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局局长应安排对根据本章规定进行的支出进行独立审计,以确保所有款项均按照本章要求支出。局长应每年至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公布根据本章规定进行的所有项目和工程支出清单,并应将该清单的电子版发布在资源局的互联网网站上。
备灾防洪债券法案项目支出
Section § 5096.953
本法律要求资源局局长对资金如何按照本章规定使用进行独立审计。此外,局长必须每年至少一次公布一份书面和在线清单,详细列出所有项目和工程费用。在线清单必须在资源局的网站上提供。
独立审计 支出 资源局
Section § 5096.954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部门资助堤坝评估,则不能要求地方为某些类型的堤坝评估提供资金分摊。这些类型包括属于州防洪计划一部分的堤坝、保护城市区域的中央谷地堤坝,以及保护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关键水利系统的堤坝。
此外,部门必须在一个特定的债券计划中列出中央谷地的堤坝,并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报告其位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9545(a) 为部门资助的任何堤坝评估活动之目的,部门不得要求地方分摊以下堤坝评估的费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9545(a)(1) 属于州防洪计划设施一部分的堤坝评估。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9545(a)(2) 位于中央谷地但不属于州防洪计划一部分,且保护城市区域的堤坝评估,该城市区域的定义见第5096.805节(k)款。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9545(a)(3) 部门选择进行的,作为保护穿越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的关键输水基础设施工作一部分的堤坝评估。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9545(b) 部门应在第5096.820节所述的债券支出灾害防备和防洪计划中确定第(a)款(2)项所述的堤坝,并将这些堤坝的位置告知州长和立法机关。
堤坝评估 地方费用分摊豁免 州防洪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