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79.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个特定机构向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发放补助金,以帮助保护历史资源。这些补助金主要通过竞争性程序发放。然而,在紧急情况下,补助金可以不经竞争性程序发放。每笔补助金的上限为100万美元,或不超过项目总成本的50%,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该办公室应以竞争性方式向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授予补助金,用于保护历史资源。根据本条规定发放的补助金不得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 或项目成本的50%两者中的较低者。补助金仅可为紧急目的以非竞争性方式发放。

Section § 5079.4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办公室必须制定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需经委员会批准,以决定一项拨款是否以及需要多少配套资金。

Section § 5079.42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公共机构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开展旨在保护历史资源的项目,前提是该项目由特定拨款资助。

Section § 5079.43

Explanation
历史资源保护项目完成后,获得拨款的个人或组织必须退还任何超出项目实际花费金额的拨款。

Section § 5079.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办公室与当地市或县政府合作,评估非营利组织希望通过拟议项目保护的任何历史资源的历史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