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章发行和出售的债券收益应存入特此设立的安全社区公园、清洁水、清洁空气和海岸保护(维拉莱戈萨-基利法案)债券基金。除非另有规定,且除 (m) 款另有规定外,基金中的资金应可由立法机关以本章规定的方式拨款,仅用于公园和资源改善,具体安排如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a) 五亿零二百七十五万美元 ($502,750,000) 拨给该部门用于以下目的: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a)(1) 修复、恢复和改善州立公园系统单位,以确保州立公园系统的土地和设施保持开放并可供公众使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a)(2) 开发、改善、修复、恢复、提升和保护州立公园系统现有单位的设施和步道,以提供最佳的娱乐和教育用途、活动、改善的通行和安全,以及从自愿出售者手中收购内部土地和毗邻土地。毗邻土地是指与现有州立公园系统土地接壤或紧邻,并直接惠及现有州立公园系统单位的土地。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a)(3) 用于管理公共投资,以保护重要的自然遗产和风景特色,以及文化遗产管理项目,以保护加州景观中正在消失的遗迹,并保护和促进对加州历史的更深入理解,以及实施这些努力所需的规划。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a)(4) 用于改善设施和提升志愿者参与州立公园系统。
(5)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a)(5) 开发、改善和扩建州立公园系统单位的解说设施,包括教育展览和游客导向中心。
(6)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a)(6) 根据《雪地公园计划》(第 1.27 章(自第 5091.01 条起)),修复和维修冬季娱乐设施中老化的设施,以提高公共安全。
(7)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a)(7) 用于改善与州立公园系统相关的空气质量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低排放或先进技术车辆和设备以及清洁燃料配送设施,以避免或减少州立公园设施的空气排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b) 一千八百万美元 ($18,000,000) 拨给该部门用于开展管理项目,包括文化资源管理和自然资源管理项目,以恢复和保护州立公园系统的自然宝藏,保护加州景观中正在消失的遗迹,并保护和促进对加州历史的更深入理解。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c) 四百万美元 ($4,000,000) 拨给该部门用于改善设施和提升志愿者参与州立公园系统。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d) 两千万美元 ($20,000,000) 拨给该部门,用于向根据与该部门签订的运营协议管理州立公园系统单位的地方机构提供拨款,用于这些地方运营单位的土地和设施的开发、改善、修复、恢复、提升、保护和解说,以及改善其通行。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e) 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拨给该部门,用于符合第 5079.10 条的目的,用于竞争性拨款,根据第 5096.335 条。
(f)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f) 三亿八千八百万美元 ($388,000,000) 拨给该部门用于拨款,根据第 5096.332、5096.333 和 5096.336 条,基于人口,用于地方公园和娱乐用地及设施的购置、开发、改善、修复、恢复、提升和解说,包括联邦军事设施缩编或退役后移交给地方机构的娱乐设施的翻新。
(g)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g) 两亿美元 ($200,000,000) 拨给该部门,用于向市、县和区提供拨款,用于公园和娱乐区域及设施的购置、开发、修复和恢复,根据《罗伯蒂-泽伯格-哈里斯城市开放空间和娱乐计划法案》(第 3.2 章(自第 5620 条起))。
(h)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h) 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拨付给该部门用于拨款,依照第5096.337条,用于改善或获取并恢复河岸生境、河流水生生境以及河流和溪流附近的其他土地,以实施依照《水法典》第78682.2条进行的河流和溪流步道项目,以及用于《水法典》第7048条的目的。
(i)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i) 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拨付给该部门用于拨款,依照第5096.337条,用于非机动车道的开发、改善、修复、恢复、提升和解说,旨在增加公众进入和享受公共区域的机会,以增加娱乐机会。其中不少于一百五十万美元 ($1,500,000) 应分配用于完成一个项目,该项目将现有自行车和人行道系统连接到主要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以促进惠蒂尔市的娱乐机会增加和非机动车通勤使用。其中,不少于二十七万五千美元 ($275,000) 应分配给东湾区域公园区,用于完成“铁马步道”项目。其中,不少于一百万美元 ($1,000,000) 应分配给一个区域公园区,用于完成康科德市的自行车道项目。
(j)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j) 一亿美元 ($100,000,000) 拨付给该部门用于拨款给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用于公园、青少年中心和环境改善项目,这些项目旨在惠及缺乏安全社区公园、开放空间和自然区域且贫困显著地区的青少年。
(k)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k) 二百五十万美元 ($2,500,000) 拨付给加州环保队,用于完成资本支出和资源保护项目以及可归属于债券资助项目的行政费用。
(l)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l) 八千六百五十万美元 ($86,500,000) 拨付给该部门用于以下目的: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l)(1) 七千一百五十万美元 ($71,500,000) 用于拨款,依照第5096.339条和第5096.340条,用于城市娱乐和文化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动物园、博物馆、水族馆,以及用于野生动物、环境或自然科学水生教育的设施,或结合考古、古生物和历史资源策展与教育及基础和应用研究的项目,并强调加州已灭绝史前动植物标本的项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l)(2) 一千五百万美元 ($15,000,000) 用于拨款,用于由非营利组织运营的区域青少年足球和棒球设施。优先考虑那些利用现有学校设施或娱乐设施并服务弱势青少年的拨款项目。
(m)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m)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两亿六千五百五十万美元 ($265,500,000) 特此持续拨付给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不考虑财政年度,但第5096.350条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依照第5096.350条。
