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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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确立了该法律的正式名称为《加州清洁采购法案》,并允许以此名称被引用。

Section § 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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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定义了加州公共工程项目相关的具体术语。它将“授予机构”定义为州机构、加州大学董事会或加州州立大学理事会——这些机构都负责公共工程合同。“部门”指总务部。“合格材料”被指定为碳素钢筋、平板玻璃、绝缘材料和结构钢。“合格项目”是指授予机构确定需要上述任何一种合格材料的项目。

为本条目的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公共合同 Code § 3501(a) “授予机构”指以下任何一项:
(1)CA 公共合同 Code § 3501(a)(1) 州机构,负责受《州合同法》(第二部分第1章(自第10100条起))管辖的公共工程项目合同。
(2)CA 公共合同 Code § 3501(a)(2) 加州大学董事会,负责受第二部分第2.1章(自第10500条起)管辖的公共工程项目合同。
(3)CA 公共合同 Code § 3501(a)(3) 加州州立大学理事会,负责受《加州州立大学合同法》(第二部分第2.5章(自第10700条起))管辖的公共工程项目合同。
(b)CA 公共合同 Code § 3501(b) “部门”指总务部。
(c)CA 公共合同 Code § 3501(c) “合格材料”指以下任何一项:
(1)CA 公共合同 Code § 3501(c)(1) 碳素钢筋。
(2)CA 公共合同 Code § 3501(c)(2) 平板玻璃。
(3)CA 公共合同 Code § 3501(c)(3) 绝缘材料。
(4)CA 公共合同 Code § 3501(c)(4) 结构钢。
(d)CA 公共合同 Code § 3501(d) “合格项目”指授予机构确定需要合格材料的项目。

Section § 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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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要求部门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合作,在2022年1月1日前为某些材料设定最高可接受的全球变暖潜能值限制。这些限制应在官方文件中公布并在线提供。它们基于生产这些材料的设施的平均排放量,并利用公认的数据库和产品声明。同一类别内的不同产品或规则可能适用不同的限制。

在同一日期前,部门必须向立法机关报告这些限制是如何设定的。此外,到2025年1月1日及此后每三年,部门将审查并可能降低这些限制,以反映行业改进,但不能提高它们。官方手册和在线资源将相应更新。

(a)CA 公共合同 Code § 3502(a) 截至2022年1月1日,部门应与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协商,制定并发布在《州合同手册》或部门管理备忘录中,或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每类合格材料的最高可接受全球变暖潜能值,须符合以下两项要求:
(1)CA 公共合同 Code § 3502(a)(1) 部门应将最高可接受全球变暖潜能值设定为该材料的设施特定全球变暖潜能值排放量的行业平均水平,且过渡期不超过两年。部门应通过查阅公认的环境产品声明数据库来确定行业平均水平。 如果部门认定现有设施特定的环境产品声明未能充分代表整个行业,则可在计算行业平均水平时使用基于国内生产数据的全行业环境产品声明。在根据本款确定行业平均水平时,部门应包括相关产品类别规则要求的所有制造阶段。但是,在设定初始行业平均水平时,部门可以排除在制造阶段发生的排放,并做出符合产品类别规则的合理判断。
(2)CA 公共合同 Code § 3502(a)(2) 部门应将最高可接受全球变暖潜能值表示为一个数字,该数字说明了每类合格材料的最高可接受设施特定全球变暖潜能值。部门可以为每个类别内的不同产品设定不同的最高值,并且当一个类别或一组产品存在多套产品类别规则时,可以为每套产品类别规则设定不同的最高值。全球变暖潜能值应以符合环境产品声明中标准的方式提供。
(b)CA 公共合同 Code § 3502(b) 部门应在2022年1月1日前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描述部门根据(a)款规定制定每类合格材料最高全球变暖潜能值的方法。本款要求的报告应按照《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
(c)CA 公共合同 Code § 3502(c) 截至2025年1月1日,以及此后每三年,部门应审查根据(a)款规定制定的每类合格材料的最高可接受全球变暖潜能值,并可针对任何合格材料向下调整该数值以反映行业改进,如果部门根据(a)款第(1)项所述程序确定行业平均水平已发生变化,但部门不得针对任何合格材料向上调整该数值。届时,部门应更新《州合同手册》、部门管理备忘录或部门互联网网站上的信息,以反映该调整。

Section § 3503

Explanation

如果你正在竞标涉及特定材料的合同,你需要提供一份环境产品声明(EPD),详细说明该材料对环境的影响,并符合特定的ISO标准。这项规定适用于2022年7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合同。

此外,所提议的材料必须符合特定的全球变暖潜能值标准。在提交这份声明之前,你不能使用这些材料。

然而,如果这些要求不切实际、成本高昂、导致延误,或者遇到紧急情况,这些规定可能不适用。例外情况必须在网上公开说明理由。

(a)CA 公共合同 Code § 3503(a) 授予机构应要求 (b) 款所述合同的中标人,针对拟使用的每种合格材料,提交一份当前的设施特定环境产品声明(三型),该声明应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14025 标准的定义,或采用在数据收集方面符合 ISO 14025 标准、具有行业认可度和完整性的类似稳健的生命周期评估方法。
(b)CA 公共合同 Code § 3503(b) 授予机构应在合格项目的招标规范中包含,任何合格材料的设施特定全球变暖潜能值不得超过根据第 3502 条确定的该材料的最大可接受全球变暖潜能值。授予机构可以在合格项目的招标规范中包含任何合格材料的设施特定全球变暖潜能值,该值可低于根据第 3502 条确定的该材料的最大可接受全球变暖潜能值。
(c)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3503(c)
(b)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3503(c)(b) 款所述合同的中标人,在根据 (a) 款提交该材料的设施特定环境产品声明之前,不得在项目上安装任何合格材料。
(d)CA 公共合同 Code § 3503(d) 本节仅适用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签订的合同。
(e)CA 公共合同 Code § 3503(e) 如果授予机构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书面理由后确定,要求这些合格材料符合规定在技术上不可行,将导致项目成本显著增加或完工显著延迟,或将导致只有一家供应商或制造商能够提供州所需的材料类型,则本节不适用于特定合同中的合格材料。
(f)CA 公共合同 Code § 3503(f) 如果授予机构确定存在第 1102 条所定义的紧急情况,或存在第 10122 条 (a) 至 (d) 款(含)所述的任何情况,则本节不适用。

Section § 3504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任何负责授予合同的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应致力于随着时间的推移稳步减少排放。

Section § 3505

Explanation
截至2023年7月1日,部门必须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实施本条的任何障碍,并评估其在减少全球变暖潜能方面的有效性。该报告应遵循《政府法典》第9795节中规定的指导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