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70

Explanation
本节将法律的这一部分命名为《加州休闲步道法案》。它只是明确了该条文可被提及或引用的正式名称。

Section § 5070.3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关于遗产廊道和无障碍设施的法律术语。它将“积极无障碍区域”解释为已有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进区域。“遗产廊道”是一条具有历史或自然教育意义的重要路线,旨在支持旅游和环境保护。它将“遗产廊道无障碍地图”描述为一张显示公园和步道以及无障碍详情(包括残疾人无障碍)的地图。“计划”指《加利福尼亚州休闲步道系统计划》,“系统”指加利福尼亚州休闲步道系统。“全方位无障碍”意味着使步道对残疾人及其他人均可通行,侧重于广泛的公众使用和改善地形无障碍性。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条的解释应遵循以下定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0.3(a) “积极无障碍区域”指沿遗产廊道已有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进区域。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0.3(b) “遗产廊道”指具有历史、自然或保护教育意义的区域性、州级或全国性线路,包含道路、州立及其他公园、绿道或平行休闲步道,旨在配备指南、标识及其他特色,以实现沿其大部分长度的自助导览旅游和环境保育教育,以及沿其长度开放给公众的所有或部分设施,重点是其物理和解说无障碍性符合“全方位无障碍”目标的设施。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0.3(c) “遗产廊道无障碍地图”指一份1:500,000的公开分发地图,结合了指定遗产廊道沿线的公园、步道、博物馆以及路边历史和自然无障碍点的列表和位置,包括残疾人无障碍和解说无障碍数据。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0.3(d) “计划”指《加利福尼亚州休闲步道系统计划》。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0.3(e) “系统”指加利福尼亚州休闲步道系统。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0.3(f) “全方位无障碍”指步道和人员无障碍的总体水平,不仅包括残疾人,还包括构成公众“便捷无障碍”多数的所有其他人。这种无障碍水平还可以受益于自然地形无障碍的扩展概念以及与志愿和非营利无障碍组织的合作。

Section § 507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阐明了加利福尼亚州致力于使其风景、自然、历史和文化遗址对所有人更易于访问和享受的承诺。它推广徒步、骑马和骑自行车等活动,以促进公众健康。该法律还侧重于确保残疾人和老年人能够使用休闲步道。此外,它支持在指定区域进行休闲划船和使用休闲车辆。法律鼓励建立一个全州范围的步道和资源网络,以教育公众了解历史和风景名胜,并敦促城市、县和私人团体开发此类休闲机会。

立法机关特此声明,本州的政策是: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0.5(a) 提高加利福尼亚州风景、自然、历史和文化资源的无障碍性,并增进其利用、享受和理解。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0.5(b) 鼓励徒步、骑马和骑自行车,将其作为对本州居民健康和福祉的重要贡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0.5(c) 为身体残疾人士、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具有特殊安全功能的渐进式步道的人士提供使用休闲步道的便利,特别是在与遗产走廊结合时。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0.5(d) 增加在指定水域进行休闲划船的机会。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0.5(e) 依照第1.25章(自第5090.01条起)的规定,增加在指定区域和步道走廊使用休闲车辆的机会。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0.5(f) 规定开发和维护全州范围的休闲和解说步道系统,包括遗产走廊。
(g)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0.5(g) 通过开发有关重要历史、农业、风景及其他资源区域的指南、地图和其他解说材料,增加公共道路的休闲和教育用途。
(h)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0.5(h) 鼓励城市、县、区和私人团体开发休闲和解说步道,包括遗产走廊。

Section § 5070.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局长应制定一项名为“加州休闲步道系统计划”的综合计划。该计划应包含对当前和未来步道休闲活动需求的评估。

