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7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阐述了加州立法机关的意图和行动,即将与物质使用障碍项目相关的职责从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移交给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州公共卫生部。此次移交于2013年7月1日进行,旨在不中断服务提供的情况下简化服务,简化行政流程,并通过将相关职能整合到一个州部门来改善医疗保健服务。这一转变还建立了统一的领导层,以倡导患有物质使用障碍的社区和个人的利益。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0(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的行政和项目职能应于2013年7月1日起移交给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州公共卫生部。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此次移交应高效、有效地进行,不中断服务提供。此次移交旨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0(a)(1) 将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的所有物质使用障碍职能和项目整合到单一的州部门,即州医疗保健服务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0(a)(2) 通过将物质使用障碍和社区心理健康职能和项目整合到一个部门,与联邦和县级合作伙伴保持一致。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0(a)(3) 通过整合州级的物质使用障碍、社区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的管理,促进改善医疗保健服务的机会,以造福患有物质使用障碍和共病障碍的社区和消费者。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0(a)(4) 通过将物质使用障碍系统的两个主要公共资金来源,即物质滥用预防和治疗整笔拨款和药物医疗补助治疗计划,整合到一个州部门,确保适当的州级监督。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0(a)(5) 通过将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定位为统一、有力的声音,在州和联邦层面代表社区、县级合作伙伴以及患有物质使用障碍的消费者的需求进行倡导,从而在物质使用障碍问题上提供有效的州级领导。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0(b) 自2013年7月1日起,此前由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履行的行政和项目职能,根据增加本条的法案,移交给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州公共卫生部。此外,除第131055.2节另有规定外,州法规或规章中提及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或州酒精和药物滥用部的,均应指州医疗保健服务部。

Section § 117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现在负责处理前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过去负责的所有事务。这包括所有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任何法律或合同中提及旧部门的地方,现在都指新部门。现有合同、资金和员工都将无缝转移到新部门。现有规定在更新前保持不变。与旧部门相关的诉讼和法律问题将由新部门继续处理。此次过渡旨在平稳进行,在责任主体变更的同时,保持一切照旧。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1(a) 除第131055.2条另有规定外,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继承并被赋予前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的所有职责、权力、宗旨、职能、责任和管辖权。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1(b) 任何法规、规章或合同中提及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或州酒精和药物滥用部之处,只要其与根据本条进行的职责、权力、宗旨、职能、责任和管辖权的转移相关,均应指州医疗保健服务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1(c) 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作为一方的合同、租赁、许可或任何其他协议,不应因制定本条的法案而失效或可撤销,但应继续完全有效,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承担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关于根据本条进行的职责、权力、宗旨、职能、责任和管辖权转移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职责。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1(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1(d)(1) 所有未动用的拨款余额和其他资金,供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用于与根据制定本条的法案转移至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任何职能或任何法律的执行相关的事项,应供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用于最初拨款或资金最初可用的目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1(d)(2)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可在2017年7月1日之前,清算前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先前承担的往年债务。审计长应将以下预算案拨款从前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转移至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供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用于清算前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先前承担的往年债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1(d)(2)(A) 2011年预算案(2011年法规第33章)第2.00节的4200-001-0001、4200-001-0139、4200-001-0243、4200-001-0816、4200-001-0890、4200-001-3113、4200-101-0001、4200-101-0890、4200-102-0001、4200-103-0001、4200-104-0001和4200-104-0890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1(d)(2)(B) 2012年预算案(2012年法规第21章)第2.00节的4200-001-0001、4200-001-0139、4200-001-0243、4200-001-0816、4200-001-0890、4200-001-3113、4200-101-0001、4200-101-0890、4200-104-0001和4200-104-0890项目。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1(e) 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关于根据本条进行的职责、权力、宗旨、职能、责任和管辖权转移的所有书籍、文件、表格、记录、数据系统和财产,应转移至州医疗保健服务部。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1(f) 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中由州长任命的职位,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根据本条转移的职能,应转移至州医疗保健服务部。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1(g) 所有在州公务员系统任职的雇员,临时雇员除外,凡参与执行根据本条转移的职能的,均根据《政府法典》第19050.9条的规定,转移至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这些人员的身份、职位和权利不应因其转移而受影响,并应根据《州公务员法》(《政府法典》第2篇第5部第2章(第18500条起))继续保留,但其职责属于免于公务员制度的职位的情况除外。根据本条转移的所有雇员的人事档案应转移至州医疗保健服务部。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1(h) 任何机构或官员在执行计划或履行职责、权力、宗旨、职能或责任时,根据本部或第10.6部(第11998条起)在2013年7月1日之前采纳、规定、采取或执行的任何规章或其他行动,应保持有效,除非或直到被修订,并应被视为根据本条被分配该计划、职责、权力、宗旨、职能、责任或管辖权的机构或官员的规章或行动。

