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18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地方机构渐进式设计-建造项目中使用的关键术语。“最佳价值”是指根据一系列标准而非仅仅价格来评估项目。“施工分包合同”是指分包商在设计-建造合同下完成的工作。“设计-建造实体”是提供施工服务的法律实体,而“设计-建造项目”则采用此方法,但不包括州立设施。“设计-建造团队”包括主要承包商和相关专业人员。“保证最高价格”为地方机构将支付的成本设定了上限。“地方机构”指城市或特别区。“渐进式设计-建造”是指将设计和施工作为一揽子合同进行采购,并根据资质而非仅仅价格进行选择。

为本章之目的,下列定义适用:
(a)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a)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a)(1) “最佳价值”指通过评估客观标准确定的价值,这些标准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特性、功能、全生命周期成本、经验和过往业绩。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a)(2) 最佳价值的确定可涉及选择符合地方机构利益和项目目标的成本最低的提案。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b) “施工分包合同”指设计-建造实体授予分包商的每一份分包合同,该分包商将为设计-建造实体在工程或改进项目的施工中或与施工相关地执行工作、提供劳务或服务,或指由加利福尼亚州许可的分包商,该分包商根据设计-建造团队制定的计划和规范中包含的详细图纸,通过与设计-建造实体签订的分包合同,专门制造和安装工程或改进项目的一部分。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c) “设计-建造实体”指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其他法律实体,该实体能够根据设计-建造合同的需要提供适当许可的承包、建筑和工程服务。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d) “设计-建造项目”指采用本章所述的渐进式设计-建造施工采购流程的任何项目,但不包括州有或州营设施上的项目。
(e)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e) “设计-建造团队”指设计-建造实体本身以及由设计-建造实体确定为其团队成员的个人和其他实体。成员应包括总承包商,以及如果项目设计中使用了,所有电气、机械和管道承包商。
(f)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f) “保证最高价格”指地方机构和设计-建造实体之间商定的最高支付金额,以便设计-建造实体完成所有剩余的设计、预施工和施工活动,足以完成并结束项目。
(g)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g) “地方机构”指市、县、市县或特别区。
(h)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h) “渐进式设计-建造”指一种项目交付流程,其中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均从单一实体采购,该实体在项目最早可行阶段通过基于资质的选择方式选定。
(i)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i) “基于资质的选择”指地方机构向设计-建造实体征求服务的流程,且价格并非授予合同的唯一因素。

Section § 22185.1

Explanation

本法允许地方机构使用一种称为“渐进式设计建造”的特殊承包方式,用于最多10个公共项目,每个项目价值超过500万美元。

地方机构可以采购渐进式设计建造合同,并采用本章所述的渐进式设计建造合同流程,用于最多10个公共工程项目,每个项目金额超过五百万美元($5,000,000)。

Section § 22185.2

Explanation

当加州的地方机构希望签订设计-建造合同时,它们必须制定一项组织利益冲突政策的指导方针。这项政策旨在确保任何协助项目招标过程的人,不能同时为该项目提交提案或加入团队,以保持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根据本章授权签订设计-建造合同的地方机构,应当制定符合适用法律的、关于标准组织利益冲突政策的指导方针,以规范为地方机构提供与设计-建造项目招标相关服务的个人或实体,作为设计-建造实体提交提案或加入设计-建造团队的能力。

Section § 22185.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地方机构为渐进式设计建造项目选择设计建造实体的流程。机构必须发布一份资格预审申请书(RFQ),详细说明项目规模、类型、设计需求、预期成本和评估标准。设计建造实体的提交材料应证明其经验、财务能力、相关许可证,并包括劳动力安全记录。某些认证和使用熟练劳动力的承诺是强制性的,但如果存在特定的劳工协议,则适用一些例外情况。

