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230

Explanation
这项规定涉及南加州快速交通区签订的合同。它明确指出,必须遵循《公用事业法典》另一部分中详细规定的某些指导方针。

Section § 2023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南加州快速交通区在采购计算机或电信设备等快速发展的技术产品时,有时可以绕过传统的招标程序。相反,他们可以使用“竞争性谈判”,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考虑价格以外的因素,例如产品适用性和保修。

这样做时,他们会发布一份建议书请求,以确保有足够的竞争。他们根据列出的标准评估建议书,如果较高的投标能带来更大的整体利益,则有可能选择该投标。拒绝所有建议书并重新开始也是一个选择。

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以在特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异议内容可以是建议书的内容,也可以是授予的合同。区必须向所有投标人解释其选择,但与妇女和少数族裔企业相关的某些条款是固定的,中标人不得更改。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a)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南加州快速交通区根据竞争性招标程序授予采购合同,对于正在经历快速技术变革的产品和材料,或将新技术引入区运营的情况,可能不可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价格之外,在授予这些合同时,考虑尽可能广泛的现有竞争产品和材料、适用性、制造商保修以及其他类似因素符合公共利益。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b) 本节仅适用于区采购计算机、电信设备、票务收集设备、微波设备以及其他相关电子设备和装置,以及轨道车辆。本节不适用于建筑合同或采购大量向公众提供的任何产品。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c) 董事会可以,在经三分之二投票认定某项采购符合 (b) 款规定后,指示根据本节通过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就本节而言,竞争性谈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要求: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c)(1) 建议书请求应准备并提交给董事会确定的足够数量的合格来源,以允许与采购性质和要求相符的合理竞争。此外,建议书请求通知应在一家普通发行报纸上至少刊登两次,至少在收到建议书日期前10天。董事会应尽一切努力从合格来源获得尽可能多的建议书,并且如果仅收到对建议书请求的单一回复,则在进行谈判前应作出相关认定。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c)(2) 建议书请求应明确所有重要的评估因素,包括价格,及其相对重要性。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c)(3) 董事会应提供合理的程序,用于对收到的建议书进行技术评估、识别合格来源以及选择合同授予对象。
(4)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c)(4) 授予应给予其建议书对区最有利的合格提案人,综合考虑价格和所有其他因素。如果未将授予给予其建议书价格最低的投标人,董事会应作出认定,说明授予的依据。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d) 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拒绝任何及所有建议书并要求提交新的建议书。
(e)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e) 在向合格提案人授予合同后,董事会应根据请求,向所有其他提案人及公众提供一份授予分析,说明选择该特定合格建议书的依据。
(f)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f)  提交或计划提交建议书的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对根据本节进行的任何采购提出异议:
(1)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f)(1) 基于建议书请求内容的异议应在根据 (c) 款首次刊登建议书请求广告后10个日历日内向区提交。区应在建议书开启前就异议作出书面决定。异议可以通过在推荐授予通知邮寄后15个日历日内向区重新提交异议来续期。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f)(2) 任何投标人可以基于非建议书请求内容的其他理由,通过在推荐授予通知邮寄后15个日历日内向区提交异议,对推荐授予提出异议。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f)(3) 任何异议应包含一份完整详细的书面声明,详细说明异议的理由和支持异议的事实。对于基于建议书请求内容的异议,异议人应有机会在建议书开启前在董事会面前出庭并陈述意见;对于基于其他理由的异议或基于建议书请求内容异议的续期,异议人应有机会在最终授予前在董事会面前出庭并陈述意见。
(g)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1.5(g) 任何合同中关于妇女和少数族裔商业企业的条款,如果这些条款符合建议书请求,则不得与中标人进行谈判。

Section § 20232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在初步投标被拒绝后,以三分之二多数票决定,认为可以在公开市场上以更便宜的价格购买物品,那么它可以直接购买这些物品,而无需遵循通常的合同和投标程序。

Section § 202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行动,无需遵循通常的程序,例如招标或发布通知,即可动用公共资金。如果三分之二的董事会成员同意,存在保护生命、健康、财产或公共福祉的紧急需要,他们可以投票绕过这些要求,以迅速应对紧急情况。但是,如果他们选择不进行合同招标,他们仍必须遵守另一法律章节(即第2.5章)中的具体规定。

遇有紧急情况,董事会可经其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票通过的决议,宣布并确定公共利益和必要性要求立即支出公共资金,以保障生命、健康、财产或公共福祉,并随即着手支出或签订涉及支出任何所需款项以应对紧急情况的合同,无需遵守要求合同、投标或通知的规定。如果将不发布招标通知以签订合同,董事会还应遵守第2.5章(自第22050条起)的规定。

Section § 20234

Explanation

参与建筑工程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密封的投标书,并附带一份保证金。这份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者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所有这些都必须指定支付给该区。如果投标人未能中标,他们的保证金将在合理时间内退还,最迟不超过合同授予最低中标者后的60天。

所有建筑工程投标书应以密封形式提交,并应附有以下任一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4(a) 现金。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4(b) 签发给该区的银行本票。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4(c) 签发给该区的保付支票。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234(d) 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并签发给该区的投标担保函。
在合同授予最低投标者后,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应在合理时间内退还,但在任何情况下,该保证金均不得由该区持有超过自授予合同之日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