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机构公共工程法萨克拉门托区域交通区
Section § 20320
本法律规定,本条中的规则专门适用于萨克拉门托区域交通区签订的合同,该交通区依照《公共事业法典》的某些条款进行管理。
Section § 20321
Section § 20322
参与建筑工程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密封的投标书,并附带一份保证金。这份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者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所有这些都必须指定支付给该区。如果投标人未能中标,他们的保证金将在合理时间内退还,最迟不超过合同授予最低中标者后的60天。
Section § 20323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萨克拉门托区域交通区如何采购特定产品和材料,特别是涉及新技术的那些。通常,此类采购采用竞争性招标,但对于快速变化的技术而言,这种方法并非总是最佳选择。相反,他们可以使用“竞争性谈判”。这包括向合格供应商发送征求建议书,根据包括价格在内的各种因素评估建议书,并确保选定的建议书能提供最佳价值。必要时,他们可以拒绝所有建议书并重新开始。
该法律还规定了利益相关方如何对这些采购相关的决定提出异议。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就建议书请求的内容或授予决定提出。此外,合同中与女性和少数族裔企业相关的条款,如果符合征求建议书的规定,则不可谈判。
Section § 20324
这项法律允许萨克拉门托区域交通区董事会采用“设计和建造”的方式来建设福尔瑟姆走廊轻轨延伸和双轨项目的全部或部分。他们必须首先通过发布“资格预审申请书”来邀请承包商,以确保公平竞争,并详细说明承包商所需达到的标准,包括技术、财务和组织能力。达到这些标准的承包商将获得预审资格,并可以对该项目进行投标。合同将授予提交最低负责任投标的预审合格投标人,但董事会可以拒绝所有投标并要求重新投标。重要的是,在此招标过程中,任何参与过项目初步设计的承包商都不会获得特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