Section § 1175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保持州酒精和药物项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Section § 1175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分部中的“部门”和“主任”这两个术语。“部门”指的是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指的是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

在本分部中,“部门”指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指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

Section § 11752.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酒精和药物项目相关术语的定义。它涵盖了各种角色和组成部分,包括县监事会、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以及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秘书。它定义了县可以选择设立的药物问题咨询委员会,并阐明了酒精和药物项目管理员的角色。此外,它还描述了州酒精和药物项目、卫生系统机构以及构成酒精和药物问题的内容。对患有酒精或物质使用障碍的个体以及旨在康复的服务和项目给出了定义。最后,它提到了DUI项目和药物滥用和精神健康服务管理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2.1(a) “County board of supervisors” includes county boards of supervisors in the case of counties acting jointly.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2.1(b) “Agency” means the California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Agency.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2.1(c) “Secretary” means the Secretary of California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2.1(d) “Advisory board” means the county advisory board on alcohol and other drug problems established at the sole discretion of the county board of supervisors pursuant to Section 11805. If a county does not establish an advisory board, any provision of this chapter relative to the activities, duties, and functions of the advisory board shall be inapplicable to that county.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2.1(e) “Alcohol and drug program administrator” means the county program administrator designated pursuant to Section 11800.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2.1(f) “State alcohol and other drug program” includes all state alcohol and other drug projects administered by the department and all county alcohol and other drug programs funded under this division.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2.1(g) “Health systems agency” means the health planning agency established pursuant to Public Law 93-641.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2.1(h) “Alcohol and other drug problems” means problems of individuals, families, and the community that are related to the misuse or inappropriate use of alcohol and other drugs.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2.1(i) “Individual with an alcohol disorder” means anyone who has a problem related to the consumption of alcoholic beverages whether or not it is of a periodic or continuing nature. These problems may be evidenced by substantial impairment to the person’s physical, mental, or social well-being in a manner that adversely affects their ability to function in the community.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2.1(j) “Individual with a substance use disorder” means anyone who has a problem related to the consumption of illegal, legal, or prescription drugs or over-the-counter medications in a manner other than prescribed, whether or not it is of a periodic or continuing nature. The drug-consumption-related problems of these persons may be evidenced by substantial impairment to the person’s physical, mental, or social well-being in a manner that adversely affects their ability to function in the community.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2.1(k) “Alcohol and other drug service” or “substance use disorder service” means a service that is designed to encourage recovery from the misuse of, or addiction to, alcohol and other drugs with a goal to alleviate or preclude problems in the individual, their family, and the community.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2.1(l) “Alcohol and other drug program” or “substance use disorder program” means a collection of alcohol and other drug services that are coordinated to achieve the specified objectives of this part.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2.1(m) “Driving-under-the-influence program,” “DUI program,” or “licensed program” means an alcohol and other drug service that has been issued a valid license by the department to provide services pursuant to Chapter 9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836) of Part 2.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2.1(n) “Clients-participants” means recipients of alcohol and other drug prevention, treatment, and recovery program services.
(o)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2.1(o) “Substance Abuse and Mental Health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means that agency of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Section § 117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定一个州政府部门作为药物滥用和精神健康服务管理局联邦资金的主要接收方。这些资金旨在用于解决与酒精和药物相关问题的项目。 该部门还可以根据州法律和预算指导方针接收和使用其他联邦资金。

