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合同法水利部施工管理方/总承包商采购方式
Section § 10112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水资源部在他们的项目中使用一种名为“施工经理/总承包商”(CM/GC)的特殊方法。这种方法旨在通过在设计过程早期让施工经理参与进来,从而以经济高效的方式建设水资源项目。施工经理就设计、进度安排和定价提供建议,这有助于制定一个更实用的项目计划。该法律强调了在此过程中明确理解角色和职责的重要性,并指出这种方法可以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施工经理,从而使项目更具成本效益且组织更完善。
Section § 10112.1
本节定义了加州建筑项目相关的关键术语。它将“施工经理”解释为经许可管理建筑项目的承包商实体。“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方法”描述了一种流程,即聘请施工经理在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阶段提供服务。“部门”指水资源部。“施工前服务”包括在设计阶段提供战略性建议,以帮助规划更好的项目;而“项目”则指维护或运营州水设施所需的公共工程。
Section § 10112.2
这项法律解释了部门如何使用施工经理/总承包商(CM/GC)方法,与传统方法相比,以降低成本或加快项目完成。然而,这不适用于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的跨三角洲输水设施。
如果部门选择CM/GC方法,他们必须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的规定,使用自己的员工或聘请的顾问来处理所有设计、工程和施工检查服务。
除非《水法》中另有规定,否则此方法不授予对水资源项目进行施工检查服务的权力。
Section § 10112.3
本法律概述了使用施工经理/总承包商法选择和合作施工经理的流程。首先,部门会发布一份资格预审申请书(RFQ),以评估潜在的施工经理。这份RFQ包含多项要求,例如列出合伙人、证明其在类似项目上的经验、安全记录以及提供担保和保险能力的证据。
一旦确定了合格的候选人,部门将与排名靠前的候选人进行谈判,以达成公平协议。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在进入施工阶段之前包含施工前服务费用。如果双方无法就最终价格达成一致,则不会授予施工合同。在就价格和进度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施工不会开始。施工经理必须自行承担至少30%的工作,其余部分则通过招标分包给其他承包商。
Section § 10112.4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受雇从事项目建设的施工经理,必须有足够的担保(一种财务保障形式)来覆盖全部合同金额,并且必须拥有部门确定的必要风险和责任保险。此外,任何与此工作相关的担保都必须使用由部门制定的特定担保格式。
Section § 10112.5
本节确保对合同进行投标的分包商享有法律规定的某些保护。施工经理有三项主要职责。他们必须按照竞争性招标规则发布通知,让公众了解分包机会。他们还需要设定并公布一个具体的日期和时间,届时将授予分包工程。最后,他们必须遵循部门制定的任何分包流程,如果部门有资格预审程序,他们可以使用这些程序对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
Section § 10112.6
本法律条款允许一个部门在项目期间聘请设计专业人员或施工项目经理。这是为了确保项目遵守本条款的所有规定和要求。
Section § 10112.7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在2033年1月1日之前授予的合同,即使在该日期之后对合同进行了更改,也将保持有效,直到该合同完成或终止。
Section § 10112.9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向立法机关提交两份关于施工经理/总承包商(CM/GC)项目的报告。一份中期报告需在2025年7月1日前提交,内容涵盖自2022年1月1日开始的项目,并详细说明成本和完成阶段。一份最终报告需在2028年7月1日前提交,内容涵盖截至2027年1月1日已批准的项目。这些报告将评估CM/GC方法在节省成本和时间方面的有效性,并且其提交必须符合另一项特定的政府法典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