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120

Explanation

在项目开始之前,该部门需要制定详细的计划、规范和成本估算。这些文件应该足够清晰,以便任何熟练的技工或建造商能够理解并用于完成项目。

在签订任何项目合同之前,该部门应准备完整、全面和准确的计划、规范和成本估算,并提供此类指导,以便任何合格的技工或其他建造商能够执行这些计划。

Section § 10121

Explanation
这项规定要求,在采取任何额外步骤之前,计划、规范和成本估算的原件或认证副本必须永久保存在部门办公室。

Section § 101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项目工程通常应通过授予最低负责任投标人的合同来完成。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存在例外,例如因风暴、洪水、火灾或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桥梁、公路、水利设施或国有财产受损或面临威胁。在这些情况下,工程可以通过日工或非正式投标的方式进行。此外,如果在计划和成本确定后,正式招标不符合州的最佳利益,经主管批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所有项目工程应根据本部分规定,通过授予最低负责任投标人的合同进行,但以下情况除外,可由部门指导下以日工方式、通过非正式投标合同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22(a) 因任何桥梁或其他公路结构发生故障或有发生故障的威胁而导致的紧急情况。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22(b) 因任何水坝、水库、渡槽或其他水利设施或其附属设施发生故障或有发生故障的威胁而导致的紧急情况。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22(c) 因天灾(包括但不限于风暴、洪水、火灾或地震造成的损害)导致国有建筑物或任何其他国有不动产或其上改良物受损而导致的紧急情况,且需要立即进行工程和补救措施。
(d)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22(d) 在计划、规范和成本估算获得批准后的任何时候,如果主管认为合同的广告或授予、接受任何投标,或在拒绝所有提交的投标后接受任何进一步的投标,不符合州的最佳利益。

Section § 1012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惩教与康复部使用日工时,这些工人应由正式的雇员代表所代表。如果无法合理获得此类工人,则可以免除此项要求。

Section § 1012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项目的成本超过两万五千美元,你不能仅仅雇佣工人并按日支付工资,除非满足另一条款(第 (10122) 条)中列出的特定条件。这是规范大型项目如何实施的一种方式,可能涉及对昂贵项目采用更正式的合同方法。

Section § 10123

Explanation
简单来说,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是根据非正式投标(如另一条款所述)授予的,则必须授予持有有效州承包商执照的人。但是,如果根据其他法律规定,该工作无需执照,则此要求不适用。

Section § 10124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投标和合同按单位计价处理,这意味着它们是根据所需工作量的估算进行比较的。

Section § 10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了单位计价合同外,合同金额不能超过主管批准的成本估算。此外,如果计划、规范和成本估算(包括广告和检查费用)所需的支出超过法律为特定目的专门拨付的资金,则不能获得批准。

Section § 101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批准包含潜在增项或减项(备选方案)的成本估算,但必须满足某些条件。首先,这些备选方案的总价值不能超过项目估算成本的10%。此外,必须有足够的资金至少覆盖基本项目的估算。如果投标中包含备选方案,招标书必须明确如何确定最低投标,有四种可能的方法。

合同将根据指定的方法授予最低投标者,并且部门在选定最低负责任投标者后,可以对合同进行增减项修改。最后,分包商可以进行资格预审,这意味着他们在被考虑之前必须符合某些标准。

尽管有第10125条的规定,成本估算可由主管批准,其中包括考虑对基本投标进行增补或删除的备选方案,但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26(a) 须对每项意外情况进行估算,并且,备选方案的总额不得超过项目估算成本的10%。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26(b) 可用资金至少足以支付基本项目的备案估算。
(c)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26(c) 凡投标中包含增项或减项,招标书应明确规定将使用以下哪种方法来确定最低投标。如果没有此类规定,则仅使用第 (1) 款规定的方法:
(1)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26(c)(1) 最低投标应为基本合同的最低投标价格,不考虑增项或减项的价格。
(2)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26(c)(2) 最低投标应为基本合同的投标价格总额,以及招标书中明确指定用于确定最低投标价格的增项或减项的总额。
(3)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26(c)(3) 最低投标应为基本合同的投标价格总额,以及从招标中明确列出的这些项目清单中按顺序选取,并加到或减自基本合同的增项或减项,其总额小于或等于部门在首次开标前公开披露的资金金额。
(4)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26(c)(4) 最低投标的确定方式应防止任何可能识别投标者或拟议分包商或供应商的信息在所有投标者从低到高的排名确定之前向公共实体披露。
(d)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26(d) 合同应授予最低投标者,按照 (c) 款规定的方法确定。
(e)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26(e) 按照本条规定提交最低投标的负责任投标者,如果合同被授予,应获得该合同。本条不排除部门在确定最低负责任投标者后,对合同增减任何增项或减项。
(f)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26(f)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对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

Section § 101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在获得州公共工程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将多个公共工程项目打包,并作为一个单一项目进行招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每个项目都有单独的拨款,支付款项将根据部门决定并经财政部批准的比例进行。然而,根据此规定合并的所有项目,彼此之间的距离必须在100英里以内。

Section § 1012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根据本部分授予的任何合同,必须遵守《劳动法》第二编第七部分第一章中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公共工程合同。它还指出,这些合同必须包含该章中提及的所有必要条款。

根据本部分授予的所有合同,应遵守《劳动法》第二编第七部分第一章(自第1720条起)中涉及公共工程合同的适用规定,并应包含其中要求的所有合同条款。

Section § 1012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旨在确保加州公共工程项目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它规定,州机构在起草招标规范时,不得将投标限制在某一家特定公司,也不得在未允许提供“同等品”替代方案的情况下,指定材料和服务的品牌。如果已知有加州生产的同等产品,应在规范中列明。投标人可在合同授予后35天内提出替代方案。

然而,如果因测试、与现有产品匹配、仅可从单一来源获取或应对紧急情况等原因需要特定品牌,则允许例外。任何例外的理由都必须记录在公共记录中。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29(a) 尽管有第3400条规定,任何负责公共工程建设、改造或维修合同招标的州机构,不得在与公共工程建设、改造或维修相关的招标规范中,(1) 以直接或间接限制竞标仅限于某一特定公司的方式起草或促使起草规范,或 (2) 要求指定特定品牌或商品名称的材料、产品、物品或服务,除非该规范后附有“或同等品”字样,以便投标人可以提供任何同等的材料、产品、物品或服务。在适用本条时,如果招标机构知晓本州生产的同等产品,应在规范中列明该产品。规范应规定在合同授予之前或之后,或之前和之后的一段时间,用于提交证明替换“同等品”项目的请求的数据。如果未指定时间段,数据可在合同授予后35天内随时提交。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29(b) 如果招标机构或其指定人员在招标邀请书或征求建议书中作出以下发现,即为以下任何目的指定特定品牌或商品名称的特定材料、产品、物品或服务,则 (a) 款不适用:
(1)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29(b)(1) 为了进行现场测试或实验,以确定该产品未来使用的适用性。
(2)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29(b)(2) 为了与已完成或正在完成的特定公共工程中使用的其他产品相匹配。
(3)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29(b)(3) 为了获取仅可从单一来源获得的必要物品。
(4)CA 公共合同 Code § 10129(b)(4) 为了应对州、州机构或州的政治分区宣布的紧急情况,但前提是说明紧急情况原因的事实必须包含在发布招标邀请书或征求建议书的机构的公共记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