提交材料根据所声明的资格进行审查,地方机构可以进行面试以进一步评估候选人。合同授予后,授予依据和接收方等详细信息必须公开披露,以确保透明度和审计准备。

渐进式设计建造项目的采购流程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3(a) 地方机构应准备并发布资格预审申请书,以选择一个设计建造实体来执行该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3(a)(1) 项目的规模、类型和期望设计特征的文件,以及任何其他被认为足以描述地方机构需求的信息,包括预期成本范围、地方机构将用于评估设计建造实体资格的方法、最终选择设计建造实体的程序,以及地方机构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信息,以告知相关方合同机会。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3(a)(2) 地方机构在评估资格时合理预期将考虑的重要因素,包括技术设计和施工专业知识,以及所有其他非价格相关因素。地方机构可以要求设计建造实体在回复中包含初步成本估算,并在评估资格声明时考虑这些成本。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3(a)(3)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确定的每个因素的相对重要性或分配的权重。
(4)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3(a)(4) 地方机构准备的资格声明标准模板申请书。在准备该标准模板时,地方机构可以咨询建筑行业、建筑工会和担保行业,以及其他有兴趣使用本章所授权的地方机构。该模板应要求提供以下信息: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3(a)(4)(A) 如果设计建造实体是私人持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则应列出在提交资格声明时已知的所有将参与项目工作的实体股东、合伙人或成员。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3(a)(4)(B) 证明设计建造团队成员已完成或已展示出完成类似规模、范围或复杂项目所需的经验、能力、才干和实力,并且拟议的关键人员具有足够的经验和培训,能够胜任地管理和完成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以及一份确保设计建造实体有能力完成该项目的财务报表。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3(a)(4)(C) 设计和建造项目所需的许可证、注册和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许可证、资质或注册被撤销或暂停的信息。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3(a)(4)(D) 证明设计建造实体有能力获得所有所需的支付和履约担保、责任保险以及错误与遗漏保险。
(E)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3(a)(4)(E) 有关工人赔偿经验历史和工人安全计划的信息。
(F)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3(a)(4)(F) 如果拟议的设计建造实体是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其他法律实体,则应提供组织文件或承诺组建该组织的协议副本。
(G)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3(a)(4)(G) 可接受的安全记录。如果投标人在最近三年期间的经验修正率平均为1.00或更低,且其最近三年期间的平均总可记录伤害或疾病率和平均工时损失率不超过其业务类别的适用统计标准,或者如果投标人是《劳动法》第3201.5条规定的替代性争议解决系统的当事方,则其安全记录应被视为可接受。
(5)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3(a)(5) 本款要求的信息应由设计建造实体及其普通合伙人或合资企业成员在伪证罪处罚下进行认证。
(b)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3(b)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3(b)(1) 除非设计建造实体向地方机构提供一项可强制执行的承诺,即该实体及其各级分包商将根据第1部分第2.9章(自第2600条起)的规定,使用熟练和受过培训的劳动力来执行项目或合同中属于建筑和施工行业学徒职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否则不应将其纳入评估选择。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3(b)(2) 如果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则本款不适用: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3(b)(2)(A) 地方机构已签订一项项目劳工协议,该协议将约束所有在项目或合同上执行工作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使用熟练和受过培训的劳动力,并且该实体同意受该项目劳工协议的约束。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3(b)(2)(B) 该项目或合同正在根据地方机构在2023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项目劳工协议的延期或续签进行。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3(b)(2)(C) 该实体已签订一项项目劳工协议,该协议将约束该实体及其所有各级在项目或合同上执行工作的分包商使用熟练和受过培训的劳动力。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3(b)(3) 就本款而言,“项目劳工协议”具有与第2500条(b)款第(1)项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3(c) 在征集期结束后,地方机构应审查提交的材料。地方机构可以仅根据每个设计-建造实体的资格声明中提供的信息评估提交的材料。地方机构还可以面试部分或全部设计-建造实体,以进一步评估其项目资格。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3(d) 尽管本法典有任何其他规定,在合同授予后,地方机构应公开宣布其授予,指明获得授予的设计-建造实体,并附上关于授予依据的声明。关于地方机构合同授予的声明和合同文件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以满足外部审计。

