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57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条中的规则适用于马德拉县防洪和水资源保护局签订的合同。这些合同是根据1969年的一项特定法律定义的。

本条的规定适用于马德拉县防洪和水资源保护局签订的合同,依照1969年法规第916章的规定。

Section § 2157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该机构签订合同并雇用工人以实现其目标。如果董事会决定合同应通过招标方式授予,它必须遵守董事会为此过程制定的规则。董事会可以选择让工作由合同、机构雇员或两者的结合来完成,具体取决于何种方式对机构的宗旨而言是经济且适宜的。

Section § 21572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建设项目或工程的估计费用超过 $5,000,就必须通过正式招标程序,将合同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董事会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刊登招标广告。他们可以拒绝投标或在需要时重新招标,如果三分之二的董事会成员同意,也可以选择直接管理该工程(即自营)。如果没有收到投标,或者项目费用低于 $5,000,只要所有出席的董事会成员都同意,他们就可以不招标而进行工程。在紧急情况下,他们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如果工程需要,董事会也可以不招标直接购买必要的材料和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