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机构公共工程法县监事会—县属桥梁或地铁
Section § 20402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建造或维修一座桥梁的费用超过 2,000 美元,则必须通过合同进行,除非第 20406 至 20408 条具体规定了其他情况。
Section § 20403
Section § 20404
这项法律要求监事会通过在县报纸上发布公告,采纳建设计划并为建设或维修项目招标。如果没有报纸,公告应在公共场所张贴两周。洛杉矶县的监事会可以将这些职责逐个项目地委托给县道路专员。这项规定仅在2030年1月1日之前有效。
Section § 20404
Section § 20405
本法规概述了县委员会管理建筑合同的投标流程。委员会必须允许投标人审查项目计划和规范,并将合同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投标书必须密封,并附有现金、支票或保函等形式的保证金。如果投标未成功,保证金将在60天内退还。
中标承包商必须签署履约保函,并可在委员会五分之四投票同意后修改合同,如果成本降低,则获得价格下调。设有道路专员的县可以在基于原始合同金额的特定金额限制内批准变更。洛杉矶县可以授权比其他县更大的合同变更,达到指定金额,并附带通货膨胀调整和监督措施。
关于合同修改的报告必须在2026年7月1日之前提交给立法委员会,本法律有效期至2027年1月1日,届时将废止。
Section § 20405
本节概述了竞争性授予建筑合同的流程。它要求董事会给予投标人审查计划的机会,并将合同授予最低负责任的投标人。投标书必须密封,并包含现金或担保债券等形式的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将在60天内取回其保证金。合同授予后,中标者必须提供履约保证金并遵守项目规范。
道路专员或注册工程师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批准在特定限额内的合同变更。对于5万美元以下的合同,变更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于5万美元至25万美元之间的合同,变更不得超过原始成本的10%。对于超过25万美元的合同,变更上限为25,000美元加上超出25万美元部分的5%,最高不超过210,000美元。本法律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0406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如果县测量员(或同等官员)建议该项目可以以低于收到的最低投标金额完成,则可以拒绝所有投标。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可以在县测量员或同等官员的监督下,通过日工完成。道路委员负责雇用必要的工人并监督其区域内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