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79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董事会决定需要通过一般义务债券借款来购买或改善财产,或管理现有债务,他们必须首先通过一项决议并举行选举以获得批准。他们可以提议的债券总额不能超过召集选举时所规定的金额。此外,区域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债券发行时该区域内所有应税财产评估价值的10%。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0(a) 董事会认定有必要为购置或改良不动产,或为任何未偿债务提供资金或进行再融资而承担一般义务债券债务时,董事会应当通过一项决议,作出决定并就承担债务的提案举行选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0(b) 拟发行的债券金额不得超过召集选举的决议中规定的金额。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0(c) 区域承担的债券债务不得超过债券发行时该区域内所有应税财产评估价值的10%。

Section § 5790.1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涉及债券的债务产生决议的要求。决议应明确说明债务的目的、债务金额以及债券期限,债券期限最长可达30年。决议还应明确最高利率(不得超过法定限制)、提交给选民的选举议案以及选举日期。此外,还应包括《政府法典》和《选举法典》特定条款所要求的所有其他必要细节。

Section § 5790.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与承担债务和发行债券相关的选举程序。该选举遵循《统一区选举法》中的规定。如果至少三分之二的选民在选举中批准该措施,董事会即可着手进行债务和债券的发行。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0.3(a) 该选举应根据《选举法》第10编第4部分(从第10500条开始)的《统一区选举法》进行。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0.3(b) 如果对该提案投票的选民中有三分之二赞成承担债务和发行债券,董事会可以承担债务和发行债券。

Section § 5790.5

Explanation

董事会可以发行任何金额或系列的债券,但必须遵守选民批准的限额。他们必须通过一项决议,明确债券的格式、面值和还款计划,其中首次付款不得晚于发行首批债券后的五年。债券将连续编号、注明日期,并由董事会主席和司库签署,尽管允许使用传真签名。董事会还可以规定在债券到期前赎回债券的条款。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0.5(a) 董事会可以规定发行任何金额、任何系列和任何条款的债券,但不得超过选民批准的限额。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0.5(b) 董事会应通过一项决议,规定债券的形式和面额。该决议应明确规定全部或部分本金到期应付的日期。首期分期付款或本金的支付可以延期,最长不超过自董事会发行首批债券或各系列首批债券之日起的五年。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0.5(c) 债券应注明日期,连续编号,并由董事会主席和司库签署。签名可以是传真件,并且可以通过任何方式机械复制,但其中一个签名应为手签。如果董事会主席或司库(其签名出现在债券上)在债券交付给购买者之前离职,该签名对于与该债券相关的所有目的仍然有效。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0.5(d) 董事会可以规定在债券到期前,在其指定的日期、价格和任何其他条款下赎回债券。

Section § 5790.7

Explanation

董事会出售债券时,必须通知公众并邀请密封投标。他们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10天,在当地一份广为阅读的报纸上发布此通知。债券应出售给出价最高且被认为是可靠的投标人。

如果没有收到合适的投标,或者董事会因价格或投标人责任而对投标不满意,他们可以选择拒绝所有投标。他们可以重新招标或私下出售债券。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0.7(a) 在出售债券之前,董事会应发布密封投标邀请通知。董事会至少应在接收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10天,在该区内一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至少刊登一次通知。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0.7(b) 董事会应将债券出售权授予出价最高且负责任的投标人。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0.7(c) 如果董事会未收到任何投标,或者如果董事会认定所收到的投标在价格或投标人责任方面不令人满意,董事会可以拒绝所有投标(如果有的话),并可以重新发布广告或通过私人出售方式出售债券。

Section § 5790.9

Explanation
当加州的一个区发行一般责任债券时,这些债券的待遇与市发行的债券完全相同。它们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并且可以以类似的方式使用。重要的是,债券本身及其所产生的利息在加州都无需缴纳任何税款。

Section § 5790.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出售债券所得资金的去向。债券销售所得的溢价和利息必须存入一个专项基金,用于偿还债券。任何剩余资金将专门用于选民在批准债券时同意的项目。 项目完成后,改善基金中的额外资金将转入专项债券基金。一旦债券本金和利息全部偿清,任何剩余资金将转入该区的普通基金,用于其他用途。

Section § 579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财务主管为2001年1月1日之后经选民批准的任何债券提交年度报告。该报告必须符合《政府法典》另一条款下的具体要求。

对于在2001年1月1日或之后经选民批准的任何债券,财务主管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三节第1.5条(自第53410节开始)的要求提交年度报告。

Section § 5790.1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域承担了一般义务债务,其董事会必须指示县税务官每年征收一项特别税,直到债务还清。这项税款会在一个专项债券服务账户中产生资金,以支付到期款项。

这项特别税是区域其他税款之外的附加税,并像县税一样征收。县可以根据特定的政府规定收回征收成本。税率应足以支付在下一次税款收益可用之前即将到期的任何款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0.15(a) 在产生一般义务债务后,以及此后每年,直至该债务偿清,或直至区域财政库中为该目的设立的专项债券服务基金内有足够款项以支付该债务到期时的所有本金和利息款项,董事会应通过一项决议,指示县税务官代表该区域征收税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0.15(b) 该税款应是该区域征收并为其征收的所有其他税款之外的附加税,并应以与县税相同的方式和时间征收。县可依照《政府法典》第29142条的规定收回其成本。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790.15(c) 税率应确定,以产生足以支付在下一次征收的税款收益可用之前将到期的任何本金和利息的收益。

Section § 5790.17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一个区解散了,但仍拖欠一般义务债务的款项,那么该区域内的财产仍需纳税,以偿还所欠款项,例如本金和利息。这项要求是根据《科尔特斯-诺克斯-赫茨伯格法案》的解散令强制执行的,该法案涉及地方政府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