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的规定适用于Crestline-Lake Arrowhead水务局签订的合同,具体依照1962年第一次特别会议法规第40章的规定。
水区法案克莱斯特莱恩-箭头湖水务局
Section § 21540
这项法律的意思是,Crestline-Lake Arrowhead水务局签订的所有合同,都必须遵守本条文里写明的规定。这些规定是根据1962年一次特别立法会议通过的一项法律来确定的。
Crestline-Lake Arrowhead 水务局 1962年第一次特别会议 合同规定
Section § 21541
本节解释了克雷斯特莱恩-箭湖水务局如何管理建设和相关工作的合同。对于超过25,000美元的项目,必须在公开招标后,将合同授予出价最低且有能力的承包商。董事会决定项目是作为一个整体签订合同还是分成几个部分,并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证金。5,000美元以下的小项目或紧急工程可以免于招标,董事会可以直接安排完成。超过25,000美元的项目所需材料必须经过招标采购,紧急情况或特定维护工作除外。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41(a) 克雷斯特莱恩-箭湖水务局应有权规定工程建设方法,以及工程、结构或设备建设,或为执行本法任何目的所必需或便利的劳务、材料或物资的履行或提供,或任何不动产或动产的获取或处置的合同签订方法。但是,所有用于任何改进或工程单元建设的合同,当根据工程师估算,成本将超过二十五万美元 ($25,000) 时,应按照本条规定,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或多个投标人。董事会应首先决定合同是作为一个单一单元签订还是分成可分割的部分。董事会应通过在水务局内印刷和出版的日报上刊登三次或在周报上刊登两次的方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对改进或工程的建设或履行提交密封投标书。招标公告应说明工程是作为一个单元执行还是分成多个部分。工程可以根据招标公告的说明,以一份合同或多份合同的形式签订。
董事会应要求中标人向董事会提交经董事会批准的良好且充足的保证金,以忠实履行合同和支付劳务及材料索赔为条件。这些保证金应符合《民法典》第4编第6部Title 3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9000)的规定。董事会可以拒绝任何投标。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41(b) 如果所有投标书都被拒绝或未收到任何投标书,或工程的估算成本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或工程包括河道保护、维护工作或紧急工作,董事会可以不发布招标公告,通过直接雇佣人员(force account)完成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不会发布招标公告以签订合同,董事会应遵守Chapter 2.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2050)。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1541(c) 水务局可以在公开市场上采购用于任何工程的材料和物资,无论是通过合同还是直接雇佣人员完成,而无需发布招标公告。但是,用于任何新建工程或改进的材料和物资,除了(b)款中提及的工作外,如果成本超过二十五万美元 ($25,000),则不得在未发布招标公告并将合同授予最低负责任投标人之前采购。
克雷斯特莱恩-箭湖水务局 建设合同 最低负责任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