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2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不时地对州属土地进行分类,以确定其各种用途。它可以要求像公园和娱乐部或保护部这样的部门进行分类。这些部门在被要求时必须对土地进行分类并提交报告。

Section § 6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对州土地进行测量和划分,用于出售、租赁或确定边界等目的。委员会制作的地图将由县记录员归档,不向州收取费用,并成为这些土地的官方地图。

所有相关文件,例如土地证书、租赁或边界线协议,都必须引用这些地图。地图需要是清晰、永久的记录,使用特定材料和尺寸,并包含足够的细节以理解边界和地图之间的连接关系。

委员会可以对属于州并用于出售、租赁或确定边界的土地进行测量和划分,县记录员应归档由委员会制作的此类地图,不向州收取费用。
此类地图应为测量和划分的官方地图,并且为这些土地签发的所有土地证书、租赁或边界线协议均应提及如此归档的地图。此类州土地地图应清晰绘制、印刷或通过确保永久记录的工艺以黑色复制在描图布或聚酯基薄膜上。如果墨水用于聚酯基薄膜,墨水表面应涂覆适当的物质以确保永久清晰度。每张图纸的尺寸应为18乘26英寸。每张图纸周围应完整绘制一条边线,留出1英寸的完整空白边距。地图的比例尺应足够大以清晰显示所有细节,并应使用足够的图纸来实现此目的。地图的每张图纸上应注明其特定编号和构成地图的总图纸数量,并应清晰显示其与每张相邻图纸的关系。

Section § 6203

Explanation
每年三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前,委员会需要向县估价员发送一份清单。这份清单包括州在前一年出售的土地或地块。清单必须描述财产、列出买家姓名,并说明任何剩余的欠款。

Section § 62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在必要时需要对县和市的边界线进行勘测和标定。

Section § 62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委员会负责保管记录簿,并确保所有从美国收到的土地清单或官方土地文件都记录在这些记录簿中。

Section § 620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授权委员会向美国内政部申请某些学校地块的官方土地所有权证书。这些土地地块是根据1889年、1927年和1934年国会的特定法案授予各州的。

委员会特此获授权,可向美国内政部申请现有编号学校地块的土地所有权证书并接受这些证书,此举符合1934年6月21日批准的国会法案(Public No. 440-73d Congress),该法案题为“一项授权内政部长向各州根据1889年2月22日批准的法案、1927年1月25日批准的法案(44 Stat. 1026)以及任何其他国会法案授予的现有编号学校地块颁发土地所有权证书的法案。”

Section § 6207

Explanation

委员会必须为州有权享有的每种土地保存详细记录。这些记录必须包括具体信息,例如勘测或位置编号和批准日期、买方姓名、土地描述、每英亩售价、付款详情以及购买凭证信息。此外,还应记录土地产权证的签发日期。

委员会应就州有权享有的每一类土地保存独立的账目和记录,其中应显示:
(a)CA 公共资源 Code § 6207(a) 勘测或位置编号,以及批准日期。
(b)CA 公共资源 Code § 6207(b) 定位人姓名,土地的法定细分描述,每英亩的售价,已支付金额,支付日期,以及购买凭证的编号和日期。
(c)CA 公共资源 Code § 6207(c) 土地所有权证书(专利)的签发日期。

Section § 62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必须保存土地地图,这些地图上会标明经过批准的地点和测量结果,并用特定的数字进行编号。

Section § 620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签发购买凭证或土地所有权证书时,此信息必须记录在相应的土地地图(即地籍图)上。

Section § 62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负责在加利福尼亚州与美国之间就公共土地发生的任何纠纷中代表加州。

Section § 62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的一个委员会希望根据1866年的一项联邦法律收集与解决土地所有权问题相关的证词时,它将要求美国测量监督员为证人确定一个方便的时间和地点。总检察长也可能被要求参与。此外,与此过程相关的差旅费每年上限为1,500美元。

Section § 6210.2

Explanation

本节赋予委员会有权将公共土地撤出市场,之后再将其恢复出售。

委员会可以撤回出售任何属于州的公共土地,并可以恢复出售任何或所有如此撤回的公共土地,或其他公共土地。

Section § 62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授予交通部使用州公共土地的权利,用于修建和维护公路。此外,交通部还可以使用这些土地来保护公路免受自然损害,例如侵蚀或洪水。

Section § 62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利福尼亚州拥有的土地靠近湖泊或通航水域,但没有便捷的公共通道,那么这些土地就不能被出售、出租或租赁,除非通过地役权保障公众的通行权。

Section § 6210.4

Explanation
当州政府转让某些土地的所有权时,例如第十六和第三十六区段的土地、置换的土地,以及沼泽和泛滥土地,这些转让必须保持任何先前授予的地役权或通行权不变。这意味着,如果州政府在土地移交之前已经颁发了现有的通道或通行路线,新业主必须予以尊重。

Section § 62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利福尼亚州拥有的土地是通往其他州属土地的唯一便捷途径,那么州政府不得出售、租赁或出租该土地,除非为州政府和未来的所有者保留一项便捷通行其他土地的权利。

Section § 62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委员会认为不带地役权(地役权是指在特定目的下使用部分土地的权利)出售学校土地对州更有利,那么在出售学校土地时,委员会不必保留地役权。

Section § 6210.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委员会拥有更改或终止其监管的任何租赁、地役权或合同的权力,但需要获得另一方的同意才能这样做。

Section § 621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出售或置换那些已被废弃且不再用于通航的河流或沼泽地。出售对象可以是附近的土地所有者,或对该财产拥有合法权益的人。一旦出售,一份名为“土地证书”的法律文件将以买方的名义签发。这份土地证书随后会送交州长,并附带一份证明所有法律要求和付款均已满足的证书。该证书不仅惠及买方,也惠及他们未来的所有者或继承人。

凡通航河流或沼泽地被废弃且不再用于通航时,委员会可以现金出售,或以等值或更高价值的土地置换,将此类废弃的河流或沼泽地河道出售给毗邻的业主或任何对此拥有衡平法权益的人。所售土地的土地证书应以申请人的名义签发。委员会应将该土地证书送交州长,并附上证明已遵守相关法律、已全额付款以及土地证书中指定的人有权获得该证书的证明。如此签发的土地证书应惠及该原始申请人的受让人、受赠人或权益继承人。

Section § 6210.9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有一些无法通行的公有土地,比如学校用地,或者用于商业、水路交通或渔业的土地,州政府可以设法取得通行权。他们可以通过购买或租赁一条通道、接受赠与、交换土地,或者在必要时,使用征用权,以便通过私人拥有的土地或其他土地取得通行权。

