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机构公共工程法索诺玛-马林地区轨道交通区
Section § 20355
Section § 20355.1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的一个区应如何处理采购和建设合同。如果采购用品、设备或材料的金额超过 $75,000,该区必须选择出价最低的投标人,或者选择提供“最佳价值”(即综合考虑质量和价格)的投标人。对于介于 $10,000 到 $75,000 之间的采购,他们应尽量获取至少三份报价进行比较。任何超过 $10,000 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授予出价最低且负责任的投标人。此外,他们必须在接受投标前至少 10 天在报纸上发布招标通知,但该区有权拒绝所有投标并重新开始。
Section § 20355.2
Section § 20355.3
Section § 20355.4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的总经理动用先前已拨付的资金,用于紧急维修或采购,以保护或恢复区财产。如果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以维持公众的交通服务运行,这可以在不遵循某些标准程序的情况下进行。资金支出后,总经理必须向董事会报告,解释其必要性。
Section § 20355.5
参与建筑工程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密封的投标书,并附带一份保证金。这份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者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所有这些都必须指定支付给该区。如果投标人未能中标,他们的保证金将在合理时间内退还,最迟不超过合同授予最低中标者后的60天。
Section § 20355.6
本条允许董事会,在三分之二成员投票同意的情况下,如果发现遵循标准程序不适合购买原型设备或进行测试所需的改造,则可以绕过常规采购规定。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在不遵循通常的合同、招标或通知要求的情况下,采购测试所需物品。
Section § 20355.7
这项法律允许索诺玛-马林地区轨道交通区管理委员会通过一种称为“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而非通常的公共采购流程,购买特定类型的电子和轨道设备。如果董事会三分之二的成员认为传统方法不适合他们的需求,就可以采用这种方式。竞争性谈判包括向合格供应商发布征求建议书(RFP)、根据包括价格在内的因素评估建议书,并将合同授予对该区最有利的提案。
任何有意或已提交建议书的人,如果对征求建议书的内容或授予决定有异议,可以对该流程提出抗议。此类抗议有具体的时限要求,并且需要详细说明。此外,合同中符合征求建议书要求的、有利于女性和少数族裔企业的条款,在授予合同后不得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