Section § 117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负责管理酒精和药物项目的部门的职责。他们需要制定规则、雇用必要人员并采取行动来履行其职责。他们还为解决药物滥用问题的地方项目提供资金,并管理相关服务的合同。他们提供培训和技术援助以改善地方服务,并进行研究以支持这些项目。

该部门与其他州机构合作,解决员工药物问题,并协助起草州健康计划中涉及药物问题的内容。他们必须为这些项目提交年度预算,并认证其符合州标准。此外,还有旨在预防青少年药物使用的努力,以及一个收集全州药物问题数据的系统,例如接受的治疗、提供的服务以及与药物相关的执法统计数据。

获得州许可的服务提供者必须按要求报告这些数据。一份年度报告将总结本州的药物使用问题。获得联邦拨款的机构必须遵守所有规定,否则将面临处罚,包括可能失去资金。

部门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a) 根据《政府法典》第11152条制定法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b) 雇用履行其权力和职责所需的行政、技术及其他人员。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c) 实施或执行为实现本分部目的可能必要、合宜或适当的任何行为。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d) 向各县提供资金,用于规划和实施地方项目,以缓解与酒精及其他药物使用相关的问题。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e) 审查并执行为部门分配或管理的资金而提交的药物和酒精服务合同。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f) 向地方酒精及其他药物项目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以协助规划和实施高质量服务。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g) 审查酒精及其他药物项目方面的研究,并作为提供相关信息的资源。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h) 与人力资源部合作,鼓励其他州机构进行培训,以帮助这些机构识别影响工作表现的与酒精及其他药物使用相关的员工问题,并鼓励员工寻求适当的服务。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i) 协助并配合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起草和通过州健康计划,以确保纳入与酒精及其他药物问题相关的适当条款。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j) 以与其他州机构相同的方式并受相同条件的约束,每年向财政部制定并提交酒精及其他药物项目的计划预算,该预算应包括根据本分部拟进行的支出,并可根据与部门的机构间协议,包括任何其他州机构拟进行的与酒精及其他药物问题相关的支出。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k) 审查并认证符合第2部分第7章(自第11830条起)和第13章(自第11847条起)规定的州标准的酒精及其他药物项目。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l) 制定标准,以确保酒精及其他药物项目提供的服务质量达到全州最低水平。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m) 审查并许可麻醉品治疗项目。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n) 与各县合作,制定并实施专门针对青少年的酒精及其他药物预防策略。
(o)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o) 开发并维护一个集中式指标数据收集系统,该系统应收集和获取本州酒精及其他药物问题的状况信息。此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o)(1) 从提供公共资助服务或经州许可服务的酒精及其他药物项目中获得康复或治疗服务的人员数量和特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o)(2) 这些项目提供的服务地点和类型。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o)(3) 因酒精及其他药物相关治疗而入院(包括急诊和住院)的人数。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o)(4) 因酒精及其他药物违法行为而被捕的人数。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o)(5) 惩教与康复部少年管教设施因药物违法行为而收押的人数。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o)(6) 惩教与康复部因药物违法行为而收押的人数。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o)(7) 根据调查信息确定的存在酒精或其他药物问题的人数或百分比。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o)(8) 本州执法部门没收的非法药物数量。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o)(9) 全州酒精及其他药物项目的分布情况以及酒精及其他药物问题对州的财政影响。
向客户-参与者提供公共资助服务或经部门许可服务的提供者,应按照部门规定的方式、格式和时间表报告数据。
(p)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p) 发布年度报告,描述不当使用的药物、受影响人群、使用者特征、与犯罪相关的成本、社会经济成本以及其他被认为必要的相关信息,以提供本州酒精及其他药物使用问题的概况。