如果委员会拥有没有可用通道的公有土地,包括学校用地、潮汐地或水下土地,以及受公共信托用于商业、航运和渔业的土地,则委员会可以州的名义,通过购买、租赁、赠与、交换,或者在所有谈判均告失败的情况下,通过征用,取得其认为为提供此类公有土地的通道所必需的穿过私人拥有的土地或其他土地的通行权或地役权。

Section § 62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安排在毗邻或被国家或州森林环绕的州控制土地上采伐木材,使其与附近的联邦或州木材作业保持一致。必须提前10天通知资源局局长以征求意见。委员会可以与美国或林业局合作,将这些木材纳入更大的合同中。

它限制了这种木材向某些制造商的销售,主要禁止销售给在美国境外使用木材的制造商(除非木材符合特定的锯切尺寸),或销售给出口未经加工木材的制造商。“未经加工的木材”在其他地方有定义。违反规定,例如不当使用木材,将导致五年内暂停购买额外木材。

此外,委员会可以制定规定,阻止人们用州土地上的木材替代从国外出口的私人木材。

(a)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1(a) 当委员会管辖下的林地地块完全被国家森林或州森林环绕,或与国家森林或州森林毗邻时,如果符合州的最佳利益,并且在提前10天通知资源局局长以接收意见后,委员会可以安排在该土地上采伐木材,同时进行周围或邻近的联邦或州属木材的有序采伐。在执行本节规定时,委员会可以与美国或林业和消防局签订协议,将委员会管辖下的林地纳入一个总地块,以供木材采伐合同招标。
(b)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1(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委员会管辖下的土地上的木材不得出售给任何主要制造商的加州分部,也不得出售给任何转售给主要制造商的个人,如果该主要制造商或个人实施以下任一行为:
(1)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1(b)(1) 在美国境外任何工厂使用该木材,除非其四面锯切,尺寸不超过4英寸乘12英寸。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1(b)(2) 在投标日期前一年内以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出售从私人林地采伐并出口到对外贸易中的未经加工木材。就本节而言,“未经加工的木材”具有第4650.1节 (d) 款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c)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1(c) 任何违反 (b) 款 (1) 项使用委员会管辖下的土地上的木材的购买者,将被禁止在五年内从任何此类土地进一步购买木材。
(d)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1(d) 委员会可以制定适当的规定,以防止用其管辖下的土地上的木材替代从私人林地出口的木材。

Section § 62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由州政府资助的项目,旨在清除和修复加州的老旧油气井及其他海岸危害。法律要求对这些油井和海岸危害造成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监测漏油情况。它还规定了与专家合作寻找解决方案,并与另一个州部门合作处理可能对公共健康构成风险的油井。该项目可以接受捐赠,并且必须每年向立法机关报告进展,直至2026年。最终报告将于2027年提交,以总结项目的有效性并提出未来行动建议。法律强调根据可用资金优先开展活动,并定义了“海岸危害”和“遗留油气井”等术语。该法律将于2028年7月1日失效,并于2029年1月1日废止。

(a)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a) 经立法机关为本节目的拨款后,委员会应在两年内管理一项海岸危害和遗留油气井清除与修复计划,以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a)(1) 完成对加利福尼亚海岸线沿线的遗留油气井和其他海岸危害的评估,包括进行航空勘测和潜水,并确定需要修复的高优先级危害和遗留油气井。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a)(2) 勘测、研究和监测其管辖的州水域和潮汐地带的漏油情况,以确定漏油位置、速率和环境影响,并与专家合作以促进创新解决方案。
(3)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a)(3) 与地质能源管理部门合作,开始修复具有高漏油风险且对公共健康、安全和环境构成危害的不当废弃遗留油气井。
(b)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1005节的规定以及任何其他要求州官员批准赠与、遗赠、遗赠或捐赠的法律,只要该赠与及其条款和条件有助于根据 (a) 款采取的行动,委员会可以代表州寻求并接受任何赠与、遗赠、遗赠或捐赠。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c)(1) 在每年1月1日或之前,直至2026年1月1日,委员会应遵守《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关于该计划前一年的活动和成就的报告。委员会可将此信息纳入其根据第8618节提交的年度报告中。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c)(2)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c)(2)(A) 在2027年1月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向立法机关的适当政策和财政委员会提交报告,至少包括以下所有委员会:
(i)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c)(2)(A)(i) 参议院自然资源和水务委员会。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c)(2)(A)(ii) 参议院环境质量委员会。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c)(2)(A)(iii) 参议院拨款委员会。
(iv)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c)(2)(A)(iv) 参议院预算小组委员会2(资源、环境保护、能源和交通)。
(v)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c)(2)(A)(v) 众议院自然资源委员会。
(vi)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c)(2)(A)(vi) 众议院拨款委员会。
(vii)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c)(2)(A)(vii) 众议院预算小组委员会3(资源和交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c)(2)(A)(B) 根据本款提交的报告应涵盖该计划的整个生命周期,并应包括有助于立法机关确定海岸危害和遗留油气井清除与修复计划的有效性以及该计划的资金应在多大程度上获得重新授权所需的信息。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i)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c)(2)(A)(B)(i) 计划的活动和成就。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c)(2)(A)(B)(ii) 实施挑战,以及在可行范围内,应对这些挑战的潜在解决方案。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c)(2)(A)(B)(iii) 计划支出。
(iv)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c)(2)(A)(B)(iv) 委员会根据 (b) 款代表州接受的任何赠与、遗赠、遗赠或捐赠的金额,以及捐赠者的姓名、地点和组织类型。委员会可根据其判断,酌情提供部分或全部捐赠的汇总信息。
(v)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c)(2)(A)(B)(v) 关于该计划是否应重新授权的建议,重新授权立法中应包含的任何修改,以及如果该计划获得重新授权,2028年7月1日之后的计划活动和优先事项。
(d)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d) 委员会应根据可用资源优先安排本节下的活动。
(e)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e) 为本节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1)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e)(1) “海岸危害”是指被遗弃的遗留油气井和人造结构,包括码头、防波堤、丁坝、海堤以及与过去石油开采和其他作业相关的设施,对公共健康和安全构成危害。海岸危害可包括但不限于木桩或钢桩、薄板桩、H型桩和H型梁、井套管、井沉箱、铁路钢轨、电缆、角钢、管道、管线、抛石以及木梁和结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e)(2) “遗留油气井”是指在当前废弃标准之前钻探的油井,且关于该井废弃程序的信息很少或没有,且没有有能力的公司负责重新废弃该井,如果该井开始泄漏或对环境或公共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
(f)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f) 本节将于2028年7月1日失效,并于2029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6212.2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委员会颁发许可证,允许在国家管理的土地上进行钻探或其他类型的取样。目的是收集地质信息,用于评估国家保留的矿产权益、编制环境文件、寻找能源工厂选址,以及研究地质灾害、防洪等,只要不是为了商业勘探或盈利。

