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736(a) 本条授权的所有超过两千五百美元($2,500)的工程建设均应通过竞争性招标授予。此类合同拟授予的通知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6条在区内发行量大的报纸上刊登,如果区内没有,则在县内发行量大的报纸上刊登,首次刊登应在开标前至少两周。招标通知应设定开标日期。合同应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董事会可自行决定拒绝任何提交的投标并重新招标。如果有两个或多个投标相同且为最低价,董事会可选择其中一个接受。如果未收到任何投标,董事会可通过直接采购材料和雇佣劳工的方式完成工作。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736(b) 如果所有投标均被拒绝,董事会可经五分之四投票通过一项决议,声明通过雇佣日工可以更经济地完成工作,或者材料或供应品可以在公开市场上以更低的价格获得,并可按照决议中说明的方式完成工作,以利用这一较低成本。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736(c)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董事会可经五分之四投票通过一项决议,声明公共利益和必要性要求立即支出公共资金以保障生命、健康或财产,并可在紧急情况下支出所需的任何款项,而无需遵循规定的招标程序。如果不发布合同招标通知,董事会应遵守第2.5章(自第22050条起)。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736(d) 董事会可与美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州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或任何地方公共机构进行谈判,以协助本区执行本条授权的任何工作,并且无需招标,可促使本区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或任何地方公共机构支付本条授权的任何工作的全部或部分估计费用,这些工作将由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或任何地方公共机构完成或通过合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