它还应提出一个互联互通的步道网络,提供各种休闲机会,并连接遍布全州的重要风景、自然和历史区域。

此外,该计划应优先考虑资金,用于开发和改善非机动步道和基础设施,以提供新的或替代的通达方式,连接公园、水域和自然环境。

局长应负责编制一项综合计划,用于开发和运营全州范围内的休闲步道系统。该计划应命名为“加州休闲步道系统计划”,并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0.7(a) 评估当前和未来对以步道为导向的休闲用途的需求。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0.7(b) 建议建立一个综合互联的步道线路系统,旨在提供广泛的休闲机会,并确保通达和连接具有全州重要性的风景、自然、历史和休闲区域。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0.7(c) 建议资金优先事项,用于改善和扩展非机动天然路面步道、步道网络、绿道走廊以及其他非机动基础设施,旨在促进新的或替代的通达方式,以连接公园、水道、户外休闲活动以及森林或其他自然环境。

Section § 50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休闲步道综合规划中应包含的内容。它规定该规划必须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马道和船道。规划还应包含为身体残疾人士、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不同难度级别步道的人士设计的步道和区域,尤其是在遗产廊道中。此外,规划还必须考虑越野滑雪道和遗产廊道。

Section § 5071.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一项计划为增强加州的娱乐机会必须包含的内容。该计划应明确州政府在促进这些机会方面的作用,并详细说明获取、开发和维护娱乐性陆路和水路步道的具体政策。它还应为提供营地、休息区和停车场等设施以支持这些步道设定标准。该计划需要确定更广泛的步道位置,并建议修改州政策以确保适当的发展。此外,它必须建议各机构和私营部门采取行动,以配合州政府的工作。

对于第5071条中规定的各项要素,该计划应: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1.3(a) 阐明州政府在提供与该特定娱乐用途相关的更多机会方面的作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1.3(b) 描述部门和其他参与的公共机构在作为系统一部分获取、开发、运营和维护陆路和水路步道及区域时应遵循的具体政策、标准和准则。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1.3(c) 明确部门和其他参与的公共机构在提供诸如过夜营地、青年旅舍、休息区、入口点、畜栏、下水坡道、集结区和停车区等设施以补充步道线路和区域时应遵循的标准和准则。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1.3(d) 在全州范围内确定将纳入该系统的步道线路、区域和补充设施的总体位置和范围。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1.3(e) 描述为确保系统有序发展所需的行政和立法部门的新修订的州政策、计划及其他行动。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1.3(f) 向联邦、区域和地方机构以及私营部门建议有助于并补充州政府实施该系统工作的行动。

Section § 5071.5

Explanation
在更新计划时,主任必须努力让各个州政府部门以及相关的联邦、区域和地方机构参与进来。

Section § 507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如何规划和设计全州的休闲步道。主任必须与交通部合作,交通部负责规划高速公路附近的步道线路,以满足交通和娱乐双重需求。当有志愿者或资金时,他们还负责管理沿遗产走廊的标志安装。

计划中关于水上步道的部分由船艇和水路司负责,以符合现有的水路保护计划,确保保护风景优美的河流。越野机动车步道由越野机动车娱乐司维护。

该计划还要求与康复部和残疾人无障碍团体合作,以确保步道对肢体残疾使用者来说是无障碍的并得到充分宣传。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1.7(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1.7(a)(1) 在规划该系统时,主任应咨询并寻求交通部的协助。交通部应规划和设计那些需要建设的、毗邻州高速公路并同时满足交通和娱乐需求的步道线路。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1.7(a)(2) 交通部应沿遗产走廊安装或监督安装标志,与根据本节制定的计划要素保持一致;但前提是,除非它确定自己有足够的志愿者或资金,或两者兼有,来安装或监督安装这些标志,否则它不应安装或监督安装这些标志,或者直到立法机关为安装或监督安装拨款充足,以先发生者为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1.7(b) 计划中与水上步道和系统其他面向水路的组成部分相关的要素,应由公园和娱乐部内的船艇和水路司根据《港口和航海法》第1部第2章第2.6条(第68节起)编制和维护。这些组成部分应与根据1968年法规第1278章制定的《加州受保护水路计划》整合,并且应规划使其与《加州野生和风景河流系统》中河流的保护相一致,如第1.4章(第5093.50节起)所规定。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1.7(c) 计划中与越野机动车使用的步道和区域相关的任何要素,应由越野机动车娱乐司根据第1.25章(第5090.01节起)编制和维护。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1.7(d) 在规划该系统时,主任应咨询并寻求康复部、其加州无障碍网络志愿者的代表以及非营利性残疾人无障碍团体的协助,以确保充分宣传包括遗产走廊在内的休闲步道对肢体残疾人士的潜在用途。