委员会可以根据其可能规定的规章制度,颁发许可证,允许通过钻探作业或其他方法在委员会管辖的任何土地上或地下获取岩心或其他样本,以获取地质信息,用于评估国家保留的任何矿产权益的性质和范围、编制环境文件、选址核电站或其他能源相关工厂、进行土壤调查、开展地基勘探和海洋学研究,以及研究地质灾害、防洪、港口工程及其他不涉及商业勘探或开采活动的类似事项。

Section § 6212.3

Explanation
委员会可以为在其管辖的某些州属土地(包括潮汐地和水下土地)上进行的地球物理勘测发放许可证,前提是要确保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为疏浚航道而进行的勘测不需要许可证。委员会将制定规则,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勘测对环境的影响,并通过教育宣传、举报热线以及停止和终止令等执法行动来促进合规。
(a)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3(a) 委员会可以通过许可证授权在其管辖的州属土地上进行地球物理勘测,包括已授予和未授予的潮汐地和水下土地以及通航水道的河床,但须遵守委员会为确保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3(b) 对于为支持疏浚以保持或增加航道、锚地或泊位区域深度而进行的任何地球物理勘测,委员会不要求任何许可证。
(c)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3(c) 委员会应制定法规以协助实施 (a) 款。这些法规应包括旨在解决和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因在其管辖的州属土地上进行的地球物理勘测(包括已授予和未授予的潮汐地和水下土地以及通航水道的河床)而对水生生物或海洋和沿海环境造成的潜在影响的条件。
(d)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3(d) 委员会可以通过适当的行动促进遵守许可证要求,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3(d)(1) 提供教育宣传,以提高对许可法规和执法行动的认识。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3(d)(2) 向公众提供免费电话号码,以举报违反许可证规定者。
(3)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2.3(d)(3) 向违反许可证规定者发出停止和终止令。

Section § 6213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认定有人通过欺诈或违反州法律的方式从州获得或试图获得土地,那么他们支付的任何款项将无需诉讼归还给州。州将取消他们的所有权,并重新开放该土地供公众使用。

Section § 621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与圣马特奥县马丁斯海滩的业主合作,以创建通往海滩的公共通道。如果业主未能在2016年1月1日前自愿允许公共通道,委员会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通过征用权获取通道。委员会还必须与当地团体和政府合作,在财产向公众开放后对其进行管理。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3.5(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3.5(a)(1) 委员会应与圣马特奥县非法人区内名为马丁斯海滩的财产所有者进行协商并开展任何必要的谈判,该财产由两块土地组成,地块号为:066-330-230和066-330-240,以根据第6210.9条获取通行权或地役权,用于在南卡布里洛公路马丁斯海滩处创建通往海岸线并沿海岸线(包括沙滩)的公共通道。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3.5(a)(2) 本节不禁止财产所有者根据委员会可接受的条款自愿提供通往马丁斯海滩海岸线并沿海岸线的公共通道。
(b)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3.5(b) 如果委员会未能在2016年1月1日前就获取通行权或地役权达成协议,或者所有者未根据分节(a)自愿提供公共通道,则委员会可以根据第6210.9条,依照《民事诉讼法典》第3部分第7篇(从第1230.010条开始)规定的程序,获取通行权或地役权,用于在南卡布里洛公路马丁斯海滩处创建通往海岸线并沿海岸线(包括沙滩)的公共通道。
(c)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3.5(c) 委员会应与当地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并开展谈判,包括但不限于非营利实体以及地方和区域政府及政府实体,以解决根据本节获取的任何财产的持续管理和运营问题。

Section § 62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对某些服务收取费用。这些服务包括签发购买凭证、专利和认证记录,以及将争议案件提交高等法院认证和认证文件副本。法律允许的其他服务可能需要额外收费。

委员会应根据其规章制度收取以下费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4(a) 购买凭证或其副本,
(b)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4(b) 专利及其记录的认证副本,
(c)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4(c) 将争议案件提交高等法院认证,
(d)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4(d) 认证文件副本,
(e)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4(e) 法律允许的其他费用。

Section § 62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加利福尼亚州此前出售的、并保留了州政府对石油、天然气等矿产十六分之一权益的土地,如果这些土地上可能存在此类资源储藏,州委员会可以就其开发签订协议。这可能包括与其他土地所有者制定合作计划,以保护资源,前提是委员会认为这符合公共利益。

本州此前根据1921年法规第303章出售的土地,如果其中保留了本州十六分之一的石油、天然气或其他矿产权益,并且此类土地上存在或可能存在石油和天然气储藏,则委员会可依照本法典第6815条规定的关于州有土地的方式,就此签订协议;或者,如果某项合作或统一的油气藏或油气田开发或作业计划的目的是保护任何单一石油或天然气藏或油气田的自然资源,并且委员会认定这符合公共利益,是必要或明智的,则委员会可同意将此类土地与他人的土地纳入该计划。

Section § 6216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州土地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特别是关于加州的公共土地。1938年《州土地法》颁布时,委员会被赋予管理这些土地的控制权,包括出售、租赁或用于资源开采,例如矿物、石油和天然气。这项权力涵盖所有类型的州土地,如学校用地、潮汐地和水下地。1938年《州土地法》的一部分(1939年更新)优先于任何其他与这些土地相关的冲突法律。此外,州土地委员会根据这些法规采取的过往行动已获得官方确认。

本节旨在声明州土地委员会的权力、职责、宗旨、责任和管辖权的范围和程度,但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以前或根据本法典授予或赋予委员会的任何权力、职责、宗旨、责任或管辖权。
(a)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6(a) 1938年《州土地法》颁布后,立法机关旨在并确实赋予委员会本法典第6102节所规定的财政部的一切权力、职责、宗旨、责任和管辖权,以及州土地司司长和州土地司的权力、职责、宗旨、责任和管辖权,包括依法全面授权管理、出售、租赁或处置本州拥有或控制的公共土地,不仅包括学校用地,还包括潮汐地、水下地、沼泽和泛滥地,以及通航河流和湖泊的河床。委员会还被授权从任何或所有此类土地中开采矿物、石油和天然气,但其对此类土地的权限和管辖权过去和现在均不限于此。
(b)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6(b) 1938年《州土地法》第48节的规定,由1939年法规第646章增补,并编入本法典第6301节,此后应取代并优于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无论是普通法还是特别法,涉及任何潮汐地或水下地,或通航河流、溪流、湖泊、海湾、河口、入海口或海峡的河床,无论此类土地是否含有或可能含有石油、天然气或其他矿物,任何与此冲突的其他法律规定均予废止。
(c)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6(c) 州土地委员会此前根据1938年《州土地法》第48节执行的任何及所有行为特此确认、批准和验证,无论受影响的土地是否含有或可能含有石油、天然气或其他矿物。

