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的州机构授予工程合同之前,它必须向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核实承包商是否拥有该工作所需的适当执照。如果涉及同一承包商,这项检查每两年只需进行一次。

或者,州机构可以不直接核实执照,而是要求承包商出示其袖珍执照或证书,并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一份声明,声明其执照是当前有效、合法的,并且适合所承担的工作。

(a)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0(a) 州机构,如第10335.7条所定义且受本法典管辖的,在授予由承包商(如《商业和职业法典》第7026条所定义)执行工作的合同之前,应向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核实寻求合同的人是否已获得与所承担工作相符类别的执照。本条所要求的核实,针对同一承包商每两年只需进行一次。
(b)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0(b) 代替该核实,州实体可以要求寻求合同的人出示其袖珍执照或执照证书,并提供一份签署的声明,该声明在伪证罪处罚下宣誓,所出示的袖珍执照或执照证书是其本人的,是当前有效且合法的,并且属于与所承担工作相符的类别。

Section § 6101

Explanation

如果州机构要授予公共工程或采购合同,他们不能将其授予在过去五年内曾因违反雇用无证移民法律而被定罪的投标人或承包商。在这里,“移民”指的是任何非美国公民或国民的人。

(a)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1(a) 遵守本法典的州机构,如第10335.7节所定义,不得将公共工程或采购合同授予在过去五年内曾因违反有关雇用无证移民的州或联邦法律而被定罪的投标人或承包商,投标人或承包商也不得有资格投标或获得此类合同。
(b)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1(b) 就本节而言,“移民”指非美国公民或国民的人。

Section § 6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因贿赂公职人员而订立的合同都是可撤销的,这意味着该合同可以被取消。这项规定适用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合同,即使这些合同是在该日期之前协商的。

Section § 6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州政府机构在聘请专门从事建筑、工程、土地测量、环境工作或建设项目管理的私人咨询公司时,应如何处理谈判和合同事宜。

一旦选定公司,州政府必须提供书面谈判指示,谈判应在14天内开始,除非需要更多时间。目标是在45天内完成合同,但如果需要,可以给予更多时间。如果谈判失败,州政府可以转而与下一家最合适的公司进行谈判。

(a)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6(a) 任何受本法典约束的州机构或部门,在就私人建筑、工程、土地测量、环境或建设项目管理公司的专业咨询服务进行费用谈判和签订合同时,应遵守本条规定。
(b)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6(b) 在向中标公司发出其被选中的通知后,州政府应提供后续谈判的书面指示。这些指示应向私人咨询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使谈判能够有序进行。谈判应在中标公司收到其被选中通知或收到成本提案后的14天内开始。如果需要额外时间开始谈判,应通知承包商。
(c)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6(c) 谈判完成后,州政府和私人公司应着手签订合同,以便州政府能在45天内完成合同。如果需要额外时间完成合同,应通知承包商。州政府和私人公司应共同努力,确保及时成功地提供所要求的服务。
(d)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6(d) 如果谈判陷入僵局,州机构或部门可以终止谈判,并按照《政府法典》第4528条的规定,与下一家最合格的公司进行谈判。

Section § 6106.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州机构如何处理超过1万美元的合同保留金。如果项目分阶段完成后仍有资金被扣留,承包商可以要求将其作为托管代理人转入银行。承包商可以选择投资这些资金并赚取利息。如果分包商提出要求,承包商必须将相同的利息收益提供给承担超过5%工程量的分包商。托管协议必须与提供的范本基本相似才能有效,并且承包商和分包商都受到保护,未经同意不得更改。承包商不得强迫分包商放弃本法律的任何规定。

