于改善其管辖范围内农业用地的长期保护。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2(b) 该部门根据补助计划授予任何申请人的补助金不得超过五十万美元 ($500,000);如果该部门认定补助金申请是用于拟议包括两个或更多相邻县、市或市县的协作规划活动,则不得超过七十五万美元 ($750,000)。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2(c) 根据本分部授予资金时,该部门应优先考虑包含来自地方来源配套资金的提案。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2(d) 公园或开放空间区、资源保护区、其他特别区、管理机构或联合权力机构提出的补助金提案,应由其提案旨在惠及的市、县、市县或多个市县通过决议批准。该市、县或市县应提供证据,表明其愿意实施由该补助金资助的部分规划过程。
(e)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2(e) 根据本分部为农业保护提供的补助金用途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2(e)(1) 更新市、县或市县的总体规划,以改善农业用地保护,或更新旨在改善农业用地保护的分区条例。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2(e)(2) 制定多县策略以保护农业用地。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2(e)(3) 制定市县协议以保护农业用地。
(4)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2(e)(4) 制定策略以实施现有总体规划条款、市县协议或多县协议,从而保护农业用地,包括提供技术援助。
(5)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82(e)(5) 发展公私合作关系,以实现农业用地的长期保护和管理。

Section § 102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根据本分部,由债券资助的项目必须遵守《政府法典》第16727条中列出的规定。所以,只要通过出售债券来资助项目,该项目就必须满足这些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