Section § 5072

Explanation
在计划更新时,主任必须在州内不同地区组织至少四场公开听证会。这样做是为了收集公众、私人团体和政府机构对计划目标、政策和建议的意见和建议。

Section § 5072.7

Explanation
计划根据第5073条更新后,所有凡受更新计划中的目标、政策和建议影响的州机构和部门,都必须将更新后的计划作为其工作的指导。

Section § 507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娱乐步道基金,旨在为娱乐步道的开发和购置提供拨款。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于联邦拨款,由本部门管理,并向市、县、部落和非营利组织等各类实体发放拨款。这些资金的很大一部分专门用于非机动步道。拨款申请人必须确保项目符合其规划文件和环境法律,并且需要维护和使用财产以达到拨款的预期目的。

申请人必须申请这些拨款,并同意保持步道良好状况。如果资金使用不当,本部门将采取措施追回。所有推荐的项目都会随州长预算提交,以供每个财政年度批准。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2.8(a) 兹设立娱乐步道基金。娱乐步道基金中的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将提供给本部门,用于向市、县、区、州和联邦机构、联邦承认的加利福尼亚原住民部落、列入原住民遗产委员会维护的联系名单的非联邦承认的加利福尼亚原住民部落,以及对公共土地负有管理职责的非营利组织提供竞争性拨款,以购置和开发娱乐步道。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2.8(b) 主计长应将州政府根据1991年《史蒂夫·西姆斯国家娱乐步道基金法案》(P.L. 102-240)从国家娱乐步道信托基金获得的联邦政府拨款,并存入联邦信托基金的所有款项,及时转入娱乐步道基金。娱乐步道基金中的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将提供给本部门,用于根据(a)款规定并依照1991年《史蒂夫·西姆斯国家娱乐步道基金法案》发放拨款。州政府从联邦政府收到并根据本款转入娱乐步道基金的款项中,百分之七十仅可用于非机动娱乐步道,其中至少一半的款项仅可用于向市、县、区、联邦承认的加利福尼亚原住民部落、列入原住民遗产委员会维护的联系名单的非联邦承认的加利福尼亚原住民部落,以及非营利组织提供拨款,用于购置和开发新的非机动娱乐步道,以及重建或搬迁现有非机动娱乐步道。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2.8(c) 本部门应制定并采纳评估拨款申请的标准和程序,其中至少应包括证明项目符合申请人的总体规划或同等规划文件,遵守《加利福尼亚环境质量法》(第13部(自第21000条起))及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且并非作为许可证或其他权利的条件而要求的缓解措施。本部门应将所有建议资助的项目提交给财政总监,以便纳入每个财政年度的州长预算,并且这些项目应包含在该财政年度的预算案中。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2.8(d) 除非申请人同意以下两项条件,否则不得从娱乐步道基金向其发放拨款: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2.8(d)(1) 永久维护和运营使用这些资金购置、开发、修复或恢复的财产。经本部门批准,申请人或其在该财产中的权益继承人可以根据本条规定转让维护和运营该财产的责任。对于申请人未拥有完全所有权的土地(有限期项目),永久性应根据其持有期限或足以提供与申请人所持土地权益类型和期限相称的公共利益的时长来确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2.8(d)(2) 仅将该财产用于拨款目的,未经立法机关特定法案授权,不得进行其他使用、出售、或其他处置或转换,且该财产应由本部门确定的具有同等价值和用途的财产替代。购置或开发的财产可以转让给其他公共机构,前提是继承机构承担本章规定的义务。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2.8(e) 根据本条申请拨款的所有申请人应向本部门提交申请以供批准。每份申请应书面包含(d)款(1)项和(2)项中规定的条件。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2.8(f) 本部门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后根据本条发放拨款之前,应建立一种机制,以追回超出受助方拨款协议条款使用的拨款。

