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501

Explanation

在本章中,凡提及“租赁”一词时,也指许可、地役权或执照。这意味着在本章中,所有这些术语都将被同等对待。

在本章中,“租赁”包括许可、地役权或执照。

Section § 65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由特定委员会管理的州有土地可以出租用于各种目的。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哪些用途是合适的,比如用于放牧、商业、工业或娱乐活动的租赁。

州所有的且受委员会管辖的土地,可为委员会认为适宜的目的进行租赁,包括但不限于放牧租赁以及用于商业、工业和娱乐目的的租赁。

Section § 650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委员会负责制定用于放牧、商业、工业和娱乐等各种目的的租赁合同范本。这些范本将包含旨在维护国家最佳利益的条款和条件。委员会还将为每种租赁类型制定申请表范本。

Section § 65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通过其委员会或其他州机构,将土地或土地权益提供给州的承租人用于特定目的。财政部必须批准这些安排。然而,这项法律明确禁止将为海滩或公园目的取得的土地提供给承租人。

由州委员会或州内任何部门、理事会或其他委员会通过购买、捐赠、租赁、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任何土地权益或永久产权土地,经财政部批准,可由州委员会或州内该部门、理事会或其他委员会提供给州的任何承租人,用于本章所载目的,并根据取得土地的州机构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条件。然而,本条不授权州委员会或州内任何部门、理事会或其他委员会将州为海滩或公园目的取得的任何土地权益或永久产权土地提供给州的任何承租人。

Section § 650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在加州租赁州政府拥有的土地,他们必须向管理这些土地的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中必须包含土地的描述和一笔申请费,这笔费用不能超过委员会处理类似申请的平均成本。

委员会必须在收到申请后的180天内,或者在任何必要的环境影响报告完成后90天内(以较晚者为准)做出决定。但是,做出决定的总时长不能超过270天。

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凡希望租赁州拥有的或州可能拥有权益且属于委员会管辖的土地,用于法律未禁止或未另行规定的任何目的,均可向委员会提出申请,描述拟租赁的土地,可通过法定地块划分,或者,如果此类土地未经测量,可通过界址描述或委员会可能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描述。申请应附有委员会通过规章制度规定的一笔合理申请费,但该费用不得超过委员会接收申请和对所申请类别的租赁或许可证进行初步产权审查的实际平均成本。
根据本章租赁土地的所有申请,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180天内或在第6371条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完成后90天内(以较晚者为准)予以批准或驳回。在任何情况下,申请自收到之日起不得超过270天未经委员会批准或驳回。

Section § 6503

Explanation

当有人申请租赁土地时,委员会负责评估土地,并决定每年应支付多少租金或其他款项。

收到根据本章租赁土地的申请后,委员会应评估土地并确定每年的租金或其他对价。

Section § 65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州土地上建造的私人休闲码头需要收取租金。租金应反映当地情况和公平的租金价值。但是,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截至2011年7月1日仍在生效的租赁(直到它们结束),也不适用于在2011年3月31日之前提交的申请。“休闲码头”指的是用于停靠或系泊船只的结构。

(a)CA 公共资源 Code § 6503.5(a) 依照第6503条规定,委员会应收取在州土地上建造的私人休闲码头的租金。租金应根据当地情况和当地公平年租金价值确定。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503.5(b)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6503.5(b)(a)款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公共资源 Code § 6503.5(b)(1) 截至2011年7月1日生效的租赁,在其租赁期内。如果截至2011年7月1日生效的租赁期满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委员会应在新租赁合同中根据(a)款纳入公平年租金条款。
(2)CA 公共资源 Code § 6503.5(b)(2) 申请和申请费已于2011年3月31日之前提交给委员会的租赁。
(c)CA 公共资源 Code § 6503.5(c) “休闲码头”包括用于停靠或系泊船只的固定设施。

Section § 65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项竞赛活动在委员会管辖的州属土地上举行,并且向按性别划分的类别中的参赛者提供奖金或其他形式的补偿,那么在每个竞赛级别上,所有性别的奖金数额必须相同。委员会将不会批准不符合此条件的赛事使用州属土地。

Section § 65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用于放牧或娱乐用途的州有土地租赁期限不能超过10年。但是,如果娱乐用途是同一物业上居住用途的附带部分,租赁期限最长可达50年。如果有人申请购买租赁的土地,当前的承租人必须通过邮件收到通知。一旦销售获得批准,租赁协议将对已出售的任何部分土地终止。承租人将通过挂号信收到关于已出售部分土地租赁终止的通知。对于未出售的土地,承租人可以选择保留剩余租期的租赁协议,或者以相同的租金率修改协议,无需额外费用。

Section § 650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租赁土地,他们对该土地的占有不被视为与某个依照法律规定开始居住在该土地上并打算购买该土地的人的利益相悖。

Section § 65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租赁持有人同意且符合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更正或修订租赁描述中的错误或变更。

Section § 65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某些州属土地,特别是第十六区和第三十六区土地的任何租赁,如果这些土地成为国家保护区的一部分,或被禁止公众使用,并且州政府选择将这些土地用于所谓的“补偿性选择”,那么租赁将会终止。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承租人(即持有租赁权的人)将通过挂号信收到通知。

Section § 6509

Explanation
如果租赁因土地被出售或被指定用于赔偿交易而终止,承租人(租用人)必须将租赁交还给委员会。作为交换,承租人将获得一份证书,显示州已出售的土地部分应退还的年度付款金额。如果只出售了部分土地,承租人有两种选择:他们可以选择用已支付的金额抵扣未来的租金,或者获得一份退款金额的证书。随后,州审计长将从相应的州基金中签发退款凭证,州司库负责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