Section § 621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其认为必要时,移除其管理的公共土地上的任何人工构筑物或障碍物。他们只有在总检察长确认没有法律途径可以强制负责移除的其他人自行完成时,才能这样做。

Section § 621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为希望从州属土地上采集矿物的业余爱好者制定规则,只要这些规则对州有利。然而,它也指出,如果其他州机构控制相关土地,它们可以设定更严格的指导方针。

委员会可以为从州属土地上非商业性业余采集矿物制定此类规章制度,以符合州的最佳利益。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阻止其他州机构对其拥有所有权利益的土地上的业余采集设定更明确的限制。

Section § 621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如何管理和分配某些类型的州政府收入。委员会收取的大部分收入,除特定例外情况外,均存入普通基金。从中,每年会进行各种拨款,以支付符合条件的退款、支持委员会的开支,并按照相关条款的规定向城市和县拨付资金。

一项重要的拨款是用于沿海灾害和遗留油气井清除计划。对于2018-19财政年度,有200万美元被指定用于此目的。从2019年至2028年,每年将转入足够的资金,以维持土地银行基金中用于该计划的未支配余额为200万美元。

除来自州立学校土地的收入以及第6217.6、6301.5、6301.6、6855条和第8551至8558条(含)以及第6404条(仅限于收益来自与已故人员无人认领遗产相关的、已分配或归属州政府的财产)所述来源的收入外,委员会应将根据本分部以及1964年第一届特别会议第138章法规收到的所有收入、款项和汇款存入普通基金。从存入普通基金的这些款项中,每个财政年度应拨出足够的资金用于以下目的:
(a)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a) 支付委员会授权的退款,款项来自为此目的所作的拨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b) 支付年度预算案中规定的委员会开支。
(c)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c) 向城市和县支付第6817条中规定的款项,用于该条中规定的目的,款项来自为此目的所作的拨款。
(d)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d) 向城市和县支付根据第6875条商定的款项,款项来自为此目的所作的拨款。
(e)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e)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e)(1) 对于2018-19财政年度,两百万美元($2,000,000)应转入土地银行基金,并且,尽管有第8610条的规定,经年度预算案拨款后,应可用于实施第6212条规定的委员会沿海灾害和遗留油气井清除与修复计划。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e)(2) 对于从2019-20财政年度到2027-28财政年度(含)的每个财政年度,应将足以使土地银行基金中可用于实施第6212条规定的委员会沿海灾害和遗留油气井清除与修复计划的未支配余额达到两百万美元($2,000,000)的款项转入土地银行基金,并且,尽管有第8610条的规定,经年度预算案拨款后,应可用于实施第6212条规定的委员会沿海灾害和遗留油气井清除与修复计划。

Section § 621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应如何使用从联邦政府获得的资金以及特定的州资金,用于保护和恢复鲑鱼和硬头鳟的栖息地。它侧重于改善鱼类栖息地的项目,并详细说明了渔猎局应如何分配这些资金。至少87.5%的资金必须用于项目拨款,12.5%可用于行政管理费用。项目必须获得土地所有者的同意,侧重于解决根本问题而非表面症状,并优先考虑根据濒危物种法案有资格获得保护的鱼类栖息地。

一个由各行业和科学代表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就拨款计划提供建议,并确保资金用于优先项目。大部分资金(65%)应用于直接的栖息地保护和恢复,其余资金可用于规划、监测和教育等任务。委员会每年可以提出不同的资金分配比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a) 本节及本节所述程序管辖加利福尼亚州从联邦政府收到的用于鲑鱼和硬头鳟保护与恢复的任何资金的支出,根据《水法》第26部第6章第7条(自第79104.200节起)授权用于沿海流域鲑鱼栖息地计划的资金的支出,以及根据《公共资源法》第5部第1.696章第5条(自第5096.650节起)从加利福尼亚清洁水、清洁空气、安全社区公园和海岸保护基金拨付给渔猎局用于鲑鱼和硬头鳟保护与恢复的资金的支出。
(b)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b) 就本节而言,“项目”指改善鲑鱼和洄游鳟鱼物种利用的沿海水域中鱼类栖息地的活动。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c)(1) 渔猎局应从资源信托基金中的鲑鱼和硬头鳟恢复账户拨款,如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c)(1)(A) 至少87.5%的资金应通过渔猎局渔业管理计划运营的现有拨款计划作为项目拨款分配。
(B)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c)(1)(B) 不超过12.5%的资金也可用于项目合同管理活动和生物支持人员。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c)(2)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c)(2)(A) 项目应征得自愿土地所有者的同意,并强调开展协调的流域改善活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c)(2)(A)(B) 恢复鲑鱼和洄游鳟鱼物种栖息地的项目,如果根据州或联邦濒危物种法案有资格作为列入名录或候选物种受到保护,应获得最高资金优先权。
(C)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c)(2)(A)(C) 项目应具有成本效益,并解决鱼类栖息地退化的根本原因而非症状。项目可实施河道内、河岸、水质、水量和流域方面的规定,并应旨在恢复鱼类栖息地的结构和功能。
(3)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c)(3) 分配给项目的任何拨款,如果超出项目完成的实际成本,应退还至鲑鱼和硬头鳟恢复账户。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d)(1) 渔猎局局长应任命一个公民咨询委员会,就拨款计划提供建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d)(2) 咨询委员会应由以下人员组成:加利福尼亚鲑鱼和硬头鳟咨询委员会推荐的七名代表,一名农业产业代表,一名木材产业代表,一名公共水务机构利益代表,一名在洄游渔业恢复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学术或研究科学家,以及三名来自存在洄游鳟鱼的沿海县的县监事。县监事成员应由加利福尼亚州县协会推荐。
(3)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d)(3) 咨询委员会应监督本节项下的拨款,并就其优先事项提出建议。在做出资金决策时,渔猎局应考虑咨询委员会确定的项目选择优先事项。
(4)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d)(4) 为这些目的设立的任何咨询委员会成员,应报销其履行本节项下职责相关的差旅费和杂费。根据本节设立的咨询委员会的报销应从 (c) 款 (1) 项 (B) 分项中指定的资金中支付。渔猎局其他鲑鱼和硬头鳟咨询委员会的报销应由适当来源提供资金。
(5)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d)(5) 如果咨询委员会成员或其直系亲属受雇于拨款申请人、拨款申请人的雇主,或受雇于拨款申请人的顾问或独立承包商,该咨询委员会成员应向委员会其他成员披露此情况,且不得参与审查或就该申请人的拨款申请提出建议。
(e)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e) 除 (f) 款另有规定外,鲑鱼和硬头鳟恢复账户中的资金应按以下方式分配:
(1)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e)(1) 至少65%的资金应应用于鲑鱼栖息地保护和恢复项目。其中,至少75%应用于流域(上坡)和河岸区域的保护和恢复活动。这些活动可包括但不限于:拨款用于购置和安装渔网,以保护幼年和成年鲑鱼和虹鳟鱼免受引水设施的困捕;拨款用于拆除不合标准的涵洞、河流交叉口和桥梁,这些设施构成了鲑鱼和虹鳟鱼产卵及鱼类通行的障碍。这些资金也可用于从自愿出售者手中收购沿海河流和溪流沿岸河岸缓冲带的保护地役权,以保护鲑鱼和虹鳟鱼栖息地,或用于保护和改善水质和水量的项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e)(2) 最多35%的资金应分配用于本段列出的任何用途。
(A)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e)(2)(A) 为制定具体地点和明确优先级的流域改善实施计划所需的流域评估、评定和规划。
(B)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e)(2)(B) 用于流域规划以及项目监测和评估的多年期拨款。
(C)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e)(2)(C) 流域组织支持和援助。
(D)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e)(2)(D) 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的项目维护和监测。
(E)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e)(2)(E) 公立学校流域和渔业保护教育项目。
(F)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e)(2)(F) 私营部门技术培训和教育项目拨款,包括教导私人土地所有者改善土地和水资源管理实践的实用方法,这些方法如果实施,将有助于保护和恢复鲑鱼溪流栖息地;为教授恢复技术的研讨会和会议提供奖学金资助;运营非营利性恢复技术学校;以及举办恢复培训和教育研讨会和会议。
(G)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e)(2)(G) 按照第4793条定义并经加州林业激励计划(CFIP)授权的鱼类和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
(H)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e)(2)(H) 加州环保兵团的鲑鱼恢复项目。
(I)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e)(2)(I) 联邦流域管理者计划的州政府份额。
(J)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e)(2)(J) 利用渔业和野生动物部以及国家海洋渔业局(NMFS)批准的协议进行的监测项目,旨在为洄游鱼类种群或已知限制其恢复的物理和生物因素提供基线数据或趋势数据,或两者兼有。
(K)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e)(2)(K) 旨在恢复枯竭鲑鱼种群的人工繁殖计划,这些计划须符合渔业和野生动物部与国家海洋渔业局(NMFS)联合孵化场运营审查委员会的指示。
(f)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1(f) 咨询委员会在任何财政年度,可向渔业和野生动物部提出建议,从鲑鱼和虹鳟鱼恢复账户中拨付资金用于(e)款所述目的,但其百分比要求可不同于该款第(1)和(2)段所述的65/35比例。根据该建议,渔业和野生动物部主任可仅在该财政年度暂停执行(e)款第(1)和(2)段所述的百分比要求。

