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1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本条中概述的规则适用于阿拉米达县防洪和水资源保护区签订的合同。这些规则最初是在1949年的一项立法中确立的。

本条的规定应适用于阿拉米达县防洪和水资源保护区签订的合同,具体依照1949年法规第1275章的规定。

Section § 211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成本超过 $25,000 的项目,必须通过正式招标程序授予最低负责任的投标者。董事会决定项目是作为一个大合同处理,还是分成更小的部分。他们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刊登招标公告,邀请密封投标。中标者必须提供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合同履行和支付劳务及材料费用。董事会可以拒绝任何投标。对于成本低于 $25,000 的项目、紧急工程,或者在没有收到投标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选择其他方式完成工作,例如直接雇佣工人或无需招标直接从市场采购材料。

任何改进或工程单元的合同,当根据工程师的估算,其成本将超过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时,无论是否提供材料或用品,均应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授予最低负责任投标者或投标者。改进或工程的建设不得分阶段进行以规避招标程序。董事会应首先根据区域的最佳利益,决定合同是作为整个工程的单一单元授予,还是分为可分割的部分,或两者兼有。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董事会应招标,并通过邀请密封投标书的方式发布招标公告,以进行改进或工程的建设或实施。董事会应通过在该县一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根据《政府法典》第 6062 或 6066 条发布招标公告来邀请投标。招标公告应说明工程是作为一个单元执行,还是分为可分割的特定部分,或两者兼有,如公告所述。董事会可以以单一合同形式授予工程,或者可以根据公告所述,将工程分为可分割的部分,通过单独合同授予,以符合区域的最佳利益。董事会应要求中标者或中标者向董事会提交经董事会批准的良好且充足的担保金,该担保金以忠实履行合同和支付其劳务和材料索赔为条件,并应包含《民法典》第 4 编第 6 部分第 3 章(自第 9000 条起)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受该章规定的约束。董事会还有权拒绝任何投标。如果工程师的估算为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或更少,或者如果根据广告未收到任何投标书,或者如果工程包括河道保护或维护工作,或紧急工程,监事会可以不进行招标,通过在董事会指导下的日工、通过合同或通过两者的结合来完成该工程。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未发布授予合同的招标公告,董事会应遵守第 2.5 章(自第 22050 条起)。区域可以在公开市场上采购材料、设备和用品,无需招标,用于任何工程或任何其他目的。

Section § 2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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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建筑合同需要进行变更或增补,区董事会可以在某些条件下批准,而无需进行招标。具体来说,如果合同总金额不超过5万美元,额外费用在5000美元以下;或者如果合同总金额超过5万美元,额外费用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董事会还可以授权公共工程主管或类似区官员来处理这些变更,但变更费用不得超过2.5万美元。如果是由区以外的第三方提出变更请求并同意支付所有费用,董事会也可以在不招标的情况下批准,只要变更费用不超过原合同价格的15%。所有变更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

如果根据本条规定,正在履行的施工合同中的任何工程变更或增补被认为必要,董事会可授权承包商进行该变更或增补,而无需正式招标,但前提是:当原始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时,给区造成的额外费用不得超过五千美元 ($5,000);当原始合同总金额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时,额外费用不得超过原始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10 percent)。董事会可通过董事会决议,授权公共工程主管或其他区官员命令进行正在履行的工程中的此类变更或增补,但前提是满足上述条件且变更或增补的费用不超过两万五千美元 ($25,000)。对公共工程主管或其他区官员的授权应包括批准与变更或增补相关的任何必要合同工期延长的权力。所有工程变更或增补均应以书面形式命令。如果根据本条规定授予的合同中的变更或增补是由区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企业或公共机构请求的,且该个人、公司、企业或公共机构同意支付变更或增补的所有费用,董事会可通过董事会决议,授权公共工程主管或其他区官员指示承包商进行该变更或增补,而无需正式招标,但前提是变更或增补的费用不超过原始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五 (15 perc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