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8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说明,本条的规定适用于公路照明区签订的合同。这些区域是根据《公路照明区法》成立的,并遵循《街道和公路法》中从第19000条开始的相关规定。

本条的规定适用于公路照明区根据《公路照明区法》、依照《街道和公路法》第14编第4部分(自第19000条起)签订的合同。

Section § 20832

Explanation
设立新区域后,管理机构有 (10) 天时间招标安装和维护照明系统。合同必须授予最低负责任的投标人,但费率不能超过法定限制,这些限制通常由公共事业委员会设定。合同期限至少三年,每年自动续签,但可提前 (60) 天通知取消。如果服务以更低的价格提供,合同可以取消。如果该区域由一家受监管的单一公共事业公司提供服务,则无需竞争性招标。

Section § 20832.5

Explanation

参与建筑工程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密封的投标书,并附带一份保证金。这份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者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所有这些都必须指定支付给该区。如果投标人未能中标,他们的保证金将在合理时间内退还,最迟不超过合同授予最低中标者后的60天。

所有建筑工程投标书应以密封形式提交,并应附有以下任一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832.5(a) 现金。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832.5(b) 签发给该区的银行本票。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0832.5(c) 签发给该区的保付支票。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0832.5(d) 由获准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并签发给该区的投标担保函。
在合同授予最低投标者后,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应在合理时间内退还,但在任何情况下,该保证金均不得由该区持有超过自授予合同之日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