Section § 621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原定拨款期结束后,仍可在四年内将资金用于鲑鱼栖息地项目。这意味着,无论其他常规截止日期如何,该项目仍可在海岸流域鲑鱼栖息地计划下在此期间获得资助。

Section § 6217.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2006年一项债券法案中的特定资金如何分配用于加州的沿海渔业恢复。它规定,债券中的1.8亿美元专门用于海湾-三角洲和沿海渔业项目,其中4500万美元用于沿海鲑鱼和虹鳟的恢复。在这笔资金中,529.3万美元指定给渔猎局,其中包括沿海鲑鱼监测计划的资金。重要的是,用于此监测计划的资金不得超过252万美元。该法律还规定,这些资金的分配和支出(年度监测计划资金除外)将遵循另一条款中详述的特定程序。如果与其他规定发生冲突,则以第43部的规定为准。

(a)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3(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各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3(a)(1) 2006年安全饮用水、水质与供应、防洪、河流与海岸保护债券法案(一项经选民于2006年11月7日全州大选批准的倡议)提供了总计一亿八千万美元 ($180,000,000) 的债券资金,用于海湾-三角洲和沿海渔业恢复项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3(a)(2) 在已提供的资金中,最多四千五百万美元 ($45,000,000) 可用于沿海鲑鱼和虹鳟渔业恢复项目,以支持根据州或联邦法律被列为受威胁或濒危的鲑鱼物种的物种恢复计划和策略的制定与实施。
(b)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3(b) 根据第75050条 (a) 款,在可用于沿海鲑鱼和虹鳟渔业恢复项目的四千五百万美元 ($45,000,000) 中,五百二十九万三千美元 ($5,293,000) 拨付给渔猎局,用于沿海鲑鱼和虹鳟渔业恢复项目,包括沿海鲑鱼监测计划。渔猎局不得将这些资金中超过二百五十二万美元 ($2,520,000) 的部分分配给沿海鲑鱼监测计划。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3(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3(c)(1) 除每年拨付给沿海鲑鱼监测计划的资金外,并如 (3) 款所规定,第6217.1条所述的资金支出管理程序应适用于渔猎局根据 (b) 款分配的、根据第75050条 (a) 款可用于沿海鲑鱼和虹鳟渔业恢复项目的资金支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3(c)(2) 每年分配给沿海鲑鱼监测计划的资金免于遵守第6217.1条的要求。
(3)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3(c)(3) 如果本条的规定与第43部(自第75001条起)的规定之间存在冲突,则以第43部的规定为准。

Section § 6217.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所有来自学校用地和替代用地使用的净收入、款项和支付,都必须存入州金库,用于教师退休基金。这些资金随后将根据《教育法典》中的具体指导方针使用。

Section § 6217.6

Explanation

州土地委员会监管的土地上,任何地表使用产生的租金收入通常会存入州的普通基金。但也有例外情况。来自州立学校土地的收入以及矿物开采的特许权使用费不会进入普通基金。此外,塔霍湖土地的租金收入会专项用于一个用于科学研究和湖泊改善的基金。

所有因地表使用而收到的租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地表钻探权,在州土地委员会管辖下的土地上,应存入州金库,计入普通基金,但以下情况除外:
(a)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6(a) 依照第6217.5节的规定,来自州立学校土地的收入。
(b)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6(b) 依照第6217节的规定,从这些土地地表矿物开采中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6(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6(c)(1) 塔霍湖土地地表使用的所有租金收入。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6(c)(2) 第 (1) 款中规定的租金收入应存入塔霍湖科学与湖泊改善账户,供立法机关依照第6217.6.1节的规定拨款后支出。