Section § 50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在2024年1月1日前更新并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计划。此后,局长必须定期审查和修订该计划,并向立法机关提供更新。每三年,必须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进展报告,其中可能包括对路线或系统变更的建议。所有报告和计划都必须符合特定的提交要求,并发布在部门网站上。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3(a) 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前,局长应准备并向立法机关提供计划的全面更新。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3(b) 依照(a)款对计划进行更新后,局长应定期审查、修订和更新该计划,并向立法机关提供更新副本。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3(c) 依照本条对计划进行更新后,每三年,局长应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描述执行该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建议增加路线或对系统进行局长认为必要或可取的其他修改。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3(d) 依照本条提交给立法机关的报告或计划,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3(e) 依照本条对计划进行更新后,该部门应将该计划发布在该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

Section § 5074.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局长负责监督一个系统(可能与步道或公园相关)的规划和开发。鼓励局长与其他公共机构合作,开发和管理不在州立公园边界内的该系统部分。此外,局长可以签订协议,允许这些机构承担步道开发和运营的责任。

Section § 507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征用权通常不能用于为本条规划的小径征用财产。但是,有一个例外允许局长使用征用权来更换已被其他公共实体通过征用权征收的财产,只要新财产在附近。此外,局长可以在部门确定的特殊困难情况下,为小径征用财产,资金由根据特定条款拨付。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4.3(a) 不得行使征用权以征收财产、财产的任何权益或任何财产的使用权,用于根据本条设想的小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4.3(b) 尽管有本条 (a) 款的规定,只要小径或其一部分已被其他公共实体通过行使征用权征收,局长可以根据第 5006 节,通过行使征用权更换财产或财产权益;但前提是,拟征收的财产位于被更换财产的紧邻区域。并且,局长可以根据第 5006 节,在部门确定的困难情况下,通过行使征用权为根据本条设立的小径征收财产或财产权益。根据本节进行的征收应由根据第 5075 节拨付的资金提供。

Section § 507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规划跨越联邦土地的步道路线或设施时,州局长必须与负责的联邦机构签订正式协议。局长获准签订这些协议,并且可以出资与联邦机构合作,协助开发和维护这些步道。同样的规定也适用于步道可能经过的其他公共土地。

Section § 507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与私人土地所有者签订协议,将他们的土地纳入公共小径系统。局长可以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地役权或其他权利,以帮助开发和维护这些区域的小径。

Section § 5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主管不得使用任何资金,无论资金来源如何,为州政府购买私人财产,除非这笔钱已在州的预算案中为此目的专门拨出。

Section § 5075.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小径路线的设计和资金分配优先事项。靠近城市、位于公共土地上或连接重要风景区或娱乐区的小径路线将获得资金优先。它鼓励在可行时合并小径用途,但为了安全起见,将机动车使用与其他用途分开。小径应遵守现有的资源计划,不得影响水权或私人财产。小径必须是协调系统的一部分,并配备适当的标志和适合所有人的设施,包括残疾人士。小径附近的土地所有者有权修建围栏和大门,他们的农业、伐木或采矿活动不得因小径的存在而受到限制。