(a)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6.5(a) 本节所称“州机构”,系指《公共合同法》第10106条所界定的部门。
(b)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6.5(b) 本节所称“承包商”,系指《政府法典》第4525条所界定的“公司”、“建筑、景观建筑、工程、环境和土地测量服务”、“建设项目管理”以及“环境服务”。
(c)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6.5(c) 州机构应在招标书和合同中包含一项条款,如果预计保留金金额超过一万美元 ($10,000),且保留期在分阶段服务完成后持续超过60天,则允许在承包商书面请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将所赚取的保留金直接支付给本州内由州或联邦特许的银行作为托管代理人。承包商可根据 (d) 款的规定,指示将该款项投资于证券,且承包商应收取投资所产生的利息。在合同满意完成时,承包商应根据本节条款,从托管代理人处收取托管代理人从业主处收到的所有证券、利息和款项。对于在本节颁布前签订的合同,州机构经承包商书面请求并经州机构批准后,可适用本节规定。
(d)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6.5(d) 根据本节规定可用于投资的证券应包括《政府法典》第16430条所列的证券、附息活期存款账户,或承包商与州机构双方共同同意的任何其他投资。
(e)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6.5(e)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6.5(e)(1) 任何选择收取州机构保留金利息的承包商,应在任何分包商提出请求时,就承包商从分包商处保留的任何款项,向该分包商提供该选项。如果承包商选择收取州机构保留金的利息,则分包商应收取与承包商从分包商处保留的任何保留金所获得的相同利率的利息,减去与管理和计算该利息相关的任何实际按比例分摊的成本。如果利率是浮动利率,则分包商的利率应通过计算从分包商处保留金期间支付的利率来确定。如果承包商选择以证券代替保留金,则经承包商和分包商双方同意,分包商可以证券代替,以换取承包商持有的保留金的释放。
(2)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6.5(e)(2) 本款仅适用于承担承包商总费用5%以上的分包商。
(3)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6.5(e)(3) 任何承包商均不得要求任何分包商放弃本节的任何规定。
(f)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6.5(f) 根据本节使用的托管协议,除非与以下表格基本相似,否则无效、作废且不可执行:
保证金托管协议
本托管协议由以下各方订立:
地址为
以下简称“业主”,
地址为
以下简称“承包商”,以及
地址为
以下简称“托管代理人”。
(1)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6.5(1)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公共合同法第6106.5条,经承包商书面请求,业主应支付根据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就____事宜,金额为____,日期为____的专业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合同”)而须由业主扣留的保留金。
(2)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6.5(2) 当业主将已赚取的保留金直接支付给托管代理人时,托管代理人应为承包商的利益持有这些款项,直至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托管终止。承包商可根据公共合同法第6106.5(d)条指示将款项投资于证券。当业主直接向托管代理人付款时,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以及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应同样适用并具有约束力。
(3)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6.5(3) 承包商应负责支付托管代理人在管理托管账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这些费用和支付条款应由承包商和托管代理人确定。
(4)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6.5(4) 承包商有权提取托管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本金或利息,但仅限于向托管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并附有业主向托管代理人发出的书面授权,表明业主同意承包商要求提取的金额。
(5)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6.5(5) 如承包商违约,业主有权动用托管账户。业主向托管代理人发出违约书面通知七天后,托管代理人应立即按照业主的指示分配现金。
(6)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6.5(6) 收到业主书面通知,证明合同已最终完成,且承包商已遵守适用于合同的所有要求和程序后,托管代理人应向承包商发放所有存款及其利息,扣除托管费用和托管账户收费。托管账户应在所有存款资金支付完毕以及费用和收费支付完毕后立即关闭。
(7)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6.5(7) 托管代理人应依据业主和承包商根据本协议第 (1) 至 (6) 条(含)发出的书面通知行事,业主和承包商应使托管代理人免于承担因其按照上述规定发放、转换和支付证券及利息而产生的责任。
(8)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6.5(8) 经授权代表业主和承包商就上述事项发出或接收书面通知的人员姓名及其各自的签名样本如下:
代表业主:
代表承包商:
职务
职务
姓名
姓名
地址
地址
_____
代表托管代理人:
_____
职务
_____
姓名
_____

