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立公园和纪念碑加利福尼亚州休闲步道
Section § 5070.3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关于遗产廊道和无障碍设施的法律术语。它将“积极无障碍区域”解释为已有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进区域。“遗产廊道”是一条具有历史或自然教育意义的重要路线,旨在支持旅游和环境保护。它将“遗产廊道无障碍地图”描述为一张显示公园和步道以及无障碍详情(包括残疾人无障碍)的地图。“计划”指《加利福尼亚州休闲步道系统计划》,“系统”指加利福尼亚州休闲步道系统。“全方位无障碍”意味着使步道对残疾人及其他人均可通行,侧重于广泛的公众使用和改善地形无障碍性。
Section § 5070.5
这项法律阐明了加利福尼亚州致力于使其风景、自然、历史和文化遗址对所有人更易于访问和享受的承诺。它推广徒步、骑马和骑自行车等活动,以促进公众健康。该法律还侧重于确保残疾人和老年人能够使用休闲步道。此外,它支持在指定区域进行休闲划船和使用休闲车辆。法律鼓励建立一个全州范围的步道和资源网络,以教育公众了解历史和风景名胜,并敦促城市、县和私人团体开发此类休闲机会。
Section § 5070.7
本节规定,局长应制定一项名为“加州休闲步道系统计划”的综合计划。该计划应包含对当前和未来步道休闲活动需求的评估。
它还应提出一个互联互通的步道网络,提供各种休闲机会,并连接遍布全州的重要风景、自然和历史区域。
此外,该计划应优先考虑资金,用于开发和改善非机动步道和基础设施,以提供新的或替代的通达方式,连接公园、水域和自然环境。
Section § 5071
Section § 5071.3
本节概述了一项计划为增强加州的娱乐机会必须包含的内容。该计划应明确州政府在促进这些机会方面的作用,并详细说明获取、开发和维护娱乐性陆路和水路步道的具体政策。它还应为提供营地、休息区和停车场等设施以支持这些步道设定标准。该计划需要确定更广泛的步道位置,并建议修改州政策以确保适当的发展。此外,它必须建议各机构和私营部门采取行动,以配合州政府的工作。
Section § 5071.7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如何规划和设计全州的休闲步道。主任必须与交通部合作,交通部负责规划高速公路附近的步道线路,以满足交通和娱乐双重需求。当有志愿者或资金时,他们还负责管理沿遗产走廊的标志安装。
计划中关于水上步道的部分由船艇和水路司负责,以符合现有的水路保护计划,确保保护风景优美的河流。越野机动车步道由越野机动车娱乐司维护。
该计划还要求与康复部和残疾人无障碍团体合作,以确保步道对肢体残疾使用者来说是无障碍的并得到充分宣传。
Section § 5072.8
这项法律设立了娱乐步道基金,旨在为娱乐步道的开发和购置提供拨款。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于联邦拨款,由本部门管理,并向市、县、部落和非营利组织等各类实体发放拨款。这些资金的很大一部分专门用于非机动步道。拨款申请人必须确保项目符合其规划文件和环境法律,并且需要维护和使用财产以达到拨款的预期目的。
申请人必须申请这些拨款,并同意保持步道良好状况。如果资金使用不当,本部门将采取措施追回。所有推荐的项目都会随州长预算提交,以供每个财政年度批准。
Section § 5073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在2024年1月1日前更新并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计划。此后,局长必须定期审查和修订该计划,并向立法机关提供更新。每三年,必须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进展报告,其中可能包括对路线或系统变更的建议。所有报告和计划都必须符合特定的提交要求,并发布在部门网站上。
Section § 5074.1
Section § 5074.3
这项法律规定,征用权通常不能用于为本条规划的小径征用财产。但是,有一个例外允许局长使用征用权来更换已被其他公共实体通过征用权征收的财产,只要新财产在附近。此外,局长可以在部门确定的特殊困难情况下,为小径征用财产,资金由根据特定条款拨付。
Section § 5074.5
Section § 5074.7
Section § 5075.3
本节概述了加州小径路线的设计和资金分配优先事项。靠近城市、位于公共土地上或连接重要风景区或娱乐区的小径路线将获得资金优先。它鼓励在可行时合并小径用途,但为了安全起见,将机动车使用与其他用途分开。小径应遵守现有的资源计划,不得影响水权或私人财产。小径必须是协调系统的一部分,并配备适当的标志和适合所有人的设施,包括残疾人士。小径附近的土地所有者有权修建围栏和大门,他们的农业、伐木或采矿活动不得因小径的存在而受到限制。
Section § 5075.4
Section § 5075.5
Section § 5075.7
本法律条款强调,任何对潜在新步道路线的研究都必须考虑该步道可能如何影响附近的土地所有者。主管应优先考虑某些步道路线,重点是连接州立公园和重要的娱乐区,尤其是在沿海地区。这些步道的关键区域包括穿越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的路线以及连接太平洋山脊步道的東西向步道。对于加州多条河流上专为船只使用者设计的步道,给予了特殊考虑。此外,还强调在圣华金河沿岸创建用于徒步、骑行和骑马的步道。
Section § 5075.8
这项法律允许成立一个规划工作组,为圣华金河滨河公园制定一项综合计划。该工作组必须包括来自特定团体的代表,例如州土地委员会、公园和娱乐部、地方政府以及与圣华金河相关的各种协会。
该计划必须在1991年6月1日前提交给立法机关。
Section § 5076
Section § 5077.2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应优先指定为遗产廊道的线路类型,遗产廊道是具有特殊风景或历史意义的线路。这些线路应连接城市区域与自然景观,并为残疾人士提供便捷的无障碍通道。它们还应整合风景公路,从人口密集区向外延伸形成环线以实现最佳利用,并包括由地方政府或团体建议的线路。这些线路应最大限度地提供通往休闲步道和设施的通道,同时引导人们远离易受损害或侵入的敏感区域。
Section § 5077.5
这项法律将北加利福尼亚州的特定区域指定为遗产走廊,这些走廊因其历史和风景价值而被认可,并作为潜在全国性遗产网络的一部分。它明确了三个具体的走廊:加利福尼亚先驱者和淘金热遗产走廊、太浩太平洋/农场与森林州立遗产走廊,以及北加利福尼亚中部海岸遗产走廊。
为了促进无障碍通行和公众参与,法律要求主管和州机构与非营利性残疾人无障碍团体合作,制作一份名为“北加利福尼亚中部遗产走廊步道和残疾人无障碍地图”的地图,以确保这些走廊对所有人开放。
Section § 5077.6
州高速公路49号路线已被正式命名为遗产走廊,因为它在淘金热期间发挥的作用以及为方便肢体残疾人士通行所做的努力。这条公路连接了加利福尼亚淘金区的几个县,并被交通部认可为金链公路。
Section § 5077.7
这项法律指定了海岸公路遗产走廊,其中包括从金门大桥到莱格特附近101号公路的1号州际公路,以及从该点到俄勒冈州界的101号州际公路。这一决定是由于该地区独特的风光、自然资源、对休闲和旅游的重要性,以及近期在残疾游客无障碍设施方面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