Section § 2218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项目的“设计建造”公司必须提供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这些是财务保证,确保他们能履行合同义务。这些担保必须由加利福尼亚州认可的担保公司出具,并且支付担保的金额不得少于履约担保的金额。此外,项目合同需要包含针对任何设计错误的保险。负责的地方机构需要为这些担保制定一个标准格式,以便在未来的项目中使用。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4(a) 设计建造实体应当为项目提供地方机构要求的形式和金额的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并由加利福尼亚州认可的担保人出具。支付担保的金额不得少于履约担保的金额。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4(b) 设计建造合同应当要求为项目的设计要素提供错误与遗漏保险承保。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4(c) 地方机构应当为其设计建造项目制定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的标准格式。

Section § 22185.5

Explanation

加州地方机构在根据资质选择设计-建造团队后,可以签订合同,开始设计和预施工工作,以确定项目的保证最高价格(GMP)。如果双方同意这个价格,机构就可以修改合同,在这个预算内完成项目。如果出现意外成本,只要不超过GMP,合同可以进行调整。如果成本超出这个价格,设计-建造团队必须承担额外费用,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如果实际成本低于GMP,设计-建造团队不能保留节省下来的资金,除非有事先协议。

如果未能就GMP达成协议,或者机构选择不修改合同,他们可以向提交过资质声明的公司,甚至其他新的设计-建造团队征求提案。合同授予将基于最佳价值原则。如果原设计-建造团队被替换,只要其设计被后续团队或承包商使用,原团队的设计专业人员仍需对其设计错误负责。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5(a) 地方机构在根据资质选择设计-建造实体后,可以签订合同并指示该设计-建造实体开始设计和预施工活动,以足以确定项目的保证最高价格。
(b)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5(b)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5(b)(1) 在就项目的保证最高价格达成协议后,地方机构可全权酌情决定修订其与设计-建造实体签订的合同,以承包剩余的设计、预施工和施工活动,使其足以完成和结束项目,并符合保证最高价格。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现场条件,地方机构可以相应地修订其与设计-建造实体签订的合同,并符合保证最高价格,以使该实体能够完成剩余的设计、预施工和施工活动,使其足以完成和结束项目。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5(b)(2) 如果完成所有剩余设计、预施工和施工活动以完成和结束项目的成本超过保证最高价格,则超出保证最高价格的成本应由设计-建造实体负责。如果这些活动的成本低于保证最高价格,则设计-建造实体无权获得成本与保证最高价格之间的差额,除非有关于这些资金分享的事先书面协议。就本节而言,成本应包括设计-建造实体的直接成本、一般条件、管理费用和报酬。
(c)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5(c)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5(c)(1) 如果地方机构和设计-建造实体未能就保证最高价格达成协议,或者地方机构另行选择不修订设计-建造实体的合同以完成剩余工作,地方机构可以向根据第22185.3节提交了资质声明的公司征求完成项目的提案。地方机构也可以在书面决定认为符合市、县、市县或特别区(如适用)的最佳利益时,正式向其他设计-建造实体征求提案,合同授予应基于最佳价值原则。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5(c)(2) 根据第 (1) 款被替换的设计-建造实体,其负责提供设计服务的设计专业人员应独自承担其设计错误和遗漏的责任,前提是地方机构选择将他们完整且盖章的设计用于后续的设计-建造实体或持牌承包商。

Section § 22185.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地方机构在使用设计-建造合同(即将设计和建造服务合并在一个合同中)进行一千万美元以上项目时的规则。

机构必须在设计-建造实体提供的资格声明中包含某些分包商,从而根据某些法律保护他们。如果分包商未被列出,设计-建造实体必须对总价值中超过极小百分比的任何部分工作进行公开招标。他们必须发布公开通知,设定公平的资格标准,并根据最佳价值选择分包商。