Section § 621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太浩湖科学与湖泊改善账户,由自然资源局秘书管理,用于资助太浩湖的环境项目。账户资金只有在其他公共实体提供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资助的项目包括入侵物种管理、水质监测和改善公共通道。这些资金还支持与内华达州共同成立的一个科学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利用最佳科学数据指导环境战略。资助活动的详细信息必须在线公开分享,包括机构名称、项目摘要、资助金额和时间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6(a)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6(a)(1) “账户”指根据本节设立的太浩湖科学与湖泊改善账户。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6(a)(2) “协定”指太浩区域规划协定。
(3)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6(a)(3) “资源机构”指自然资源局。
(4)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6(a)(4) “秘书”指自然资源局秘书。
(b)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6(b) 特此在普通基金中设立太浩湖科学与湖泊改善账户。账户中的资金可由该机构在立法机关拨款后,为本节目的而支出,并根据 (d) 款进行适当披露。秘书应管理该账户。
(c)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6(c) 尽管有第 6217 节的规定,账户中的资金应按以下方式支出:
(1)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6(c)(1) 与设立根据 (e) 款设立的双州科学咨询委员会相关的费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6(c)(2) 用于近岸环境改善计划活动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6(c)(2)(A)
(i)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6(c)(2)(A)(i) 近岸水生入侵物种项目和改善公众进入太浩湖主权土地的项目,包括公共土地上的规划和场地改善或重建项目,以及从自愿出售者处进行的土地收购,受 (ii) 项约束。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6(c)(2)(A)(i)(ii) 只有当加州太浩湖保护协会或另一个公共实体为此目的提供配套资金时,近岸水生入侵物种项目和改善公众进入太浩湖主权土地的项目才能获得资助。保护协会应通过协作过程协调资助项目的选择,该过程应包括其他公共机构、非营利组织和私人土地所有者的参与,包括支付第 6217.6 节 (c) 款 (1) 项所述租金收入的个人或组织。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6(c)(2)(B)
(i)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6(c)(2)(B)(i) 近岸水质监测,受 (ii) 项约束。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6(c)(2)(B)(i)(ii) 只有当拉洪坦地区水质控制委员会或另一个公共实体为此目的提供配套资金时,近岸水质监测才能获得资助。
(d)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6(d) 该机构或其指定的其他机构应每年在一个可公开访问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根据本节资助的任何活动的信息。该信息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6(d)(1) 获得资金分配的机构名称。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6(d)(2) 账户资助的活动和项目摘要。
(3)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6(d)(3) 为该活动分配的金额。
(4)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6(d)(4) 活动完成的预计时间表和总成本。
(e)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6(e) 秘书可与内华达州保护和自然资源部签订谅解备忘录,以在太浩盆地设立并运营一个双州科学咨询委员会,其宗旨是促进和加强在两国共同关心的问题上使用最佳可用科学信息。该组织应是非监管性的,并应侧重于根据协定规定,促进实现环境阈值的活动。该组织理事机构的大多数成员应由在与实现和维护协定目标相关的学科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科学家组成。

Section § 6217.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出售学校土地或替代土地所得的任何款项,都将存入州金库,并记入学校土地银行基金。

Section § 6217.8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加利福尼亚州石油信托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特别与长滩市相关。该基金专门用于管理长滩潮汐地带的石油和天然气设施拆除工作。到2006年3月1日,长滩市必须将其1999年设立的弃置储备基金转交州政府管理。自2025年1月31日起,将根据石油收入每月向该基金注资。

该基金的目的是支付油井弃置和基础设施拆除等费用,剩余资金将转入州普通基金。当长滩市声明其石油收入不足以支付这些费用并提供必要文件时,该基金即可动用。委员会必须批准并监督这些支出。

(a)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8(a) 本节中,“基金”指根据(b)款设立的石油信托基金。
(b)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8(b) 石油信托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基金中的款项特此根据本节拨付给委员会。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8(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8(c)(1) 2006年3月1日或之前,长滩市应向委员会支付其于1999年设立的弃置储备基金中的所有款项,包括本金和利息,该基金是加利福尼亚州诉长滩市(State of California ex rel. California State Lands Commission v. City of Long Beach (2005) 125 Cal.App.4th 767)诉讼的标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8(c)(2) 主计长应将根据(1)款支付给委员会的任何资金存入该基金。
(3)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8(c)(3) 自2025年1月31日起,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天,主计长应向该基金转入五百万美元 ($5,000,000) 或剩余石油收入的50%,以两者中较大者为准,如1964年第一届特别会议第138章第4节(d)款所述。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8(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8(d)(1) (c)款(1)项中规定的弃置储备基金所产生的所有利息应转入该基金。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8(d)(2) 委员会应仅将该基金的款项用于支付油井弃置、管道拆除、设施拆除、修复以及与从长滩潮汐地带拆除石油和天然气设施相关的其他费用,这些费用不属于其他方的责任。
(3)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8(d)(3) 在完成(2)款所述的所有活动后,基金中所有剩余的款项应转入普通基金。
(e)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8(e) 存入该基金的款项特此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拨付给委员会:
(1)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8(e)(1) 长滩市通过一项决议,声明1964年第一届特别会议第138章第4节(d)款所述的石油收入不足以支付本节(d)款(2)项所述活动的费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8(e)(2) 长滩市向委员会提交该决议的副本以及所有必要的随附文件,包括(d)款(2)项所述活动的支出计划。
(3)CA 公共资源 Code § 6217.8(e)(3) 委员会审查(2)款提供的材料,并在收到(2)款规定的材料后60个日历日内通知主计长,可以从基金中进行支出,以便(d)款(2)项所述的活动可以开始。委员会应向长滩市提供从基金中拨付款项的支出时间表。委员会应将该时间表的副本提交给财政部以及立法机关的财政和相关政策委员会。

Section § 62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对其提供的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但这些费用不能超过国家提供这些服务的实际成本。如果委员会需要为国有土地的招标或交易发布广告或通知,他们可以要求申请人或投标人预付这些出版费用。最终,赢得投标或申请程序的人将支付这些费用。

Section § 62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对州有利的情况下,代表州接受赠与、拨款或其他类型的不动产所有权。一旦土地被取得,其环境重要性将得到评估,并根据委员会的规定进行管理。

委员会如果认定符合州的最佳利益,可以代表州接受任何赠与、遗赠、拨款、放弃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所有权或权益的其他转让。此类土地在取得后,应当根据第6370.1条的定义对其重要的环境价值进行审查,并根据委员会的规章制度进行分类和管理。

