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应被称为“2002年加州清洁水、清洁空气、安全社区公园和海岸保护法案”,并可引用此名称。
加利福尼亚州清洁水、清洁空气、安全社区公园和海岸保护法案总则
Section § 5096.601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必须持续投资于公园、娱乐设施,并保护该州的自然和历史资源,以维持其不断增长人口的高品质生活。
它强调了清洁空气、水、海滩和生态系统的必要性,这些系统应同时支持人类和野生动物,因为子孙后代也应能享用这些资源。
此外,保护加州历史需要积极努力地保护、修复和阐释塑造该州的文化和人类成就。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各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601(a) 为维持加州不断增长人口的高品质生活,需要持续投资于公园、娱乐设施,并保护该州的自然和历史资源。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601(b) 清洁的空气、清洁的水、清洁的海滩以及能够支持人类社区和该州本土鱼类和野生动物的健康自然生态系统,都是加州遗产的一部分。每一代人都有义务成为这些资源的良好管理者,以便将其传承给子孙后代。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601(c) 加州的历史遗产也需要积极的保护、修复和阐释,以保存并传承对塑造加州独特发展的多元文化影响和非凡人类成就的理解和欣赏。
公园投资 娱乐设施 自然资源保护
Section § 5096.605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公园和娱乐相关章节中的特定术语。“取得”是指获得房地产的所有权或相关权利。“部门”和“主任”分别指公园和娱乐部及其主任。“开发”包括改进或保护土地等各种活动。“区”是指管理公园的区域或地方实体,即使在没有现有公园服务的地区也是如此。“基金”是指支持环境和娱乐项目的特定资金。“历史资源”包括重要的文化文物和遗址。“地方保育团”和“非营利组织”描述了参与环境项目的实体,而“保存”则涵盖了确保历史资源得到保护和修复的活动。“秘书”指资源局的负责人。
在本章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605(a) “取得”指获得房地产的完全所有权或较小的权益,具体包括保育地役权或开发权。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605(b) “部门”指公园和娱乐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605(c) “开发”包括但不限于改进、修复、复原、提升、保存、保护和阐释。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605(d) “主任”指公园和娱乐部主任。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605(e) “区”指根据第3章第3条(自第5500节起)设立的任何区域公园区、区域公园和开放空间区,或区域开放空间区;根据第4章(自第5780节起)设立的任何娱乐和公园区;或根据第26部(自第35100节起)设立的任何机构。对于未包含在任何区内,且无任何市或县提供公园或娱乐区域或设施的任何社区或非建制区域,“区”也指任何其他经法规授权运营和管理公园或娱乐区域或设施,雇佣全职公园和娱乐主任,在区拥有的土地和设施上提供全年公园和娱乐服务,并将其年度运营预算的很大一部分分配给公园或娱乐区域或设施的区。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605(f) “基金”指根据第5096.610节设立的加州清洁水、清洁空气、安全社区公园和海岸保护基金。
(g)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605(g) “历史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在加州文化史册中具有历史或考古意义的任何建筑物、结构、地点、区域、场所、文物或文物收藏。
(h)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605(h) “地方保育团”指由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组织运营并根据第14406节认证的项目。
(i)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605(i) “非营利组织”指根据《非营利公司法》(自《公司法典》第5000节起)成立的任何非营利性公益公司,有资格在加州开展业务,并符合《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3)节的规定。
(j)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605(j) “保存”指识别、评估、记录、文献化、阐释、保护、修复、复原、稳定、开发和重建,或这些活动的任何组合。
(k)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605(k) “秘书”指资源局秘书。
房地产取得 公园和娱乐部 区域公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