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48(a)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根据第5096.310条 (j) 款分配的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分配用于公园、公园设施或环境青年服务中心,这些中心位于已被部门认定为严重缺乏公园或开放空间土地或公园设施破旧的社区的紧邻区域内,位于贫困和失业严重的地区,且青年服务短缺。优先考虑雇用社区居民和高危青年的基本建设项目。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48(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48(b)(1) 根据第5096.310条 (j) 款分配的资金的百分之五十,应以竞争方式提供给高度城市化的县市或这些县市的非营利组织或公园区,并遵守 (a) 款以及《罗伯蒂-泽伯格-哈里斯城市开放空间和娱乐项目法案》(第3.2章(自第5620条起))的配套要求。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48(b)(2) 根据 (1) 款提供的金额中,不超过百分之十应分配用于资助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2部第1部分第2.5章(自第990条起)提供的拨款,其中至少百分之五十应授予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3)条有资格获得免税地位并由全国青年服务组织特许的青年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