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41(a) 超过五万美元($50,000)的建筑合同,除经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投票宣布的紧急情况外,应在竞争性招标后授予提交响应性投标的最低负责任投标人。如果预计的建筑合同超过一千美元($1,000)但未超过五万美元($50,000),董事会应至少寻求三份书面或口头报价,以便比较价格和其他条款,并且董事会应将合同授予提交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0341(b) 如果未收到任何投标,该项目可以通过协商合同方式实施。
本节概述了超过5万美元建筑合同的招标流程,要求在竞争性招标后将其授予最低负责任投标人。在紧急情况下,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可以免除此要求。对于1,000美元至5万美元之间的合同,董事会必须至少寻求三份报价,进行比较,并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方。如果未收到任何投标,则允许采用协商合同。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建筑工程投标都必须以密封信封提交,并且必须包含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接受的保证金类型包括现金、开具给董事会的银行本票、开具给董事会的保付支票,或者由经批准的保险公司出具并开具给董事会的投标保函。
如果投标者未能中标,他们的保证金必须在合理时间内退还给他们,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合同授予后的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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