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96.35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详细说明了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应如何使用某些资金。(a)部分规定,资金可用于土地的开发、改善、恢复和保护,并需遵循经财政部批准的计划。(b)部分指出,资金可用于根据加州水禽栖息地计划获取私人湿地的保护和改善协议,并支付相关行政费用。这些支出必须符合《渔业和野生动物法典》特定条款的目标。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57(a) 根据第5096.310条(v)款(1)项拨付的资金,应提供给渔业和野生动物部,用于根据《渔业和野生动物法典》第1580条、第10503条以及第1525条(b)款的规定,进行土地的开发、改善、恢复和保护。这些资金的提供应符合由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制定并经财政部批准的支出计划。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57(b) 根据第5096.310条(v)款(2)项拨付的资金,应提供给渔业和野生动物部,专门用于根据加州水禽栖息地计划—第二阶段获取私人湿地上的栖息地保护和改善协议,以及与此相关的行政费用。这些资金的支出应符合《渔业和野生动物法典》第3702条中确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