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定少数族裔和妇女企业认证
Section § 2050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任何授予公共合同的部门,应当接受州或地方机构对少数族裔、女性和弱势企业的认证,只要这些认证符合联邦标准。该法律还澄清,州对少数族裔和女性企业的定义旨在澄清而非修改现行法律。
Section § 2051
本节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合同授予相关的定义。它将“授予部门”定义为任何有权代表州签订合同的州或地方机构或官员。
它将“少数族裔”定义为属于特定族裔群体的美国公民,并概述了“少数族裔企业”的要求,即这些企业必须至少51%由少数族裔拥有和控制。
同样,“女性企业”必须至少51%由女性拥有和控制。“弱势企业”遵循联邦指导方针,但也必须对美国经济做出贡献。
本节还解释说,“参与的州或地方机构”可以包括各种政府实体,例如区或州机构,它们可以选择参与认证过程。
Section § 2052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所有授予合同的部门和地方机构必须接受符合联邦指导方针(《联邦法规》第49卷第23部分)的州或地方机构的认证。这些认证使少数族裔、女性和弱势商业企业有资格获得由联邦、州或地方政府资助的合同。
授予合同的机构必须承认这些认证,作为少数族裔、女性或弱势所有者拥有和控制企业的证明,并且不得要求额外的认证。但是,地方机构可以为其地方项目增加关于族裔、企业规模或所在地的额外条件。
Section § 2053
本法律概述了州或地方机构如何认证企业为少数族裔、女性或弱势企业。为了获得认证,企业必须符合联邦法规中规定的特定定义和资格标准。
这些机构可以进行现场考察以核实企业的股权和控制权,但每年只进行一次,除非发生重大变化。整个认证过程应在收到完整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旦获得认证,该身份有效期为两年。如果被拒绝,企业可以在六个月后重新申请。本法律还规定了保护措施,以确保在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安全。
Section § 2054
本法律要求建立一个名录,列出所有参与标准化商业认证流程的州和地方机构。经这些参与机构认证的企业,可以计入州政府设定的参与目标。
认证申请过程要求企业提供详细信息,例如所有权详情和管理控制权,并需声明所提供信息真实无误,否则将面临伪证罪处罚。所需信息包括公司名称、联系方式、业务类型、所有权细节以及任何过往的业务关系。
州和地方机构必须至少保存两年支持认证的文件。企业可以将其部分信息标记为保密。如果认证状态发生变化,机构在必要时与其他机构共享信息时,必须尊重这些信息的保密性。
Section § 2055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的一个州或地方机构如何质疑另一个机构对某企业的认证。首先,如果质疑机构想对认证提出异议,它必须书面通知认证机构。认证机构随后必须审查其决定并在30天内作出回应。
如果质疑机构对审查结果仍不满意,它可以通知该企业和认证机构,它计划撤销该认证。该企业可以通过质疑机构既定的上诉程序对此次撤销提出上诉。
Section § 2056
本节要求建立一个计算机数据库,其中列出经认证的少数族裔、女性和弱势商业企业。到1993年7月1日,该数据库应可供授予合同的部门、地方机构和公众用于合同签订。
该数据库将包含详细信息,例如企业的名称、地址、族裔、性别和所有权类型。它还将记录是哪个机构对企业进行了认证或考察,以及任何与认证相关的行动。
该数据库旨在向公共机构和公众提供这些信息,并应允许监测和报告信息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