(n)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n) 五千万美元 ($50,000,000) 拨付给加州太浩湖保护局,依照第5096.351条。
(o)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o) 两亿两千零四十万美元 ($220,400,000) 拨付给州海岸保护局,依照第5096.352条。
(p)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p) 三千五百万美元 ($35,000,000) 拨付给圣莫尼卡山脉保护局,依照第5096.353条。
(q)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q) 五百万美元 ($5,000,000) 拨付给科切拉谷山脉保护局,依照第5096.354条。
(r)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r) 一千五百万美元 ($15,000,000) 拨付给圣华金河保护局,依照第5096.355条。
(s)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s) 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 ($12,500,000) 拨付给加州环保队,用于认证地方社区环保队项目的拨款,以完成资本支出和资源保护项目。
(t)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t) 两千五百万美元 ($25,000,000) 拨付给保护部,依照第5096.356条。
(u)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u) 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拨付给林业和消防部,用于依照第4799.12条实施的城市林业项目。根据本款提供的拨款应用于与购买和种植树木相关的费用,以及长达三年的养护费用,以确保这些树木的长期存活。
(v)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v) 尽管有《渔猎法典》第711条的规定,一千二百万美元 (12,000,000美元) 拨付给渔猎局,用于以下目的:
(1)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v)(1) 五百万美元 (5,000,000美元) 依照第5096.357条 (a) 款的规定支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v)(2) 五百万美元 (5,000,000美元) 依照第5096.357条 (b) 款的规定支出。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v)(3) 二百万美元 (2,000,000美元) 用于清除对圣地亚哥县生态保护区有害的非本地植被。
(w)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w) 三千万美元 (30,000,000美元) 应可用于第21部第4.5章 (自第31160条起) 所述目的。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美元) 应拨付给戴亚布罗山州立公园。
(x)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x) 七百万美元 (7,000,000美元) 拨付给加州综合废物管理委员会,用于向地方机构提供拨款,以协助其达到与公共游乐场相关的州和联邦无障碍标准,条件是地方机构保证50%的拨款将用于通过使用回收材料改进或更换游乐场设备或设施,并且通过公共或私人资金或实物捐助提供不低于拨款总额50%的配套资金。如果委员会认定50%的要求将给申请拨款的地方机构造成极大的财政困难,委员会可将此配套资金要求降低至不低于25%。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委员会可将根据本款分配的资金用于此处规定的目的。
(y)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y) 一千五百万美元 (15,000,000美元) 拨付给某个城市,用于对占地超过1,000英亩、服务于北加州人口超过750,000的城市区域并提供娱乐、文化和科学资源的城市公园进行修复、恢复或提升。
(z)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z)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z)(1) 六百二十五万美元 (6,250,000美元) 拨付给秘书,用于依照第5096.347条的规定管理向内华达山脉-喀斯喀特项目提供的拨款。
(2)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z)(2) 三千三百五十万美元 (33,500,000美元) 拨付给秘书,用于管理一项河滨公园道和修复计划,以协助地方机构和其他区规划、创建和保护河滨公园道。秘书应依照《水法典》第7048条和第78682.2条以及任何其他适用权限,为以下目的提供资金:
(A)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z)(2)(A) 二千五百万美元 (25,000,000美元) 用于收购或修复洛杉矶河分水岭、圣加布里埃尔河分水岭和圣加布里埃尔山脉内的公共土地,并提供开放空间、非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以及其他低影响娱乐用途,以及野生动物和栖息地的修复与保护。一千万美元 (10,000,000美元) 应拨付给洛杉矶河分水岭,一千五百万美元 (15,000,000美元) 应拨付给圣加布里埃尔河分水岭、圣加布里埃尔山脉和洛杉矶河下游。
(B)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z)(2)(B) 二百五十万美元 (2,500,000美元) 用于沿克恩河(克恩峡谷口与I-5之间)的河滨公园道项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z)(2)(C) 一百万美元 (1,000,000美元) 用于圣克拉丽塔分水岭的土地收购。
(D)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z)(2)(D) 三百万美元 (3,000,000美元) 用于约洛县、格伦县和科卢萨县萨克拉门托河沿岸的分水岭、河岸和湿地修复。
(E)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z)(2)(E) 二百万美元 (2,000,000美元) 用于在美国河沿岸包含水体的州立娱乐区建设游客中心。
(3)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z)(3) 二百万美元 (2,000,000美元) 拨付给秘书,用于资源保护和城市水循环利用,该项目旨在解决多县区域娱乐需求,提供栖息地修复,并由索诺玛县的多个地方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共同赞助。
(4)CA 公共资源 Code § 5096.310(z)(4) 一百一十万美元 (1,100,000美元) 拨付给秘书,其中十万美元 (100,000美元) 应用于资助圣贝尼托县的一个社区中心,其中十万美元 (100,000美元) 应用于资助圣贝尼托县的一个退伍军人公园,其中五十万美元 (500,000美元) 应用于资助加尔特市的一个社区中心,其中四十万美元 (400,000美元) 应用于资助吉尔罗伊市的一个社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