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7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确保,立法机关对潮汐地或水下土地批复作出的任何变更或撤销,不会损害或影响第三方的权利或责任。这包括承租人、贷款人,或任何拥有合同赋予其使用或经营这些土地权利的人。如果相关协议是在这些变更生效之前合法订立的,则这些保护措施适用。

Section § 67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某些与土地使用相关的协议(如租赁或合同)是在某个章节生效后签订的,那么第6701条的规定不会自动适用于它们。为了使这些协议有效,它们必须首先满足另一款((b)款)中列出的标准。这包括在本章生效日期之前签订的、涉及特定条件(如土地开发或重大财务计划)的协议。

如果一项协议影响到1970年1月1日之后开发的土地,或者涉及在此日期之前不存在但需要大量投资的结构,则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在此日期之后对协议进行的任何更改,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或增加了超出最初约定的新结构,也需要进行审查。

州土地委员会必须核实这些协议是否符合州土地所有权条款,确保资金用于全州性目标,并确认它们符合州的最佳利益。如果一份旧合同不符合这些特定条款,它将自动受第6701条管辖,无需委员会批准。

(a)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2(a) 第6701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除非首先遵守了(b)款的规定:
(1)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2(a)(1) 在本章生效日期或之后签订的任何租赁、合同或其他文书。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2(a)(2) 在本章生效日期之前签订的任何租赁、合同或其他文书,如果 (i) 该租赁、合同或其他文书影响的土地是在1970年1月1日至立法机关进行任何此类修订、修改或撤销之日期间被填埋的,或者 (ii) 在1970年1月1日之前,根据任何此类租赁、合同或其他文书明示或默示授予的权利行使,受其影响的任何土地上尚未建造任何人工结构,并且根据该租赁、合同或其他文书的条款,预计在该土地上的总资本支出为一万美元 ($10,000) 或更多。
(3)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2(a)(3) 在1970年1月1日或之后对本章生效日期之前签订的任何租赁、合同或其他文书进行的任何修订、修改或变更,如果该修订、修改或变更将该租赁、合同或其他文书的期限延长六个月以上,或授权在1970年1月1日时未被永久性结构占用的土地上建造此前未获授权的改进。就本章而言,“租赁、合同或其他文书”包括本款所述的任何修订、修改或变更。
(b)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2(b) 第6701条的规定适用于提交给州土地委员会,并且委员会就其作出以下所有决定的(a)款所述的任何租赁、合同或其他文书:
(1)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2(b)(1) 该租赁、合同或其他文书符合持有相关潮汐或水下土地所有权的授权或多项授权的条款。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2(b)(2) 该租赁、合同或其他文书的收益应存入适当的基金,该基金仅可用于立法授权的全州性目的。
(3)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2(b)(3) 该租赁、合同或其他文书符合州的最佳利益。
(c)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2(c) 第6701条的规定适用于在本章生效日期之前签订的任何租赁、合同或其他文书,如果该租赁、合同或其他文书不属于(a)款所述的情况,且无需将其提交给州土地委员会。
(d)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2(d) 就本条而言,如果土地在1970年1月1日或之后永久或周期性地被潮汐水覆盖,并且此后通过在其上堆积泥土或其他材料而升高到平均低低潮水位以上,或在其上建造了永久性人工结构,则该土地应被视为“填埋”。

Section § 6703

Explanation

如果根据第6702条将租赁或合同提交给州土地委员会进行评估,那么与研究或调查此提交相关的费用,包括员工时间,必须由提交该文件的人或组织支付。这种支付安排将根据委员会与提交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并符合委员会的规定。

凡是根据第6702条向州土地委员会提交租赁、合同或其他文书的,州土地部门在处理和调查此类提交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研究或调查费用,包括员工时间的合理报销,应由立法受让人或提交此类文书的个人或实体承担,具体承担方式可由委员会与该受让人或其他提交人或实体之间根据委员会通过的规章制度协商确定。

Section § 6704

Explanation
如果州土地委员会未能在收到所有必要材料后的 (90) 天内,或在任何其他约定的期限内,向立法受让人出具书面报告,则视为委员会同意了第 (6702) 条所要求的各项决定。这意味着第 (6701) 条的规定将适用于该协议。

Section § 67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指出,与潮汐地或水下地相关的现有租赁、合同或协议不受本章影响。即使这些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给州土地委员会,也不会自动假定它们是有效还是无效。

