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的规定应适用于尤巴-贝尔河流域管理局根据1959年法规第2131章的规定所签订的合同。
水区法案尤巴-贝尔河流域管理局
Section § 21441
本法规概述了授予估算成本超过 5,000 美元的改进或工程项目合同的流程。合同必须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董事会必须决定项目是单一合同还是多份合同。投标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并明确说明工程范围。中标人必须提供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支付款项的担保。如果投标被拒绝、未收到投标,或者成本为 5,000 美元或更少,或者针对特定类型的工作(如维护或紧急情况),董事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进行。在紧急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不经竞争性招标直接采购材料。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441(a) 任何改进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所有合同,当根据工程师的估算,费用将超过五千美元 ($5,000) 时,应按照本条的规定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或多个投标人。董事会应首先决定合同是作为一个单一单位授予,还是分为可分割的部分。董事会应通过在该机构内印刷和出版的一份日报上刊登三次或一份周报上刊登两次广告进行招标,邀请对改进工程的建设或实施提交密封投标书。招标通知应说明工程是作为一个单位进行还是分为多个部分。工程可以根据一份合同或多份合同授予,如招标通知所述。董事会应要求中标人向董事会提交经董事会批准的良好且充足的保证金,以忠实履行合同并支付其劳务和材料索赔为条件。这些保证金应符合《民法典》第四编第六部分第三章(自第 9000 条起)的规定。董事会可以拒绝任何投标。如果所有投标书都被拒绝或未收到任何投标书,或者工程的估算费用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或者工程包括河道保护、维护工作或紧急工作,董事会可以自行组织施工,无需招标。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441(b) 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不发布招标通知以授予合同,董事会应遵守第 2.5 章(自第 22050 条起)的规定。该机构可以在公开市场上采购用于任何工程的材料和物资,无论是通过合同还是自行组织施工,无需招标。
最低负责任投标人 项目合同 招标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