Section § 6107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如果其他州对其本地企业提供优惠,加州在授予公共建筑合同时如何对州内企业提供优惠。“加州公司”被定义为持有执照的承包商,且其主要营业地在加州、一个没有承包商优惠的州,或者在一个有优惠的州(如果他们向加州支付了特定金额的税款)。如果非居民承包商所在州偏袒其本地企业,加州将对非居民投标采取相同的优惠措施。但是,公司必须在伪证罪的处罚下证明自己是加州公司。如果非居民所在州提供优惠,他们必须在投标时披露。如果这些优惠可能危及联邦资金的接收,或者非居民所在州证明其没有此类优惠,则这些优惠不适用。

(a)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7(a) 在本节中,“加州公司”指在公共合同开标之日持有加州承包商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资企业、公司或其他商业实体,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7(a)(1) 其主要营业地在加州。
(2)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7(a)(2) 其主要营业地在一个州,该州对建筑合同没有本地承包商优惠。
(3)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7(a)(3) 其主要营业地在一个州,该州对建筑合同有本地承包商优惠,且该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的连续五年内每年均已向加州支付不少于五千美元 ($5,000) 的销售税或使用税,用于与建筑相关的活动。
(b)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7(b)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7(b)(1) 在授予建筑合同时,州机构应给予加州公司互惠优惠,以对抗来自任何州的非居民承包商,该州在其公共实体建筑合同中给予或要求给予该州承包商优惠。
(2)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7(b)(2) 互惠优惠的金额应等于最低响应性投标的非居民承包商所在州所适用的优惠金额,但如果居民承包商符合加州小企业优惠条件,则适用的优惠应为两者中较大者,但不能同时适用。
(3)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7(b)(3) 如果提交最低响应性投标的承包商不是加州公司,且其主要营业地在任何一个州,该州在其公共实体建筑合同中给予或要求给予该州承包商优惠,并且如果一家加州公司也提交了响应性投标,并且在互惠优惠的帮助下,该加州公司的投标金额等于或低于原始最低响应性投标金额,则公共实体应以其提交的投标价格将合同授予该加州公司。
(c)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7(c)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7(c)(1) 投标人应在伪证罪的处罚下证明,投标人符合加州公司的资格。
(2)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7(c)(2) 非居民承包商应在投标时向授予机构披露由非居民承包商主要营业地所在州或国家提供给非居民承包商的任何及所有投标优惠。
(d)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7(d) 如果 (c) 款 (1) 项所述的证明未出现在投标书中,则互惠优惠被放弃。
(e)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7(e) 如果本节的适用可能危及联邦资金的接收,或者非居民承包商在伪证罪的处罚下,在其投标书中证明其居住州在其公共实体建筑合同中不给予该州承包商优惠,则本节不适用。
(f)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7(f) “与建筑相关的活动”应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需要加州承包商执照的活动。

Section § 61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州政府购买或洗涤服装、设备或材料的合同,都必须包含承包商的证明。承包商需证明提供给州政府的产品均未使用血汗工厂劳动、强迫劳动、童工或类似剥削性做法生产。承包商必须允许州政府官员查阅其记录,以核实合规情况。如果承包商故意违反这些条件,州政府可以作废合同、处以罚款,或将其从投标人名单中移除。

承包商在受到处罚时有权要求听证,并且必须遵守当地和国际劳动法。还有关于公平工资、安全工作条件和非歧视做法的具体指导方针。此外,承包商必须披露其分包商,以提高透明度。某些通过信用卡进行的、金额低于 2,500 美元的采购可免除这些规定。