Section § 62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个特定的官员、机构或委员会尚未被授权代表州接受放弃产权契约,那么州土地委员会就有权接受这些契约。放弃产权契约是一种转让出让人可能拥有的任何财产权益的方式,而不就该权益的具体内容作出任何承诺。

Section § 62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任何使用委员会管辖下州有土地的州或地方政府机构遵守特定规定。他们必须向委员会申请许可证,这包括支付一笔涵盖委员会成本的申请费。申请必须包括土地的详细描述、预期的公共用途以及根据委员会指导方针完成的环境文件。

州的任何机构、区、机关或政治分区,凡依法占用或使用州拥有并受委员会管辖的土地,均应遵守本部的规定,且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当为此类土地的占用签发许可证。委员会应当通过规则或规章规定一项合理的申请费,该费用应随申请一并提交,但该费用不得超过委员会接收申请和对此类许可证进行初步产权审查的实际平均成本。申请应包括:
(a)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1(a) 所涉州土地的描述,提供足够的详细信息或与记录测量或标志物相关的测量,以便准确确定其位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1(b) 土地的公共用途。
(c)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1(c) 根据委员会的规则和规章编制的完整环境文件。

Section § 62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州机构或官员不得请求将美国拥有的土地从定居、出售或其他处置中撤回或保留,除非他们已提前30天通知州土地委员会。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在采取此类行动之前,委员会能够知情。

Section § 62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购买或租赁州土地的申请是如何确定优先顺序的。通常,申请会按照提交的先后顺序处理。但是,州官员、县或市提交的申请会优先于其他申请,无论它们何时提交。如果有多个申请来自市、县或州官员,它们的优先顺序则根据提交时间来确定。

购买或租赁州土地的申请应按提交时间确定优先顺序;但任何县、市或州官员提交的申请应优先于所有其他申请,无论提交时间如何。
县、市或州官员之间的优先顺序应根据其各自申请的提交时间确定。

Section § 6224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委员会制定规则,规定如果有人未能在租赁或协议项下按时支付所欠款项,则可收取罚款或利息。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适用、不适用或免除这些罚款或利息。任何罚款不得超过所欠款项的5%,且利息不得超过每月1.5%,自款项到期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收取的任何罚款或利息都归委员会所有。

委员会可以制定规则和规章,规定任何未能在租赁或协议项下到期时向委员会支付任何款项的人,应支付罚款或利息,或两者兼有。这些规则和规章可以规定委员会对罚款或利息,或两者兼有的征收、不征收或豁免。委员会征收的罚款不得超过到期本金的5%,且利率不得超过每月11/2%,自款项到期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根据本条征收的罚款和利息应支付给委员会。

Section § 622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未经允许进入州政府拥有或管理的土地,他们将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经济责任。这包括各种类型的土地,如潮汐地、水下地、河床和学校用地。

任何未经合法授权擅自侵入州拥有或控制并受委员会管辖的土地的人,包括但不限于潮汐地、水下地、可通航河流、溪流、湖泊、海湾、河口、入海口或海峡的河床,或任何学校用地、替代用地或沼泽和泛滥地,须对州承担因此可能被评估的损害赔偿责任,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Section § 6224.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有人非法开采或使用属于州的矿藏,他们可能需要向州支付三倍的损害赔偿金。这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等矿物。但是,如果能证明该人认为土地是自己的,或者该行为并非自愿,他们可能只需支付实际损害赔偿金。

此外,所有索赔的损害必须发生在提起诉讼日期之前的五年内。

(a)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2(a) 除(b)款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侵占或转用归州所有或为州保留并属于委员会管辖的任何矿藏的人,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和天然气、其他气体(包括但不限于非烃类气体和地热气体)、油页岩、煤、磷酸盐、钠、金、银、氧化铝、二氧化硅、铀、天然碱、各地质年代的化石、金属及其化合物、碱、碱土、沙、黏土、砾石、盐、矿泉水或任何地热资源,须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任何民事诉讼中,向州承担三倍于为此可能评估的损害赔偿责任。
(b)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2(b) 如果任何此类矿藏的侵占或转用是非自愿的,或者如果根据本条提起的任何诉讼中的被告有合理理由相信实施侵占或转用行为的土地属于其本人所有,或属于其受雇或受其指示行事之人所有,则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应为足以补偿实际损害的金额。
(c)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2(c) 根据本条判给的损害赔偿应仅限于在紧接诉讼提起日期之前的五年期间内发生的损害。

Section § 6224.3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在加州州有土地上建造或使用结构,你首先需要从负责的委员会那里获得正确的许可,比如租赁协议或许可证。否则,你可能面临每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或者每月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可能超过正常租金价值的60%。法律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主要是针对现有的公用设施,如电力或燃气设备,以及一些有线电视或电话设施。

罚款金额会考虑多方面因素,例如受影响土地的范围、你对违规行为的责任程度、你的配合程度、过往的违规记录、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罚款从你被命令纠正问题之日起开始计算。除了罚款,委员会还可以阻止你继续违规,或命令你自费移除该结构。如有必要,他们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追讨移除费用。

该法律涵盖了各种结构,例如码头、管道和海堤,并允许总检察长在相关诉讼中胜诉时追回法律费用。这些罚款是你在法律上可能面临的任何其他后果的补充。

(a)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3(a) 任何人不得在委员会管辖且归州所有的土地上建造、放置、维护、拥有、使用或占有结构或设施,除非事先从委员会获得所有必要的授权建造、放置、维护、拥有、使用或占有该结构或设施的地役权、租赁或许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3(b) 除第6224.5条 (a)、(b) 和 (c) 款另有规定外,以及除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218条定义的电力公司或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222条定义的燃气公司所拥有的设施外,这些设施是在土地成为州有土地之前,根据财产权益或权利主张安装在土地上的,任何人,除非是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7901条行事的电报或电话公司,或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216.4条定义的特许有线电视公司,且仅限于其使用其所有或电力公司所有的电线杆、导管、电缆、电线及相关附属设备,违反 (a) 款者,应承担每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每月违规行为发生时,不超过全额公平市场租金60%的金额。如果违规行为仅发生在一个日历月的部分时间,委员会可以按比例计算罚款。
(c)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3(c) 在确定 (b) 款所述的适当罚款时,委员会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1)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3(c)(1) 违规行为在委员会管辖且归州所有的土地上的实际范围。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3(c)(2) 违规者的过错程度。
(3)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3(c)(3) 违规者的配合程度,以及该结构或设施是否易于拆除或违规行为是否易于解决。
(4)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3(c)(4) 任何先前违反涉及委员会管辖且归州所有的土地的法规或租赁协议的历史,包括违规者过去为纠正违规行为而采取所有可行步骤或程序的历史。
(5)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3(c)(5) 违规行为造成环境损害或损害公众合法进入委员会管辖且归州所有的土地的程度。
(6)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3(c)(6) 委员会认为与公平公正结果相关并符合州最佳利益的任何因素。
(d)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3(d) 本节所述的罚款应自委员会发出命令之日起至违规行为纠正之日止征收。
(e)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3(e) 委员会可以禁止违反 (a) 款的人继续该违规行为。
(f)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3(f) 委员会可以要求违反 (a) 款的人自费将结构或设施从州有土地上移除。如果违规者拒绝移除结构或设施,或无法找到违规者,委员会可以自费将结构或设施从委员会管辖且归州所有的土地上移除。委员会可以采取任何可用的法律补救措施,向违规者追讨移除费用。
(g)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3(g) 就本节而言,结构或设施应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船屋、码头、栈桥、护岸、填土、桩基、管道、丁坝、防波堤、海堤、防浪堤和挡土墙。
(h)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3(h) 如果总检察长在为执行根据本节发出的委员会命令而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胜诉,总检察长应获得律师费和诉讼费。
(i)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3(i) 本节规定的补救措施是对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罚款或制裁的补充,而非替代。

