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7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某些规则适用于港区签订的合同。这些规则在《港口与航运法典》中从第6000条开始的另一套法律中有所阐明。

Section § 20723

Explanation

如果本法律规定的工程费用超过 $5,000,必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授予,除非是新建工程,这种情况下只有当费用超过 $10,000 时才需要招标。招标过程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两周的广告。如果董事会认为有利,可以刊登额外广告。合同将授予出价最低的合格投标人。

董事会还可以直接与美国政府谈判,以获得这些项目的协助,并且可以与政府分担任何获批工程的费用。

本条授权进行的所有工程,凡费用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均应通过竞争性招标授予,但仅限于新建工程的,仅当其费用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时才需要通过竞争性招标授予。此类合同拟议授予的通知,应通过为期两周的广告发布,或根据《政府法典》第 6066 条的规定,在该区内出版、印刷和发行的普通发行报纸上刊登。当董事会认为此类发布最符合公共利益时,可以授权在该区内其他普通发行报纸上进行额外发布。合同应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
董事会可以不进行招标广告,与美国政府进行谈判,以协助董事会执行本条授权的任何工程,并且董事会可以向美国提供本部分授权的任何工程的全部或部分估算费用,该工程将由美国或通过与美国签订合同完成。

Section § 20724

Explanation

参与建筑工程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密封的投标书,并附带一份保证金。这份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者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所有这些都必须指定支付给该区。如果投标人未能中标,他们的保证金将在合理时间内退还,最迟不超过合同授予最低中标者后的60天。

所有建筑工程投标书应以密封形式提交,并应附有以下任一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724(a) 现金。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724(b) 签发给该区的银行本票。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724(c) 签发给该区的保付支票。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724(d) 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并签发给该区的投标担保函。
在合同授予最低投标者后,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应在合理时间内退还,但在任何情况下,该保证金均不得由该区持有超过自授予合同之日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