(a)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a)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a)(1) 任何州机构签订的用于采购或洗涤服装、成衣或相关配饰,或采购设备、材料或用品的合同,公共工程合同相关的采购除外,均应要求承包商证明,根据合同提供给州的服装、成衣、相关配饰、设备、材料或用品,未曾全部或部分通过血汗工厂劳动、强迫劳动、囚犯劳动、刑罚下的契约劳动、虐待性童工形式或血汗工厂中对儿童的剥削进行洗涤或生产,也未受益于血汗工厂劳动、强迫劳动、囚犯劳动、刑罚下的契约劳动、虐待性童工形式或血汗工厂中对儿童的剥削。承包商应同意遵守合同的此项规定。
(2)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a)(2) 合同应明确规定,如果订约机构、工业关系部或司法部的授权官员合理要求,以确定承包商是否符合 (1) 款的规定,承包商须全力配合,提供对其记录、文件、代理人、雇员或场所的合理查阅。
(b)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b)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b)(1) 任何与州签订合同的承包商,在根据 (a) 款签订合同时,明知或应知提供给州的服装、成衣、相关配饰、设备、材料或用品的洗涤或生产违反了 (a) 款规定的条件,在符合 (c) 款的条件下,可被施加以下任何或所有制裁:
(A)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b)(1)(A) 洗涤或提供违禁服装、成衣或相关配饰、设备、材料或用品的合同,可由获得该设备、材料或用品的州机构选择作废。
(B)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b)(1)(B) 承包商可被处以罚款,罚款金额应为一千美元 ($1,000) 或州机构证明违反 (a) 款 (1) 项规定的条件生产并根据合同提供给州机构的服装、成衣、相关配饰、设备、材料或用品价值的 20% 中的较高者。
(C)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b)(1)(C) 承包商可从投标人名单中移除,期限不超过 360 天。
(2)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b)(2) 根据本款收取的任何款项应存入普通基金。
(c)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c)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c)(1) 在施加 (b) 款所述制裁时,订约机构应通知承包商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如果提出要求,应在通知日期起 15 天内举行。听证会应在行政听证办公室的行政法法官面前举行,依照《政府法典》第 2 篇第 3 部第 1 分部第 5 章(自第 11500 条起)规定的程序。行政法法官应考虑承包商为确保遵守本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如果认定承包商是善意行事,可免除任何或所有制裁。
(2)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c)(2) 机构应承担行政听证会的费用,除非机构在听证会中胜诉,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应承担听证会的费用。
(d)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d)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d)(1) 任何调查承包商违反本条投诉的州机构,可将其调查范围限制在评估投诉人或实体提供的信息以及承包商提供的信息。
(2)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d)(2) 凡订约机构的订约官员有理由相信承包商未能遵守 (a) 款 (1) 项的规定,该机构应将此事移交机构负责人进行调查,并由机构负责人酌情决定移交工业关系部主任或司法部。
(e)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e)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e)(1) 就本条而言,“强迫劳动”应具有《美国法典》第 19 篇第 1307 条所规定的含义。
(2)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e)(2) “虐待性童工形式”指以下任何一种:
(A)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e)(2)(A) 所有形式的奴役或类似奴役的做法,例如买卖和贩运儿童、债务束缚、农奴制以及强迫或强制劳动,包括强迫或强制招募儿童用于武装冲突。
(B)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e)(2)(B) 使用、获取或提供儿童从事卖淫、制作色情制品或色情表演。
(5)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e)(5) 为确保公众知情权和信任,劳资关系部应通过互联网公布以及与服装工人倡导者、工会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沟通,确保公众知晓并可查阅拟议合同。相关机构应建立一种机制,用于征集和审查任何表明潜在或现有投标人、承包商或分包商违反《无汗工厂行为准则》的信息。当机构驳回针对投标方或合同方的指控时,应公布其调查结果。
(6)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e)(6) 承包商应确保其分包商书面遵守《无汗工厂行为准则》,否则将承担伪证罪的处罚。承包商应将《无汗工厂行为准则》的副本附于(a)款所要求的证明中。
(g)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g) 任何州机构不得与任何承包商签订合同,除非该承包商符合以下要求:
(1)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g)(1) 加州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应遵守所有关于工资、工作场所安全、结社和集会权利以及非歧视标准的适用州法律以及适用的联邦法律。位于美国其他州的承包商应遵守其所在州的所有适用法律和适用的联邦法律。对于其制造或组装地点在美国境外的承包商,这些承包商应确保其分包商遵守设施所在国家/地区的适用法律。
(2)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g)(2) 承包商和分包商应保持一项政策,即除正当理由外,不得解雇任何员工,且员工应可接触调解员或调解程序,以解决不受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管辖的某些工作场所争议。
(3)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g)(3) 承包商和分包商应确保工人至少获得符合其代表承包商或分包商履行劳务的司法管辖区适用的地方、州和国家法律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凡州机构为采购或洗涤服装、成衣或相关配饰,或采购设备、材料或用品(公共工程合同相关采购除外)而支出资金时,在为该支出所签订的合同或采购订单下履行劳务的当地司法管辖区,通过行使地方警察权或地方支出权所制定的适用劳动标准,应适用于该支出所签订的合同或采购订单,除非适用的地方标准与州法律相冲突或被州法律明确优先。州机构不得要求地方司法管辖区作为获得州资金或援助的条件,不适用对该地方司法管辖区原本适用的劳动标准。劳资关系部可在不产生额外费用的情况下,从任何非营利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世界银行)获取收集和传播全球工资数据的信息,以便劳资关系部确定承包商和分包商是否以使员工能够生活在适用贫困线以上的水平支付报酬。
(4)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g)(4) 所有承包商和分包商应遵守其员工工作所在国家/地区的加班法律和法规。
(5)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g)(5) 所有加班时间应为自愿工作。工人加班应获得报酬,报酬标准为(A)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率,或(B)制造国法律要求的标准,两者中取较高者。
(6)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g)(6) 不得雇用年龄低于设施所在国家/地区法定儿童工作年龄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雇用15岁以下的儿童从事制造过程。如果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高于最低就业年龄标准,则应适用完成教育的年龄。
(7)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g)(7) 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奴役劳动、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或抵债劳动,包括强迫加班。
(8)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8(g)(8) 工作环境应安全健康,并且至少应符合相关的地方、州和国家法律。如果向工人提供住宿设施,这些设施也应安全健康。

