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合同招标公共项目:替代程序
Section § 22030
本节规定,它仅适用于那些已通过决议并通知主计长,决定遵循统一施工成本核算程序的公共机构。它还指出,对于这些机构,这些规则优先于任何相互冲突的招标程序法律。此外,人口少于50万的县,无论是受普通法管辖还是特许状管辖,都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授予年度合同。
Section § 22031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各县如何选择替代程序进行道路工程和维护。在2013年1月1日之前,各县可以为某些项目选择不同的程序。2013年1月1日之后,各县可以继续使用这些替代程序,不仅用于维护和紧急工程,还可以用于新建道路和道路重建,只要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由县雇员完成的工程总价值不超过30%,其中不包括必要的资本项目协助工作。
人口少于50,000的县也享有同样的灵活性。县委员会需要公开宣布他们使用这些替代方案的决定,可以按项目逐一宣布,也可以在财政年度项目清单中宣布,或者包含在年度预算中。此外,所有县仍必须遵守第22038节的要求。
Section § 22032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公共项目如何根据其成本进行承包。成本为75,000美元或以下的公共项目,可由公共机构员工直接执行,或通过议定合同或采购订单进行。成本为220,000美元或以下的公共项目,可采用非正式的承包程序。超过220,000美元的公共项目,除非另有规定,必须通过正式招标程序进行承包。
Section § 22033
Section § 22034
本节概述了加州公共机构决定遵循特定施工会计程序的规则。这些机构必须制定一项条例来处理公共项目的非正式招标。这包括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10天通知承包商,通知方式可以是从合格承包商名单中选取,也可以通过行业期刊发布。
通知应大致描述项目,并提供如何了解更多信息以及何处提交投标的详细说明。机构可以授权某些官员决定谁获得非正式合同。
如果所有投标都超过22万美元,机构仍可以通过五分之四的投票,将合同以23.5万美元或更低的价格授予最低投标者,前提是原始估算合理。
Section § 22035
Section § 22035.5
Section § 22037
本节概述了加州公共机构在邀请建筑项目正式投标时的要求。机构必须明确投标的接收时间和地点,并清晰描述项目。通知必须在开标前至少14天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如果当地没有报纸,则在指定地点张贴。此外,如果可能,通知必须在开标前至少15天以电子方式发送给建筑行业期刊。公共机构也可以提供超出这些要求的额外通知。
Section § 22038
加州的公共机构可以拒绝项目投标,前提是他们提前通知最低投标者,告知其打算拒绝投标,并说明该项目可以由机构内部人员更经济地完成。他们必须在做出决定的会议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寄出通知。如果首次招标后所有投标都被拒绝,机构可以选择放弃项目或重新招标。或者,如果其董事会以五分之四的票数通过,机构可以决定由自己的员工完成工作,而无需再次进行招标。
如果授予合同,应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者;但如果出现最低投标价格相同的情况,机构可以选择接受其中之一。如果没有收到任何投标,机构可以内部完成工作或通过协商合同进行。
Section § 22040
任何人都有权查看公共机构为某个项目制定的计划、规范或详细的工作文件。
Section § 22041
本法律规定,在建造少年林业营地、之家、牧场或营地时,公共建筑的施工规定不适用。如果大部分施工工作由分配到这些地方的少年法庭被监护人完成,则此例外情况有效。
Section § 22042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审查公共机构如何管理其财务,如果有人提出证据表明该机构的项目工作属于特定的问题类别。这些类别包括在拒绝投标后声称自行完成更便宜而实施的工作、超出成本限额、将项目错误地标记为维护工程、拆分项目以规避规定,或未能满足既定要求。
Section § 22042.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提出证据表明某个公共机构没有遵守第 22034 条或第 22037 条中规定的具体程序,那么委员会必须调查该机构的做法,以查明问题所在。
Section § 22043
这项法律详细规定了在公共机构拒绝所有项目投标,或者利害关系方对投标过程提出投诉时,向委员会请求审查的程序。请求必须在机构拒绝投标或正式投诉提出后的八天内,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信寄送。委员会必须立即开始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在45天或90天内完成。在某些审查期间,项目在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之前不得继续进行。
Section § 22044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公共机构不遵守委员会审查的某些会计规则或程序会发生什么。委员会必须在30天内向该机构提供其调查结果。如果项目不合规,并且属于特定类别,该机构可以选择停止项目或将其授予最低负责任的投标人。对于其他类型的项目,该机构需要在60天内公开讨论调查结果。最后,如果发现该机构不遵守另一条款,它必须通知其管理机构,并在规定时间内说明其为遵守规定所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