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91(a) 采购物资、设备和材料,当所需支出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时,应由合同授予,由区自行决定,授予最低负责任投标人或提交为区提供“最佳价值”的提案的负责任投标人。“最佳价值”是指提案中质量、价格和其他要素的综合组合,当这些要素综合考虑时,相对于招标文件所述要求,能提供最大的整体利益。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91(b) 设施和工程的建设,当所需支出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时,应通过合同授予最低负责任投标人。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91(c) 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区应至少获取三份书面或口头报价,以便比较价格和条款: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91(c)(1) 在采购物资、设备或材料的情况下,如果所需采购的预期成本超过五千美元 ($5,000) 且不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91(c)(2) 在建设设施和工程的情况下,如果所需采购的预期成本超过五千美元 ($5,000) 且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91(d) 招标公告应至少在一家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一次,该刊登应在收到投标书前至少10天进行。
(e)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91(e) 董事会可自行决定拒绝任何及所有投标并重新发布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