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合同 Code § 6990.1(a) 劳工和劳动力发展局、政府运营局和交通局应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1)CA 公共合同 Code § 6990.1(a)(1) 召集相关利益攸关方,就确立作为合同实质性部分的条款的建议提供意见,包括可衡量的结果,以确保投资能最大限度地惠及边缘化和弱势社区。
(2)CA 公共合同 Code § 6990.1(a)(2) 在制定第 (1) 款所述建议的过程中,与这些利益攸关方会面不少于三次。
(3)CA 公共合同 Code § 6990.1(a)(3) 为制定第 (1) 款所述建议的目的,咨询民权部、其他相关州机构以及加州大学的研究或学术机构。
(b)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6990.1(b)
(a)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6990.1(b)(a) 款第 (1) 项所述的建议应于2024年3月30日前提交给州长和立法机关。这些建议还应在定期举行的公开会议上提交给加州劳动力发展委员会。
(c)CA 公共合同 Code § 6990.1(c) 就本节而言,相关利益攸关方应包括地方公共机构、代表制造业工人的劳工组织、商业组织、代表建筑行业女性的非营利组织、代表前被监禁者的组织,以及代表在加州经济中历来处于边缘地位的人群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