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64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根据1983年的一项法律,科卢萨县防洪和水资源保护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条中的具体规定。

本条的规定应适用于科卢萨县防洪和水资源保护区依照1983年法规第926章的规定所签订的合同。

Section § 216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估价超过25,000美元的建筑工程合同的授予流程,要求通过招标程序将其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董事会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刊登招标广告,投标人必须提供担保金,以确保他们能完成工程并支付材料和劳务费用。董事会可以拒绝任何投标。

如果没有收到投标,或者项目成本低于25,000美元,或者涉及维护、河道保护或紧急情况,董事会可以在所有成员同意的情况下,选择不经过招标程序自行完成工程。在紧急情况下,他们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

与美国签订的合同或经区内选民批准的合同不受这些规定的约束。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641(a) 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估价超过两万五千美元($25,000)的工程单位施工合同,均应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641(b) 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董事会应在本区发行的日报上刊登三次或在周报上刊登两次广告,邀请对工程施工提交密封投标书,并可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单独发包。董事会应要求中标人向董事会提交经董事会批准的良好且充足的担保金,以保证忠实履行合同并支付劳务和材料索赔。董事会可以拒绝任何投标。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1641(c) 如果所有投标书均被拒绝或根据广告未收到任何投标书,或工程估价不超过两万五千美元($25,000),或工程包括河道保护、维护工作或紧急工作,董事会经所有在场成员一致投票,可以不发布招标广告,通过自营方式完成工程。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未发布招标通知,董事会应遵守第2.5章(自第22050节起)的规定。本区可以在公开市场上,不发布招标广告,购买用于任何合同工程或自营工程的材料和用品。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1641(d) 本节规定不适用于与美国签订的合同,或经本区或某一区域的合格选民投票授权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