在规定第5071.3条(b)款和(c)款所提供的小径路线和配套设施的设计和建造标准和规范时,主任应包括以下内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3(a) 以下路线在资金分配中应优先考虑: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3(a)(1) 邻近或可达本州主要城市区域的路线。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3(a)(2) 位于公共所有土地上的路线。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3(a)(3) 提供连接或通达具有明确全州重要性的自然、风景、历史或娱乐区域的路线。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3(a)(4) 是或可能成为协议标的路线,该协议规定其他公共机构、合作的志愿小径协会或这些实体的任何组合参与州小径的购置、开发或维护。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3(b) 在可行的情况下,小径用途可以在系统内的路线上合并;但是,如果机动车小径使用与其他小径用途不兼容,则应提供单独的区域和设施。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3(c) 小径的定位和管理应限制小径使用者在既定路线上,并有助于有效执法。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3(d) 小径的定位应避免分割私人财产,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邻近土地所有者和运营的影响。本条授权的任何小径的位置,如果财产所有者提出要求,应尽可能在物理上靠近小径穿过的财产的边界线,该边界线应以1975年1月1日时的存在状态为准。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3(e) 在可能的情况下,小径的设计和维护应与既定的森林、农业和资源管理计划协调并补充。任何小径或为此进行的财产购置,均不得干扰土地所有者的水权或其进入行使该水权地点的权利。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3(f) 小径应作为系统进行规划,每个小径路段都应是整体系统计划的一部分。
(g)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3(g) 小径应适当设置标志,以提供识别、方向和信息。
(h)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3(h) 休息区、避难所、卫生设施或其他便利设施的设计和定位应满足小径使用者的需求,包括身体残疾人士,并防止侵扰周边区域。
(i)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3(i) 当邻近土地所有者要求时,或经该土地所有者同意且部门认定这符合小径使用者和邻近财产所有者的最佳利益时,部门应沿任何小径修建围栏,并在必要时在围栏上设置大门以提供适当的通道,以及在与现有道路、小径的每个交叉点,或在进出或穿过该小径的常用通道点设置大门。部门应保持此类围栏和大门处于良好状态。
(j)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3(j) 土地所有者在小径邻近或附近的私人土地上进行农业、伐木或采矿活动的权利,不得因小径的存在而受到限制。

Section § 507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拥有的地产毗邻步道,你无需对因步道使用者未经许可进入你的土地而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负责。此外,你也不必对因他方活动而在步道本身发生的事件负责。

Section § 507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编制关于步道系统的指南,包括地图。这些指南应解释步道使用者的责任和规则,以防止对公共和私人土地造成损害和侵犯。如果适用,可以制作一份结合了遗产廊道和无障碍步道的指南。但是,只有在有足够的志愿者、资金或立法拨款来支持这项工作时,才会制作遗产廊道的指南。

Section § 5075.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强调,任何对潜在新步道路线的研究都必须考虑该步道可能如何影响附近的土地所有者。主管应优先考虑某些步道路线,重点是连接州立公园和重要的娱乐区,尤其是在沿海地区。这些步道的关键区域包括穿越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的路线以及连接太平洋山脊步道的東西向步道。对于加州多条河流上专为船只使用者设计的步道,给予了特殊考虑。此外,还强调在圣华金河沿岸创建用于徒步、骑行和骑马的步道。