此外,分包商受某些建筑法律的保护,而那些提供设计服务的公司,如果他们不执行实际的建筑工作,则承担有限责任。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6(a) 地方机构在每份设计-建造资格预审申请中,可以确定应包含在设计-建造实体资格声明中的特定类型分包商。所有在资格声明中确定的建筑分包商,均应享有第1部分第4章(自第4100条起)的保护。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6(b) 在设计-建造合同授予后,除了资格声明中列出的建筑分包商外,设计-建造实体在授予价值超过分配给建筑工程的合同价格的百分之零点五(0.5%)的建筑分包合同时,对于合同价值大于或等于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的项目,应按照本款规定进行。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6(b)(1) 根据适用于地方机构竞争性招标程序的公布要求,公开通知可分包工程的可用性,包括资格声明、投标或提案的固定截止日期和时间。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6(b)(2) 制定合理的资格标准和规范。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6(b)(3) 以最佳价值为基础授予分包合同。该过程可包括资格预审或入围筛选。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6(c) 根据本款授予建筑分包合同的分包商,应享有第1部分第4章(自第4100条起)的所有保护。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6(d) 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3编第9章(自第7000条起)获得许可的建筑分包商,如果其为本章授权的项目提供设计服务,且该设计的建筑分包合同不是由该分包商执行的,则不承担因其设计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Section § 2218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地方机构在某些建筑项目中可以从承包商那里扣留多少钱。当地方机构采用设计-建造方式聘请承包商时,如果要求提供履约和支付担保,它最多只能保留5%的款项,直到工程完成。所保留的款项不包括为确定项目最高成本而进行的工作。

此外,总承包商从其分包商那里扣留的比例不能超过上述相同比例,除非在投标前已告知分包商可能需要提供担保,而分包商无法或拒绝提供。在这种情况下,总承包商可以扣留超过通常比例的款项。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7(a) 如果地方机构选择根据本章授予项目,则地方机构从设计-建造实体扣留的保留金不得超过5%,前提是招标中要求提供由获准担保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和支付担保。为确定保证最高价格而进行的工作不应受保留金限制。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7(b) 在设计-建造实体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中,以及在分包商与其任何下级分包商之间的合同中,扣留的保留金百分比不得超过地方机构与设计-建造实体之间合同中规定的百分比。如果设计-建造实体在请求投标之前或之时,向任何非设计-建造实体成员的分包商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可能需要提供担保,且该分包商随后无法或拒绝向设计-建造实体提供担保,则设计-建造实体可以从其向该分包商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留超过地方机构与设计-建造实体之间合同中规定百分比的保留金。

Section § 2218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当地机构,如果其项目采用渐进式设计建造流程,必须在2028年12月31日前向州立法机关提交一份详细报告。报告必须包含项目描述、合同金额、中标公司、任何异议的详细情况以及资格预审流程的结果等信息。报告还应按行业类型列出分包商,特别是那些被视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的,并评估已完成项目的延误或成本增加情况。该报告必须符合政府法典中规定的相关条款。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8(a)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不迟于2028年12月31日,依照本章规定采用渐进式设计建造流程的当地机构,应向立法机关的相应政策和财政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渐进式设计建造流程使用情况的报告。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8(b) 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8(b)(1) 采用渐进式设计建造流程授予的项目描述。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8(b)(2) 合同授予金额。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8(b)(3) 获得项目授予的设计建造实体。
(4)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8(b)(4) 任何关于合同的招标、投标或授予方面书面异议的描述,包括异议的解决情况。
(5)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8(b)(5) 资格预审流程的描述。
(6)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8(b)(6) 每个项目按建筑行业类型列出的专业分包商数量,这些分包商提供了设计服务,但未达到其工作范围目标价格,因此未在该项目上执行施工服务。
(7)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8(b)(7) 当地机构是否使用了未执行该设计施工工作的专业分包商所准备的任何部分设计。
(8)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8(b)(8) 每个项目按建筑行业类型列出的专业分包商数量,这些分包商符合《政府法典》第14837条(d)款(1)项规定的小型企业定义。
(9)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8(b)(9) 每个项目按建筑行业类型列出的专业分包商数量,这些分包商符合《政府法典》第14837条(d)款(2)项规定的微型企业定义。
(10)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8(b)(10) 如果根据本章授予的项目已完成,则应对项目绩效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延误或成本增加的摘要。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2185.8(c) 根据(a)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

Section § 22185.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地方机构不得在州政府拥有或运营的设施上进行作业。

Section § 22185.10

Explanation
本节明确指出,本章不会改变人们可能已经拥有的任何现有法律权利或补救措施。它只是不影响任何既定的法律选择。

Section § 22185.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2030年1月1日之后将不再有效。届时,它将被正式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