Section § 622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委员会在对个人施加处罚之前必须遵循的程序。在考虑任何处罚之前,委员会必须向该人发出书面通知,其中应包括在公开会议上获得听证的机会。该通知必须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30天发出,并应包含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地点以及违规详情等信息。

通知还应说明举行听证会的依据权限,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款,清晰描述违规行为,并指出可能出现的缺席裁定。通知可以通过挂号信送达,也可以通过在违规结构上张贴副本的方式送达。

如果该人未出庭,委员会可以继续进行并发出裁定。听证会作为公开会议的常规议程项目安排,由一名委员会成员根据特定的政府程序主持。如果委员会对某人发出了裁定,该人可以在60天内提交申请,要求对该裁定进行审查。

(a)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4(a) 在委员会考虑是否采取第6224.3条规定的补救措施之前,委员会应首先向委员会寻求施加处罚的人提供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包括在该委员会一次适当通知的公开会议上举行听证会的机会。委员会应在根据本条规定举行听证会的日期前不少于30天发出该通知。通知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4(a)(1) 该人可以出庭并被听取意见的委员会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4(a)(2) 举行听证会的权限和管辖权声明。
(3)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4(a)(3) 提及所涉及的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条款。
(4)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4(a)(4) 对所主张或指控事项的简明陈述,包括对所投诉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地点进行合理确定的描述。
(5)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4(a)(5) 一份说明是否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作出缺席裁定的声明。
(b)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4(b) 通知送达可以挂号信方式进行,并可在违反第6224.3条(a)款的结构或设施上张贴通知副本,以代替专人送达。
(c)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4(c) 如果该人未出席已通知的听证会,委员会可以发出裁定。
(d)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4(d) 听证会应作为常规议程项目安排在一次适当通知的委员会会议上。一名委员会成员应担任根据本条举行的听证会的主持官员,并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4.5章(自第11400条起)的规定,包括该章第10条(自第11445.10条起)的规定,主持听证会。
(e)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4(e) 委员会已对其发出施加第6224.3条规定的补救措施的裁定的人,可在委员会的行动最终生效后60天内,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094.5条的规定,通过提交强制令状申请,寻求对该裁定的审查。

Section § 622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避免处罚的方法,适用于截至2013年1月1日,某人在特定土地上的结构或设施违反第6224.3条的情况。如果某人在2013年7月1日之前解决问题或提交了包含所有费用的完整租赁申请,他们将不会面临处罚。另外,如果某人在委员会通过其他方式得知潜在违规之前向其发出警示,并在六个月内解决问题,他们也能避免处罚。

对于电力或燃气公司,如果他们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缺乏土地使用权,他们将不会面临处罚。他们必须在发现问题后的六个月内解决问题、申请租赁或提交法律动议。委员会还可以制定法规来支持这些程序。

(a)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5(a) 如果截至2013年1月1日,某人违反了第6224.3条 (a) 款,则该人将不根据该条受到处罚,如果该人在2013年7月1日或之前纠正了违规行为,或向委员会提交了完整的租赁申请,包括支付所有费用和成本。补救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与委员会签订适当的租赁协议,或充分移除该结构或设施。
(b)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5(b) 某人将不根据第6224.3条受到处罚或命令,如果该人向委员会提交通知,说明其拥有的结构或设施可能违反了第6224.3条 (a) 款,并且该人在委员会收到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纠正了违规行为,或向委员会提交了完整的租赁申请,包括支付所有费用和成本。本款仅适用于潜在违规者在委员会以其他方式收到有关潜在违规的通知或信息之前,或对违规者采取行动之前,向委员会提交通知的情况。
(c)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5(c) 如果任何由《公用事业法典》第218条所定义的电力公司或《公用事业法典》第222条所定义的燃气公司拥有的电线杆、导管、电缆、电线、管道或相关附属物违反了第6224.3条 (a) 款,并且该电力或燃气公司能够证明其未收到实际通知,告知其在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土地上,其结构或设施没有足够的现有土地使用权,则该电力或燃气公司将不根据第6224.3条受到处罚或命令,如果该电力或燃气公司在违规行为被报告或错误被发现之日起六个月内纠正了违规行为,或向委员会提交了完整的租赁申请,包括支付所有费用和成本,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了完善时效地役权的动议。
(d)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4.5(d) 委员会可制定必要或有益的法规,以执行本条以及第6224.3条和第6224.4条。

Section § 62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委员会调查和研究太浩湖那些供公众使用的海滩的所有权。他们可以聘请外部人员或机构来协助这项工作。如果法院在这些产权调查后裁定某个县实际拥有某片海滩,那么该县必须将其移交给州。然而,一旦海滩移交,州没有义务管理或维护它。相反,该县或其他公共机构可以在委员会的批准下管理或改善这片海滩。

(a)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5(a) 委员会应就本州太浩湖海滩中专用于公共用途的不动产进行研究、调查和产权调查,并提交一份调查结果报告,该报告应向公众开放查阅。为本节目的,委员会可以根据符合本州人民最佳利益的条款和条件,与一个或多个私人、公司、协会、组织、合伙企业、公司、企业或公共机构签订合同,以进行此类研究、调查和产权调查。
(b)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5(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凡经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最终判决,委员会与县合作进行过产权调查的任何太浩湖海滩物业的产权归属于县的,该县应将该海滩物业专献给州。
(c)CA 公共资源 Code § 6225(c) 州没有义务运营和维护如此专献给州的海滩物业。该海滩物业所在地的县或公共机构,经委员会批准,可以运营、维护或改善该海滩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