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机构公共工程法县供水区
Section § 20600
本法律指出,本条中的规定适用于县水务区签订的合同。这些区受《县水务区法》管辖,该法始于《水法》第55000节。
Section § 20601
Section § 20602
Section § 20602.5
参与建筑工程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密封的投标书,并附带一份保证金。这份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者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所有这些都必须指定支付给该区。如果投标人未能中标,他们的保证金将在合理时间内退还,最迟不超过合同授予最低中标者后的60天。
Section § 20605
本条规定允许地区管理机构,在获得监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如果认定直接雇佣工人完成地区设施的维修、改进、更新或扩建工程更经济、更令人满意,则可以选择直接雇佣工人完成,而不是通过招标程序。
Section § 20606
Section § 20609
Section § 20610
Section § 20611
这项法律规定,水系统设施的偿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中规定的金额。该成本必须不包括安装者的土地费用。此外,还可以加上利息,年利率最高为 (4)%,直到其他土地连接到该水系统为止。
Section § 20612
如果一个区域同意报销一家公司安装水系统设施的费用,那么它可以向连接到这些设施并获得供水服务的其他土地所有者收取费用。这笔费用应该是系统重置成本或原始安装成本的公平份额,并且可以包含从系统安装之日起到土地连接之日止,每年最高4%的利息。
Section § 20614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县和区级机构授权对现有合同下的工作进行变更或增加。对于原始成本低于5万美元的合同,变更金额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于原始成本在5万美元至25万美元之间的合同,变更金额不得超过原始成本的10%。对于原始成本超过25万美元的合同,最高增加额为2.5万美元,外加超出25万美元部分的5%,但总上限为21万美元。在洛杉矶县,如果合同成本超过2500万美元,变更上限为40万美元;如果合同成本超过5000万美元,上限为75万美元,这两项上限都会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法律强调,在授权进行这些变更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欺诈。
它还要求任何授权都必须伴随确保问责制的措施。如果修改的合同超过七份,则适用限制;并且必须在2026年7月1日之前提交一份审查报告。这项法律将于2027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20614
这项法律允许监事会或区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他区官员批准合同工作的变更。如果合同金额低于 $50,000,变更金额不得超过 $5,000。对于介于 $50,000 和 $250,000 之间的合同,允许的变更金额最高为原始合同成本的 10%。对于超过 $250,000 的合同,变更金额可以是 $25,000 加上原始合同成本中超出最初 $250,000 部分的 5%,但总额不得超过 $210,000。这项法律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20615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区域如何聘请承包商提供各种专业服务。(a)部分涵盖了建筑和工程等服务合同,这些合同应遵循《政府法典》中的具体规定。(b)部分讨论了特殊服务的聘用,这也遵循《政府法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