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910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凡在本分部中使用“部门”一词时,均指交通部。

在本分部中,“部门”指交通部。

Section § 33911

Explanation

法律允许一个部门接受来自地方团体和私人实体的土地和资金捐赠,以获取用于未来交通项目的土地。

当这些土地被获取用于交通目的,并且是指定优先走廊的一部分时,它们不需要遵守通常的环境审查程序。

部门可以接受来自地方机构(包括特别区)和私人实体的土地和资金捐赠,用于土地的获取。部门通过捐赠、购买或任何其他方式获取的土地,应由部门维护以用于未来的交通运输目的。如果该土地在接收或获取时,位于根据《政府法典》第65081.3条指定的全州或区域优先走廊内,并且适用的区域交通规划机构已遵守《政府法典》第33913条,则部门为此目的获取土地不受《加州环境质量法案》(第13部(自第21000条起))的约束。

Section § 3391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与交通部相关的某些资金应如何使用。如果某项特定拨款有剩余资金,且未用于购买房产或履行1993年7月1日之前提出的购房要约,那么这笔资金必须用于本分部规定的目的,但前提是立法机关批准。此外,通过本分部获得的任何财产的出售所得,也必须用于相同的目的,但需等待立法机关批准。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3912(a) 公用事业法典第161030条拨付给交通部的资金中,截至1993年7月1日所有剩余的资金,凡既未被占用,也非部门为遵守在1993年7月1日或之前向业主提出的任何购房要约条款所需者,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用于本分部的目的。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3912(b) 根据本分部获得的任何财产的出售所得,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用于本分部的目的。

Section § 3391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为交通设施在某些重要区域征用土地的流程。如果土地位于重要的交通走廊内,就可以被征用。当其他团体提议征用土地时,他们的提案必须由当地的区域交通规划机构进行审查。该机构将举行公开听证会,评估交通设施的建设是否会严重损害环境。他们的评估基于几个因素,包括环境影响报告、渔业和野生动物部的意见以及任何公众评论。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必须在30天内提供反馈,否则其意见将不予考虑。

如果土地位于根据《政府法典》第65081.3条确定的全州或区域优先指定走廊内,部门可以征用该土地。其他实体向部门提出的土地征用提案,应提交给土地所在区域的区域交通规划机构进行审查和建议行动,并由部门批准。除非区域交通规划机构在公开听证会后认定,拟在该土地上建设的潜在交通设施能够以避免或减轻 (a)、(b) 和 (c) 款中确定的重大环境影响或价值的方式建造,否则部门不得根据本条批准任何提案。如果区域交通规划机构已根据《政府法典》第65081.3条对土地所在的全州或区域优先走廊进行了环境审查,则其在作出此项认定时尚无需以任何方式遵守《加州环境质量法》,但须遵守 (a) 款的规定。区域交通规划机构应根据以下各项进行认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3913(a) 根据《政府法典》第65081.3条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中包含的信息,以及一份描述拟议土地征用的文件,该文件应包括《加州法规汇编》第14篇第15063条 (d) 款(《加州环境质量法指南》)所述的初步研究内容。但是,该研究无需比项目申请机构管理机构的行动中提供的关于拟议交通项目类型或性质的详细程度更高。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3913(b) 渔业和野生动物部(Department of Fish and Game)的审查。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应在区域交通规划机构将其提交给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审查后30天内,将其对拟议土地征用的审查结果告知区域交通规划机构,否则其意见将不予考虑。
(c)CA 公共资源 Code § 33913(c) 在公开听证会或书面形式中提交给区域交通规划机构的关于部门拟议征用的其他信息。

Section § 3391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根据本分部作出的决定本身不足以证明交通项目符合《加州环境质量法案》(CEQA) 的要求。换句话说,仅仅因为某项内容在本分部下获得批准,并不意味着它自动符合建设的环境法规。

Section § 339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为特定目的购买和持有土地被视为符合公共利益,即使有其他法律可能另有规定。

根据本分部的规定,土地的取得和持有构成公共目的,尽管《民事诉讼法典》第1240.220条另有规定。

Section § 339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本分部有自己的具体规定,也丝毫不影响该部门根据《街道与公路法典》第104.6条所拥有的权力。

本分部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限制《街道与公路法典》第104.6条授予该部门的权力。

Section § 339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特定区域的交通机构,例如规划机构或县交通委员会,设立一个专门负责保护交通走廊的实体。他们还可以设立一个专门账户来管理这项工作。此外,其他条款中的某些规定也适用于这些保护实体。

(a)CA 公共资源 Code § 33917(a) 交通规划机构、县交通委员会或县交通管理局可以在其管辖区域内设立交通走廊保护实体,并可以设立走廊保护账户。
(b)CA 公共资源 Code § 33917(b) 第33911、33913、33914和33915条适用于根据(a)款设立的交通保护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