Section § 6109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公司因违反劳动法而被禁止投标或承揽政府建设项目,那么它们就不能被聘用为这些项目的承包商或分包商。任何此类尝试都将导致其合同自动作废。

此外,如果公共资金错误地支付给了此类被禁公司,则需要退还。项目的主要承包商必须支付被禁公司工人的任何未付工资。

(a)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9(a) 公共实体,如第1100条所定义,不得允许根据《劳动法》第1777.1条或第1777.7条无资格投标、承揽或被授予公共工程项目的承包商或分包商,投标、被授予或作为分包商在公共工程项目上执行工作。每个公共工程项目都应包含一项条款,禁止承包商与根据《劳动法》第1777.1条或第1777.7条无资格在公共工程项目上执行工作的分包商合作。
(b)CA 公共合同 Code § 6109(b) 承包商与被禁止分包商之间就公共工程项目签订的任何合同,依法无效。被禁止分包商不得因作为分包商在公共工程合同上执行工作而收取任何公共资金,且承包商可能已向项目中的被禁止分包商支付的任何公共资金,应退还给授予机构。承包商应负责向被允许在项目上工作的被禁止分包商的工人支付工资。

Section § 6610

Explanation

当公共机构要求项目进行强制性投标前会议(例如现场考察或研讨会)时,招标通知必须提供该会议的时间、日期和地点的详细信息。它还需要说明在哪里可以找到项目文件。会议不得在首次通知发布后不到五天内举行。这项规定不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会。

