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a)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南加州快速交通区根据竞争性招标程序授予采购合同,对于正在经历快速技术变革的产品和材料,或将新技术引入区运营的情况,可能不可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价格之外,在授予这些合同时,考虑尽可能广泛的现有竞争产品和材料、适用性、制造商保修以及其他类似因素符合公共利益。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b) 本节仅适用于区采购计算机、电信设备、票务收集设备、微波设备以及其他相关电子设备和装置,以及轨道车辆。本节不适用于建筑合同或采购大量向公众提供的任何产品。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c) 董事会可以,在经三分之二投票认定某项采购符合 (b) 款规定后,指示根据本节通过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就本节而言,竞争性谈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要求: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c)(1) 建议书请求应准备并提交给董事会确定的足够数量的合格来源,以允许与采购性质和要求相符的合理竞争。此外,建议书请求通知应在一家普通发行报纸上至少刊登两次,至少在收到建议书日期前10天。董事会应尽一切努力从合格来源获得尽可能多的建议书,并且如果仅收到对建议书请求的单一回复,则在进行谈判前应作出相关认定。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c)(2) 建议书请求应明确所有重要的评估因素,包括价格,及其相对重要性。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c)(3) 董事会应提供合理的程序,用于对收到的建议书进行技术评估、识别合格来源以及选择合同授予对象。
(4)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c)(4) 授予应给予其建议书对区最有利的合格提案人,综合考虑价格和所有其他因素。如果未将授予给予其建议书价格最低的投标人,董事会应作出认定,说明授予的依据。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d) 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拒绝任何及所有建议书并要求提交新的建议书。
(e)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e) 在向合格提案人授予合同后,董事会应根据请求,向所有其他提案人及公众提供一份授予分析,说明选择该特定合格建议书的依据。
(f)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f) 提交或计划提交建议书的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对根据本节进行的任何采购提出异议: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f)(1) 基于建议书请求内容的异议应在根据 (c) 款首次刊登建议书请求广告后10个日历日内向区提交。区应在建议书开启前就异议作出书面决定。异议可以通过在推荐授予通知邮寄后15个日历日内向区重新提交异议来续期。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f)(2) 任何投标人可以基于非建议书请求内容的其他理由,通过在推荐授予通知邮寄后15个日历日内向区提交异议,对推荐授予提出异议。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f)(3) 任何异议应包含一份完整详细的书面声明,详细说明异议的理由和支持异议的事实。对于基于建议书请求内容的异议,异议人应有机会在建议书开启前在董事会面前出庭并陈述意见;对于基于其他理由的异议或基于建议书请求内容异议的续期,异议人应有机会在最终授予前在董事会面前出庭并陈述意见。
(g)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g) 任何合同中关于妇女和少数族裔商业企业的条款,如果这些条款符合建议书请求,则不得与中标人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