纳入系统中的每项潜在步道路线研究均应包括对拟议步道路线对相邻土地所有者影响的评估。在进行纳入系统中的潜在步道路线研究时,主管应优先考虑以下各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7(a) 连接州立公园、联邦娱乐区以及位于沿海地区具有全州或全国重要性的其他区域的步道路线。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7(b) 穿越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连接旧金山湾区风景区和娱乐区与太浩湖盆地州立和联邦娱乐区的步道路线。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7(c) 连接州立沿海步道路线与现有太平洋山脊步道的非机动车东西向步道路线。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7(d) 主要为船只使用者设计的沿以下水路的步道路线: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7(d)(1) 洪堡、门多西诺和特里尼蒂县的鳗鱼河。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7(d)(2) 德尔诺特县的史密斯河。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7(d)(3) 索诺玛和门多西诺县的俄罗斯河。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7(d)(4) 门多西诺县的大河。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7(d)(5) 门多西诺县的阿尔比恩河。
(6)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7(d)(6) 门多西诺县的纳瓦罗河。
(7)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7(d)(7) 从特马利托后湾到河口的羽毛河。
(8)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7(d)(8) 从凯斯威克水坝到河口的萨克拉门托河。
(9)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7(d)(9) 从福尔瑟姆水坝到河口的美利坚河。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7(d)(10) 从科洛马到福尔瑟姆湖的美利坚河南叉。
(1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7(d)(11) 从奥肖内西水坝到新唐佩德罗水库的图奥勒米河。
(1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7(d)(12) 从斯坦尼斯劳斯发电站到梅洛内斯水库的斯坦尼斯劳斯河。
(13)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7(d)(13) 从尼德尔斯到国际边界的科罗拉多河。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7(e) 沿圣华金河从弗里安特水坝到州99号公路的徒步、自行车和骑马步道路线。

Section § 507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成立一个规划工作组,为圣华金河滨河公园制定一项综合计划。该工作组必须包括来自特定团体的代表,例如州土地委员会、公园和娱乐部、地方政府以及与圣华金河相关的各种协会。

该计划必须在1991年6月1日前提交给立法机关。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8(a) 该部门可以召集一个规划工作组,以促进制定圣华金河滨河公园的综合计划。
该工作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实体的代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8(1) 州土地委员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8(2) 公园和娱乐部。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8(3) 渔业和野生动物部。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8(4) 州垦殖委员会。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8(5) 弗雷斯诺县。
(6)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8(6) 马德拉县。
(7)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8(7) 弗雷斯诺市。
(8)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8(8) 弗雷斯诺县和市商会。
(9)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8(9) 弗雷斯诺沙石生产商。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8(10) 圣华金河业主协会。
(1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8(11) 圣华金河上游协会。
(1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8(12) 圣华金河滨河公园和保护信托基金。
(13)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8(13) 圣华金河委员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5.8(b) 该计划应不迟于1991年6月1日提交给立法机关。

Section § 50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市和县在制定开放空间规划时,要考虑对用于娱乐的步道的需求。他们还应该考虑是否能将自己的步道线路与州的步道系统连接起来。

Section § 5077.2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应优先指定为遗产廊道的线路类型,遗产廊道是具有特殊风景或历史意义的线路。这些线路应连接城市区域与自然景观,并为残疾人士提供便捷的无障碍通道。它们还应整合风景公路,从人口密集区向外延伸形成环线以实现最佳利用,并包括由地方政府或团体建议的线路。这些线路应最大限度地提供通往休闲步道和设施的通道,同时引导人们远离易受损害或侵入的敏感区域。

除利用第5071.3条(b)款和(c)款以及第5075.3条(a)款第(1)、(2)、(3)和(4)项所规定的遗产廊道线路和配套设施的设计、阐释和实施标准和规范外,局长应在第5070.7条所要求的计划中纳入以下应优先指定为遗产廊道的线路: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7.2(a) 连接城市区域与加州公园和娱乐区以及户外资源区所提供的景观横截面的线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7.2(b) 纳入现有和规划设施的线路,以方便身体残疾人士无障碍通行,利用协调一致的无障碍设施通往多个区域和体验,例如步道、水域、游客中心、露营地、停车场和洗手间。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7.2(c) 现有和规划的风景公路。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7.2(d) 从人口中心向外辐射的环形线路,以实现最佳利用。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7.2(e) 由地方政府管辖区和地方志愿团体提名的线路。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7.2(f) 提供通往最多数量的休闲步道和其他休闲设施的线路。
(g)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7.2(g) 旨在引导公众远离可能会发生侵入或对公共或私人财产或自然资源造成损害的区域的线路。