Section § 11755.2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一个部门为有酒精和药物问题的人设立集体之家,并设立一个名为“居民自主管理住房周转基金”的专项基金,为这些集体之家提供贷款。该基金可以接收来自先前的贷款、未来的收款和投资的资金。部门可以制定规则来执行这项法律。然而,整个条款被设定为在2013年7月1日之后停止生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2(a) 部门可以实施一项计划,依照《美国法典》第42篇第300x-4a节的规定,设立供酒精和其他药物滥用者使用的集体之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2(b) 部门可以设立居民自主管理住房周转基金,用于依照联邦法规和规章向集体居民自主管理之家提供贷款。任何旨在向集体居民自主管理之家提供贷款的计划,都应是居民自主管理住房周转基金的一部分。当前计划中的任何未动用余额应转入居民自主管理住房周转基金,并在下一个财政年度可供支出。 后续财政年度的拨款应在年度预算案中提供。从先前贷款收到的所有还款以及所有未来的收款,都应存入居民自主管理住房周转基金。居民自主管理住房周转基金应投资于集合资金投资基金。所得利息应归入居民自主管理住房周转基金,并可用于未来的集体居民自主管理之家贷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2(c) 部门可以制定为实施本节所必需的规章。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5.2(d) 本节应于2013年7月1日失效。

Section § 11756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负责全州酒精和药物项目的部门的其他职责。他们必须与其他机构和私营部门合作开展相关项目,确保医疗机构公平对待有药物滥用问题的人,并促进县级健康和药物服务之间的协调。该部门还鼓励社区参与,以帮助更多有药物问题的人寻求帮助,监督这些项目的评估,并负责酒驾(DUI)项目的许可。

负责全州酒精及其他药物项目的部门,除第11755节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6(a) 根据第2部分第2章(自第11775节起)的规定,与其他政府机构和私营部门合作,建立、实施和协调酒精及其他药物项目和计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6(b) 与其他州机构合作,鼓励适当的医疗机构承认并无歧视地对待需要医疗护理的酒精及其他药物问题患者,并向他们提供充分和适当的服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6(c) 鼓励各县在适当情况下,与县级健康和社会服务项目协调酒精及其他药物服务,或根据第2部分第5章第1条(自第11820节起)与区域健康项目协调。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6(d) 鼓励社区中有兴趣的人士加以利用、支持、协助和奉献,以增加患有酒精及其他药物问题并自愿寻求适当服务以缓解这些问题的人数。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6(e) 根据第2部分第6章(自第11825节起)对酒精及其他药物项目进行评估或要求进行评估,包括收集适当和必要的信息。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6(f) 审查和许可酒驾(DUI)项目。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6(g) 履行本部分明确要求的所有其他职责。

Section § 1175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获得许可的酒精中毒或物质使用障碍康复或治疗机构以及经认证的项目,在初次接诊时评估每位新患者或客户的烟草产品使用情况。这包括根据当前医疗指南的建议,通过提问来确定该患者是否患有烟草使用障碍。

如果发现患者患有烟草使用障碍,该机构必须告知患者烟草如何可能影响他们从物质使用障碍中康复,建议他们进行烟草使用治疗,并在其许可范围内,提供或转介他们进行烟草使用治疗。

“烟草产品”的定义参照《商业与职业法典》中的另一特定条款。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6.5(a) 根据本分部许可的酒精中毒或物质使用障碍康复或治疗机构,或根据第11830.1节制定的酒精或其他药物认证标准经部门认证的酒精或其他药物项目,应在初次接诊时评估每位患者或客户对所有烟草产品的使用情况。此评估应包括《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最新版本中关于烟草使用障碍推荐的问题,或类似的基于证据的指导,以确定个人是否患有烟草使用障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6.5(b) 对于患有烟草使用障碍的患者或客户,(a)款所述的许可机构或认证项目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6.5(b)(1) 向患者或客户提供关于持续使用烟草产品可能如何影响其从物质使用障碍中康复的长期成功的信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6.5(b)(2) 在治疗计划中建议针对烟草使用障碍的治疗。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6.5(b)(3) 在部门颁发的许可或认证限制范围内,提供针对烟草使用障碍的治疗,或转介其进行治疗。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56.5(c) 就本节而言,“烟草产品”的含义与《商业与职业法典》第22950.5节中的含义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