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定交通相关公共合同和拨款中的高质量就业试点项目
Section § 6981
这项法律旨在促进加州的绿色投资,并创造稳定、公平的就业机会,尤其是在COVID-19疫情之后。它强调可再生能源和可持续实践的重要性,因为它们比其他类型的投资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该法律旨在帮助历史上弱势的群体,例如低收入社区和有色人种社区,这些群体在经济衰退期间受到的影响更大。
州政府希望与联邦政府合作,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同时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它侧重于促进气候、经济和种族正义,并强调环境保护和减少不平等。复苏资金应优先支持提供“绿色”就业、提高劳动标准和改善社区福利的项目,特别是针对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群体。
总的来说,目标是支持向绿色经济转型,重点是恢复社区、保护环境,并创造改善加州人生活质量的优质就业机会。
Section § 6982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零排放公共交通车辆或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公共合同相关的关键术语。“投标人”是指任何希望申请此类合同的私人实体,但不包括某些特定公司。“承包商”是指赢得合同的实体。“涵盖公共合同”特指价值至少1000万美元的零排放或电动汽车设备的采购合同,不包括基础设施或某些先前发布的合同。“高薪优质就业标准”是确保良好工作条件的合同条款,必须遵守。“相关公共机构”特指总务部或交通部。“分包商”是指执行合同部分工作的私人实体。最后,“零排放公共交通车辆”是指不排放有害污染物的大型公共交通工具。
Section § 6983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政府合同必须符合某些就业标准才能获得授予资格。这些标准旨在创造高质量、全职的工作,提供高工资、福利和培训,并鼓励雇用被取代的工人和面临就业障碍的人。其他目标包括支持气候友好型发展和确保工人安全。
承包商和分包商不得将工人错误归类为独立承包商,并且必须遵守带薪病假、健康和安全方面的法律。他们还必须遵守《美国残疾人法案》。公共机构在评估合同时可能会增加额外因素,例如就业创造和工资。这适用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及之后签订的合同。
Section § 6984
这项法律规定了持有某些公共合同的承包商必须提交定期报告,以证明他们遵守了特定的义务。合同授予一年后,承包商必须每年提交必要的合规信息。在收到最终付款之前,他们必须提交一份最终合规报告。如果他们漏报,将面临1万美元的罚款,这笔钱将从他们的付款中扣留,直到问题解决。如果他们未能提交最终报告,也可能面临类似的罚款。承包商在接到通知后有最多30天的时间来纠正任何报告问题。如果他们不遵守,罚款将变为永久性扣除。本条还允许总务部对总协议下的合同以不同方式执行这些要求,并且不限制使用典型的合同违约补救措施。
Section § 6985
这项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强调了气候变化对该州造成的严重影响,包括野火增多、干旱和海平面上升,这些已造成数十亿美元的损失。法律强调迫切需要减少排放,特别是来自占该州碳排放量41%的交通运输部门的排放,通过加速采用零排放公共交通工具来实现。为确保公共合同在劳资纠纷的经济影响下不中断履行,承包商和分包商必须与雇员组织签订劳资和平协议。此类协议在整个合同期内防止罢工和抵制等工作中断,但并不要求改变雇佣条款或在现有联邦法律之外承认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