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部分之目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公共资源 Code § 75200(a) “委员会”指根据第75121条设立的战略增长委员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75200(b) “弱势社区”指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9711条被认定为弱势社区的社区。
(c)CA 公共资源 Code § 75200(c) “计划”指根据第75210条设立的经济适用房和可持续社区计划。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法律特定部分中使用的具体术语。
“委员会”指的是由另一条款设立的战略增长委员会。“弱势社区”是指由《健康与安全法典》中特定条款认定的社区。“计划”是指经济适用房和可持续社区计划,该计划是根据另一条款设立的。
本节规定,委员会必须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合作,审查和协调成员机构针对特定计划的活动。这包括审查拨款指南,并使其与其他相关法律保持一致。实质上,委员会确保各项环境计划有效协同工作,并遵循推荐的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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