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的规定应适用于锡斯基尤县防洪和水资源保护区签订的合同,具体依照1959年法规第2121章的规定。
水区法案锡斯基尤县防洪和水资源保护区
Section § 21401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一个区域内,当建筑项目的估计成本超过2000美元时,如何签订合同的流程。这类合同必须在公开招标后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董事会可以将工程分包,并必须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董事会有权拒绝任何投标并重新招标。
如果没有收到投标,或者成本低于2000美元,或者在紧急情况下,董事会可以一致决定不招标,直接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和用品,如果成本在2500美元或以下,可以不招标直接购买,但用于新建工程或改进工程的除外,这些情况仍需招标。
本节不适用于某些联邦合同或经区域选民授权的合同。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401(a)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所有估计费用超过两千美元 ($2,000) 的任何工程单位施工合同,均应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董事会应在本区内发行的日报上刊登三次或在周报上刊登两次普遍发行广告,邀请对工程施工提交密封投标书,并可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单独发包。董事会应要求中标人向董事会提交经董事会批准的良好且充足的担保金,以忠实履行合同并支付所有劳务和材料索赔,该担保金应包含《民法典》第4编第6部分第3章(自第9000条起)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受该章规定的约束。董事会还有权拒绝任何投标,在此情况下,董事会可以重新招标。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401(b) 如果根据广告未收到任何投标,或者工程的估计费用不超过两千美元 ($2,000),或者工程属于紧急工程,董事会经所有在场成员一致投票,可以不进行招标,通过自营方式完成工程。在紧急情况下,如果将不发布招标通知,董事会应遵守第2.5章(自第22050条起)的规定。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1401(c) 本区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购买用于任何合同工程或自营工程的材料和用品,无需招标;但是,用于任何新建工程或改进工程的材料和用品,除 (b) 款所述工程外,如果费用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则不得在不进行招标并将合同授予最低负责任投标人之前购买。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1401(d) 本节规定不适用于根据1959年法规第2121章第3条授权与美国签订的合同,或经本区选民投票授权的合同。
施工合同 最低负责任投标人 密封投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