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63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其规则适用于堤防区签订的合同,这些堤防区是根据1959年堤防区法中规定的指导方针进行管理的。这意味着任何涉及这些区域的合同都应遵循《水法》第70000条开始的规定。

Section § 20631

Explanation
如果建造或维修堤坝及相关结构的合同费用超过2,500美元,该工程必须遵守本章规定的具体规则,除非该工程由负责方直接监督。

Section § 206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理事会在本区寻求建造或维修堤坝或相关结构时,必须公开宣布招标。此公告必须遵循《政府法典》中规定的特定程序。

Section § 2063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详细说明了当一个区寻求建筑或维修项目的投标时,通知中必须包含哪些内容。通知必须提及可在何处查阅计划,描述所涉及的具体工作,并声明将接受密封投标。它还应明确合同将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尽管任何投标都可能被拒绝。最后,它必须指明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招标通知应包含: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633(a) 一份声明,说明施工或维修的计划和规范可在区办公室查阅。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633(b) 如果广告宣传的施工或维修项目少于整体施工或维修项目,则需提供该施工或维修项目的具体描述。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633(c) 一份声明,说明董事会将接收针对所宣传的施工或维修项目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中任何部分的密封投标。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633(d) 一份声明,说明所宣传的施工或维修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但任何及所有投标均可能被拒绝。
(e)CA 公共合同 Code § 20633(e) 一份声明,说明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Section § 20633.5

Explanation

参与建筑工程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密封的投标书,并附带一份保证金。这份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者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所有这些都必须指定支付给该区。如果投标人未能中标,他们的保证金将在合理时间内退还,最迟不超过合同授予最低中标者后的60天。

所有建筑工程投标书应以密封形式提交,并应附有以下任一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633.5(a) 现金。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633.5(b) 签发给该区的银行本票。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633.5(c) 签发给该区的保付支票。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633.5(d) 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并签发给该区的投标担保函。
在合同授予最低投标者后,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应在合理时间内退还,但在任何情况下,该保证金均不得由该区持有超过自授予合同之日起60天。

Section § 20634

Explanation
当施工或维修工程提交投标时,董事会将选择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授予合同。但是,如果董事会愿意,可以拒绝所有投标,并选择重新招标或决定自行处理该项目。

Section § 20635

Explanation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公布合同招标程序,委员会必须遵循第 2.5 章(从第 22050 条开始)的规定。

遇有紧急情况,如果不对合同进行招标公告,委员会应遵守第 2.5 章(从第 22050 条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