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420

Explanation
如果一份合同或交易违反了本章的任何规定,它就会被视为无效。但是,如果这个错误是轻微的或不重要的,它可能仍然有效。

Section § 104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政府或其代表提起诉讼,如果他们认为与州政府签订的合同是非法的。法院可以暂时停止该合同上的任何行为,直到他们查明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果法院裁定合同非法,该合同将被取消,提起诉讼的人可以收回其法律费用和律师费。但是,与州政府签订合同的个人或企业不能获得费用。

Section § 1042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部门的任何官员或雇员在其公务职责中故意做出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他们就犯了重罪。

Section § 104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与州政府签订合同,并以腐败的方式允许合同被违反,他们就犯下了重罪。

Section § 1042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被判犯有第 (10422) 条或第 (10423) 条所述的罪行,他们必须向州支付州因其行为而损失或可能损失金额的两倍。

依第 (10422) 条或第 (10423) 条被定罪的人,还须就州因本条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可能已损失或可能将损失的金额,向州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Section § 1042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故意违反本章中的任何规定,这将被视为一项轻罪,即一种较轻的刑事犯罪。

Section § 104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明知可能造成损害,却故意分享从与州政府签订的咨询或IT合同中获得的专有信息,这是非法的。违反这项法律属于轻罪,可由总检察长或地方检察官起诉。

专有信息被定义为双方同意的或由州机构指定为专有的任何信息。州机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指明专有信息,并且只有在披露该信息会损害公共安全、健康或福祉,或者签约方计划出售该信息时,才能进行此指定。如果在合同签订后才添加专有信息指定,州机构必须更新合同并书面通知签约方。

法律要求的披露,例如法院命令,不被视为违规。

(a)CA 公共合同 Code § 10426(a) 任何人故意披露在与州机构谈判、签订或履行咨询服务合同(定义见第10335.5节)或信息技术合同(定义见《政府法典》第11702节)过程中获得的专有信息,且签约方明知或应知该披露可能造成损害的,均属非法。
(b)CA 公共合同 Code § 10426(b) 违反本节规定应作为轻罪处罚,可由总检察长或披露发生地的辖区地方检察官提起诉讼。
(c)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10426(c)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10426(c)(1) 就本节而言,“专有信息”应包括经签约方同意为专有的任何信息,或由签约州机构指定为专有的任何信息。签约州机构应在合同中明确指明任何被视为专有的信息。州机构仅在以下情况下作出此指定:州机构有理由相信披露此信息对公众的健康、安全或福祉构成直接威胁,或州机构有理由相信签约方意图出售该信息。如果州机构在合同签订之后作出专有信息指定,州机构应真诚努力修订合同以纳入后续的专有信息指定。签约州机构应书面通知签约方在合同签订之后被认定为专有的任何信息。如果签约方在收到书面通知之前披露信息,则该方不违反本节规定。
(2)CA 公共合同 Code § 10426(c)(2) 签约方根据法律要求(包括法院或监管机构的命令)必须发布或披露的任何信息,不应被视为违反本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