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321(a) 任何改进或工程单位的合同,当根据工程师的估算成本将超过三万美元 ($30,000) 时,应按照本条规定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董事会应首先确定合同是作为一个单一单位授予,还是分为可分割的部分。董事会应通过在一家日报上刊登三次或在一家周报上刊登两次广告(该日报或周报应在该机构管辖范围内印刷和出版且为一般发行报纸),邀请对改进或工程的建设或实施提交密封投标书。招标公告应说明工程是作为一个单位执行还是分为多个部分。工程可以根据招标公告的说明,以单一合同或数个合同的形式授予。
董事会应要求中标人向董事会提交经董事会批准的良好且充分的担保,以保证忠实履行合同并支付其劳务和材料索赔。该担保应符合《民法典》第 4 编第 6 部分第 3 章(自 Section 9000 起)。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321(b) 董事会可以拒绝任何投标。如果所有投标均被拒绝或未收到任何投标,或者工程的估算成本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或者工程包括河道保护、维护或紧急工程,董事会可以不通过招标而以自营方式完成该工程。遇有紧急情况,如果不再发布招标公告以授予合同,董事会应遵守第 2.5 章(自 Section 22050 起)。如果未收到任何投标,或者仅收到一份符合要求的投标,董事会可以就工程或改进或实质上相似的工程或改进的建设或实施进行合同谈判。但是,如果仅收到一份符合要求的投标,则必须与该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1321(c) 机构可以在公开市场上采购用于任何工程的材料和用品,无论是通过合同还是自营方式,而无需招标。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1321(d) 《政府法典》第 4300 条至第 4305 条(含)不适用于该机构的 Middle Fork American River Project。
(e)CA 公共合同 Code § 21321(e) 本条适用于所有投标或合同,无论其是否在立法机关 1963 年常会期间对本条款进行修订的生效日期之前收到或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