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机构购置保护地的公众审查保护地购置程序
Section § 5096.510
本节概述了当超过15万美元的州政府资金用于收购保护地块时,进行独立评估的要求。如果项目涉及的金额超过此数,则必须进行独立评估。项目相关方可以分担费用,但自2015年以后,土地所有者不能作为评估的共同委托人。所有评估都必须符合特定的专业标准,并且评估费用不能基于财产价值的百分比。重要的是,评估师不应对财产拥有经济利益,并且必须根据其资质和经验进行选择,尤其是在涉及保护地役权或特殊权益的情况下。
Section § 5096.512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进行重大土地收购前审查土地估价的流程。购买大块土地时,必须聘请一名独立估价师来审查原始估价报告。这位独立估价师不能是最初进行估价的人,并且不能对该交易有任何经济利益。他们还必须在加州持有执照。
独立估价师需要撰写一份详细报告,总结估价内容,解释他们如何确定土地价值,描述所使用的标准,并核查这些标准是否符合国家专业估价标准。但是,卖方提供的某些机密信息可以不包含在报告中。
如果多个机构参与购买保护土地,只要每个机构都使用同一份估价报告,独立决定批准,并遵守所有关于公共披露和独立审查的规定,则只需一份估价和审查报告。土地面积本身不能作为要求进行估价审查的唯一理由,但机构仍然可以考虑购买大面积土地可能带来的其他影响。
Section § 5096.513
这项法律规定,在就购买重大保育土地举行公开听证会之前,相关机构必须至少提前30天向公众分享某些信息。这包括一份独立的评估审查报告、一份关于他们为何建议购买该土地的理由摘要,以及任何相关的环境研究或文件。如果某些信息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获得豁免,则可以不予公开。
Section § 5096.514
Section § 5096.515
Section § 5096.516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保护地可以出售或转让给其他所有者或机构的条件。出售方必须首先证明该土地不再需要用于保护。他们需要准备一份公开报告解释原因,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出示确凿证据表明该土地的保护目的已完成。出售还需要通过年度预算案或特定立法批准。
出售后,所得款项必须用于购买类似的保护地或根据特定法律支持保护工作。但是,也有例外情况,例如出售是为了调整边界、价值低于100万美元,或者出售是为了改善保护。
这些规定是对其他法律要求的补充。
Section § 5096.517
如果您正在为在加州使用政府资金购买土地准备估价报告,您需要包含几个详细的要素。这包括照片和地图,对土地及其开发潜力的完整描述,并附有市场兴趣的证明。您还需要讨论任何影响土地的权利,例如社区使用权,并说明您对此进行了多少调查。如果土地包含木材或水等特殊权益,请专家单独列出其价值。报告必须由持牌估价师签署,以确保符合专业标准。
Section § 5096.518
如果您是卖方,就使用州资金购买的保护地主张超过 $5,000 的慈善捐款,那么出于税务目的,您必须遵循以下步骤。首先,将购置土地的机构所使用的评估报告附在您的加州纳税申报表上。其次,这份评估报告必须由持牌评估师完成,并符合州和联邦税收减免的特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