Section § 507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北加利福尼亚州的特定区域指定为遗产走廊,这些走廊因其历史和风景价值而被认可,并作为潜在全国性遗产网络的一部分。它明确了三个具体的走廊:加利福尼亚先驱者和淘金热遗产走廊、太浩太平洋/农场与森林州立遗产走廊,以及北加利福尼亚中部海岸遗产走廊。

为了促进无障碍通行和公众参与,法律要求主管和州机构与非营利性残疾人无障碍团体合作,制作一份名为“北加利福尼亚中部遗产走廊步道和残疾人无障碍地图”的地图,以确保这些走廊对所有人开放。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7.5(a) 鉴于加利福尼亚州在鼓励全国性遗产网络初步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潜力,以下作为最终全国性遗产网络一部分的北加利福尼亚州区域特此指定为遗产走廊: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7.5(a)(1) 加利福尼亚先驱者和淘金热遗产走廊,作为横贯大陆历史遗产走廊的西端,从旧金山湾经由北林肯公路、40号公路和现在的80号州际公路,延伸至萨克拉门托、特拉基和内华达州边境。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7.5(a)(2) 太浩太平洋/农场与森林州立遗产走廊,作为横贯大陆风景遗产走廊的备用西端,沿20号公路、80号州际公路从布拉格堡延伸至太平洋山脊,并沿89号公路向南延伸至南太浩湖和内华达州边境。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7.5(a)(3) 北加利福尼亚中部海岸遗产走廊,从圣马特奥县界线延伸至洪堡县的帕特里克角州立公园。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77.5(b) 为协助在(a)款中设立的遗产走廊的建立和公众参与,主管和受影响的州机构应与非营利性残疾人无障碍团体合作,制作一份遗产走廊无障碍地图,该地图根据第5070.3节的定义,命名为北加利福尼亚中部遗产走廊步道和残疾人无障碍地图。

Section § 5077.6

Explanation

州高速公路49号路线已被正式命名为遗产走廊,因为它在淘金热期间发挥的作用以及为方便肢体残疾人士通行所做的努力。这条公路连接了加利福尼亚淘金区的几个县,并被交通部认可为金链公路。

鉴于其作为淘金热时期解释性公路的明确功能,以及鉴于公共机构和私营部门为提高其沿线部分路段对肢体残疾人士的可达性所做的杰出努力,特此将州高速公路49号路线指定为遗产走廊,包括连接塞拉县、内华达县、普莱瑟县、埃尔多拉多县、阿马多县、卡拉维拉斯县、图奥勒米县、马里波萨县和马德拉县的所有路段,这些县统称为加利福尼亚淘金区,并应由交通部认可并正式命名为金链公路。

Section § 507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定了海岸公路遗产走廊,其中包括从金门大桥到莱格特附近101号公路的1号州际公路,以及从该点到俄勒冈州界的101号州际公路。这一决定是由于该地区独特的风光、自然资源、对休闲和旅游的重要性,以及近期在残疾游客无障碍设施方面的改进。

鉴于北加州海岸独特的风光和自然资源,许多加州居民希望到访该地区,该地区对休闲和旅游经济的严重依赖,州和地方机构以及该地区的非营利团体近期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方面的改进,以及该地区残疾人无障碍信息可用性的近期增加,特此将从金门大桥到莱格特附近101号公路的1号州际公路,以及从该点到俄勒冈州界的101号州际公路,指定为海岸公路遗产走廊。

Section § 507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主管应承认南尤巴独立小径南尤巴项目是加州一条重要的、供使用轮椅者通行的小径,旨在促进自然和荒野地区的残疾人无障碍通行。

为促进遗产走廊沿线的残疾人无障碍通行,主管应认可南尤巴独立小径南尤巴项目为加州主要的轮椅无障碍荒野和背包徒步小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