Section § 67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潮汐地或水下土地的授予被撤销时,如果存在任何有效的租赁或合同,会发生什么。州土地委员会有权选择接管原始受让方在这些合同中的权益。如果委员会决定不接管,原始受让方的权利将继续有效,直到协议终止,或者直到委员会在收到合同详情后的六个月内选择行使此选择权。受让方必须在撤销后 30 天内向委员会提供这些合同的副本,除非双方同意不同的时间表。

Section § 67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是关于管理公共信托土地的,特别是那些可能需要疏浚的航道和船只泊位。如果地方受托人或其他人想在这些土地上开始疏浚,他们必须提前120天通知委员会,并提供项目的详细信息,例如场地地图、要移动的材料数量以及他们拥有或需要的任何许可证。

如果疏浚符合某些要求,例如与维护相关且不用于私人利益,他们可能不需要租赁。然而,委员会拥有最终决定权,如果这些条件不满足,可以要求租赁。

从疏浚中获得的任何收入必须符合现有的公共信托义务,如果出现意外收入,必须立即通知委员会。这项规定适用于201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疏浚,并且它不免除任何人从其他机构获得其他许可证的需要。

(a)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7(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为促进和适应公共信托用途,包括商业、航行和渔业,对已授予的公共信托土地进行适当管理可能要求地方受托人对已授予土地上的航道和船只泊位进行疏浚,包括在州保留矿产权益的已授予土地上,并且这些疏浚活动符合公共信托。
(b)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7(b) 潮汐和水下土地的地方受托人,或在已授予的潮汐和水下土地上进行疏浚的申请人,如果拟在州保留矿产权利的已授予公共信托土地上开始疏浚,应在疏浚开始前不迟于120天书面通知委员会。
该通知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7(1) 对将在这些土地上进行的疏浚的描述,包括显示区域和项目地点的地图和土地描述。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7(2) 对拟疏浚材料数量、处置数量、地点和处置方式的描述(如果可用)。
(3)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7(3) 疏浚发生的时间和方式。
(4)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7(4) 为完成疏浚而存在或必须获得的有关许可证、授权和批准,或者,如果适用,证明符合由美国陆军工程兵团管理的疏浚材料管理办公室计划。
(5)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7(5) 声明疏浚对于符合商业、航行和渔业公共信托的授予土地的适当管理是必要的,或者说明为何疏浚必须用于其他目的,并声明疏浚符合法定授予。
(6)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7(6) 一份附有支持文件的声明,解释受托人是否预期从拟疏浚材料中获得任何收入,如果预期,则说明金额。
(c)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7(c) 在本节要求的书面通知提交后,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地方受托人或疏浚申请人可以推定不需要疏浚租赁:
(1)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7(c)(1) 疏浚是符合已授予土地适当管理的维护性疏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7(c)(2) 疏浚材料未出售或用于私人利益。
(3)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7(c)(3) 疏浚材料在经批准的陆上或海上处置地点进行处置。
(d)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7(d) 如果拟议的疏浚不符合 (c) 款规定的条件,委员会可以要求对州保留矿产权利的已授予潮汐和水下土地上的任何疏浚进行租赁。委员会可以将其决定是否需要租赁的权力委托给其执行官。如果委员会确定需要租赁,委员会应在收到拟议疏浚通知后30天内,向受让人或疏浚申请人提供该决定的书面通知。如果需要租赁,所有适用的报销费用应随租赁申请一并提交。
(e)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7(e) 本节仅适用于在201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疏浚作业。
(f)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7(f) 本节不免除潮汐和水下土地的地方受托人或在这些土地上进行疏浚的其他个人或实体根据其他地方、州或联邦法律可能要求的任何许可证或其他批准。
(g)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7(g)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7(g)(1) 地方受托人从已授予土地的疏浚中获得的任何收入,应以符合受托人根据公共信托承担的现有义务及其土地授予的具体条款的方式持有或支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7(g)(2) 如果地方受托人从疏浚材料中获得本节要求通知中未披露的任何收入,地方受托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委员会。委员会可以要求受让人支付合理的特许权使用费并签订疏浚租赁协议。如果受让人未能通知委员会,委员会可以要求地方受托人将所有收入汇给州。
(h)CA 公共资源 Code § 6707(h)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委员会酌情就州保留矿产权利的已授予潮汐和水下土地上的疏浚活动签订租赁协议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