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的规定适用于市政水区签订的合同,具体依照《水法典》第20分部(第71000条及后续条款)中1911年市政水区法案的规定。
地方机构公共工程法市政水务区
Section § 20641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制定规则,规定他们如何处理建设项目和合同。具体来说,这包括建造结构或设备、获取必要的劳务和材料,以及管理财产的买卖。
区可以规定工程建设和合同签订的方法,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641(a) 工程、结构或设备的建设。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641(b) 劳务、材料或供应品的履行或提供,以执行本分部任何目的所必需或便利的。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641(c) 任何不动产或动产的购置或处置。
区建设方法 合同授予 建设工程
Section § 20642
如果一个区计划一个项目,且费用达到或超过35,000美元,他们不能直接自己做,而必须雇佣外部承包商。他们必须选择提供最低负责任投标的承包商。这个过程应涉及董事会规定的公开招标公告。然而,董事会有权自行决定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
当工程不通过地区本身以自营方式完成,且所涉金额为三万五千美元($35,000)或以上时,任何工程合同应在董事会按照其规定的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后,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但是,董事会可以拒绝任何及所有投标书。
最低负责任投标人 承包商选择 公开招标流程
Section § 20642.5
参与建筑工程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密封的投标书,并附带一份保证金。这份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者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所有这些都必须指定支付给该区。如果投标人未能中标,他们的保证金将在合理时间内退还,最迟不超过合同授予最低中标者后的60天。
所有建筑工程投标书应以密封形式提交,并应附有以下任一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642.5(a) 现金。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642.5(b) 签发给该区的银行本票。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642.5(c) 签发给该区的保付支票。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642.5(d) 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并签发给该区的投标担保函。
在合同授予最低投标者后,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应在合理时间内退还,但在任何情况下,该保证金均不得由该区持有超过自授予合同之日起60天。
建筑工程投标 密封投标 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