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所称“公共法人”指并包括美国或其任何其他公共机构,或本州或任何其他州,或其任何政治区或下属机构。
水区法案大都会水区
Section § 21562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与一个或多个公共或私人组织合作,无论这些组织位于本州境内还是境外,以履行其职能。这包括与这些组织达成协议,为采购、建设和日常运营提供资金。
公私合作关系 区级合作 公司间协议
Section § 21563
本法律条款允许公共或私人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它们如何分摊其联合项目或运营的成本、利益、服务和产品。它允许它们决定由谁以及如何处理这些责任。合同还可以包含更详细的协议,以帮助它们高效地实现目标。
合同出资 费用分摊 联合运营
Section § 21564
这项法律赋予董事会权力,决定施工项目应如何实施,以及这些项目的合同应如何授予。这包括决定为实现其所依据的特定法案目标所需的劳务、材料和物资。
董事会可以规定工程建设的方法,以及签订工程、结构或设备建设合同的方法,或提供或供应为实现本法案任何目的所需的劳务、材料或物资的方法。
施工方法 合同授予 工程建设
Section § 21565
如果一个区需要完成一项费用达到或超过25,000美元的工程,并且这项工程不是由区自己的员工完成的,那么他们必须将合同授予出价最低且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但是,他们必须首先发布公告征集投标,并且他们可以选择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
合同招标 最低负责任投标人 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