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的规定适用于卫生区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5部(自第4700条起)中的《县卫生区法》所签订的合同。
地方机构公共工程法卫生区
Section § 20780
本法律条款说明,卫生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特定的规则和指导方针。这些规则具体来自《县卫生区法》,而《县卫生区法》是《健康与安全法》的一部分。
卫生区 县卫生区法 合同指导方针
Section § 20782
这项法律允许区与任何公共或私人实体或个人签订协议,共同建设、购买、出售或运营该区本身有能力管理的任何类型的财产或项目。
区可以与任何类型的公共或私人公司或任何个人签订并履行任何协议,以联合建设、购置、处置或运营本区可以建设、购置、处置或运营的任何财产或工程。
联合协议 公共公司 私人公司
Section § 20783
地区可以自行完成价值不超过 $5,000 的工程。但如果工程费用超过 $35,000,则必须在发布适当通知后,将工程授予最低合格投标人。招标通知需要至少发布两次,并在开标前 10 天发布,且必须清楚说明工程内容。地区可以选择拒绝任何投标,接受相同且最低的投标之一,或者在未收到任何投标的情况下自行完成工程。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所有投标都被拒绝,或在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如果更经济,地区可以使用日工或通过公开市场采购来完成工程。这些支出的记录必须按照《政府法典》中特定条款的规定保存。
本节不适用于某些正在进行的工程或污水处理维修,也不免除遵守劳动法规的义务。
地区自行以直接雇工方式完成工程时,金额不得超过五千美元 ($5,000)。当工程所需开支超过三万五千美元 ($35,000) 时,应在发布通知后,通过合同方式授予最低合格投标人。招标通知应设定开标日期。通知首次发布或张贴的日期应至少在开标日期前 10 天。通知应至少发布两次,每次发布间隔不少于五天,刊登在地区内印刷和发行的普通报纸上;如果地区内没有此类报纸,则应张贴在地区董事会指定为张贴此通知的至少三个公共场所。通知应明确说明所要完成的工程。
地区董事会可自行决定拒绝任何提交的投标并重新招标。如果有两个或更多投标相同且均为最低价,地区董事会可选择其中一个接受。如果未收到任何投标,地区董事会可在无需进一步招标的情况下完成工程。
如果所有投标均被拒绝,地区董事会可通过五分之四投票通过的决议,宣布该工程可由日工更经济地完成,或材料或供应品可在公开市场上以更低价格获得,并可按照决议中规定的方式完成工程,以利用此较低成本。
如果当前或预期发生重大公共灾难,包括特大火灾、洪水、风暴或其他灾害,地区董事会可通过五分之四投票通过的决议,宣布公共利益和必要性要求立即支出公共资金以保障生命、健康或财产,并可在紧急情况下支出任何所需金额,而无需将该支出提交招标。
工程的成本记录应按照《政府法典》第 4000 至 4007 条(含)规定的方式保存。
本节不适用于污水处理维护、维修工程,或在本节颁布前由地区力量正在施工的任何未完工工程,且不应被解释为豁免任何工程遵守《劳动法典》第 2 编第 7 部分(自第 1720 条起)。
直接雇工工程 招标流程 招标通知
Section § 20784
参与建筑工程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密封的投标书,并附带一份保证金。这份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者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所有这些都必须指定支付给该区。如果投标人未能中标,他们的保证金将在合理时间内退还,最迟不超过合同授予最低中标者后的60天。
所有建筑工程投标书应以密封形式提交,并应附有以下任一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784(a) 现金。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784(b) 签发给该区的银行本票。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784(c) 签发给该区的保付支票。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784(d) 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并签发给该区的投标担保函。
在合同授予最低投标者后,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应在合理时间内退还,但在任何情况下,该保证金均不得由该区持有超过自授予合同之日起60天。
建筑工程投标 密封投标 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