公共机构项目邀请正式投标的通知,如果包含任何类型的强制性投标前会议、现场考察或会晤要求,则应包括强制性投标前现场考察、会议或会晤的时间、日期和地点,以及项目文件(包括最终计划和规范)何时何地可供查阅。任何强制性投标前现场考察、会议或会晤不得在首次通知发布之日起的至少五个日历日内举行。本规定不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会。

Section § 66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总务部在签订商品和服务合同时,如果对采购有利,可以使用谈判程序。这种程序在明确业务需求、探索解决方案、应对高昂的准备成本或确保物有所值时非常有用。

当符合州最佳利益时,该部门可以修改现有合同,无论原合同是通过何种方式签订的。他们必须制定谈判的指导方针,其中可能包括补充投标。

未中标的投标方不能提出异议,但可以通过萨克拉门托的法院程序寻求法律补救。技术部也同样被允许就信息技术和电信服务进行谈判,并对采购流程保持监督。关于谈判使用情况的报告每年提交给立法机关。

(a)CA 公共合同 Code § 6611(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总务部可就商品、服务、信息技术和电信合同采用谈判程序,如果该部门发现存在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
(1)CA 公共合同 Code § 6611(a)(1) 采购或合同的业务需求或目的可通过谈判程序得到进一步明确。
(2)CA 公共合同 Code § 6611(a)(2) 采购或合同的业务需求或目的已为该部门所知,但谈判程序可能识别出不同类型的解决方案以满足此业务需求或目的。
(3)CA 公共合同 Code § 6611(a)(3) 目的或需求的复杂性表明投标方准备和制定投标响应的成本极高。
(4)CA 公共合同 Code § 6611(a)(4) 采购或合同的业务需求或目的已为该部门所知,但谈判是必要的,以确保该部门获得最佳价值或最具成本效益的商品、服务、信息技术和电信。
(b)CA 公共合同 Code § 6611(b) 当符合州最佳利益时,该部门可代表其自身或其他州机构,就现有商品、服务、信息技术和电信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包括工作范围)进行修订谈判,无论原合同是否通过竞争产生。
(c)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6611(c)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6611(c)(1) 该部门应制定分部 (a) 中所述谈判程序的规程和指南。这些规程和指南应包括但不限于对该部门用于评估商品、服务、信息技术和电信采购投标的方法的清晰描述。
(2)CA 公共合同 Code § 6611(c)(2) 段落 (1) 中所述的规程和指南可包含授权该部门在初步投标开启后接收补充投标的条款。如果规程和指南包含这些条款,规程和指南应明确该部门可接收补充投标的条件。
(d)CA 公共合同 Code § 6611(d) 未中标的投标方无权对根据本节进行的谈判程序结果提出异议。作为补救措施,未中标的投标方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1085 节提交强制令状申请。强制令状申请的审理地点应为加利福尼亚州萨克拉门托。根据本分部提起的诉讼应由法院优先审理。
(e)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6611(e)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6611(e)(1) 技术部可利用分部 (a) 和 (b) 中所述的谈判程序,代表州部门和信息技术项目采购信息技术和电信商品及服务。
(2)CA 公共合同 Code § 6611(e)(2)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取代第 12100 节规定的该部门对采购程序的现有法定控制权。
(f)CA 公共合同 Code § 6611(f) 在 2013 年 1 月 1 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技术部应在预算听证会期间向立法机关两院的相关预算小组委员会报告分部 (e) 的使用情况。

Section § 66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州合同,以及尽可能多的联邦资助合同,都必须遵守第 12205 节中列出的特定规定。这些合同涉及州政府合同流程的不同章节。

所有州合同,以及在可行范围内,根据第 2 编第 2 部分的第 1 章 (从第 10100 节开始)、第 2 章 (从第 10290 节开始)、第 2.5 章 (从第 10700 节开始)、第 3 章 (从第 12100 节开始)、第 3.5 章 (从第 12120 节开始) 和第 3.6 章 (从第 12125 节开始) 授予的所有联邦资助合同,均应符合第 12205 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