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788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该部门雇佣其他公共或私人机构来履行其负责的任何任务或职能。这必须获得卫生与公众服务局局长的批准。此外,任何州部门都可以签订此类合同。

Section § 117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个部门的职责,使其成为关于酒精和药物使用预防、治疗项目以及相关研究的信息中心。该部门必须收集并分享关于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酒精和药物使用相关项目的信息。 如果任何人想启动关于此主题的新研究或服务项目,该部门可以提供关于需要研究领域的见解。此外,州机构必须将他们关于酒精或药物问题的拟议项目告知该部门。该部门有60天时间就这些项目如何与其他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工作相契合提供反馈。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供反馈,该机构可以继续进行其项目。

Section § 1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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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在县酒精和药物项目主管提出请求时,协助地方社区团体启动旨在预防和治疗酒精和药物使用的项目。部门可以为此项帮助收取费用。

Section § 1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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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利用报纸、广播和电视创建并运行一项媒体宣传活动,以教育社区关于酒精和药物问题。目标是提高认识,并鼓励社区在预防、治疗和康复物质使用方面做出努力。

Section § 1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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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相关部门与州公共卫生部合作,制作并分发关于护理曾接触酒精和其他药物的六个月以下婴儿的宣传材料。这些材料涵盖了婴儿的体征和症状、健康问题、特殊喂养需求以及护理技巧,例如避免过度刺激曾接触可卡因的婴儿。

这些材料可以通过医院、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儿童保护机构、戒毒康复中心、教育团体、医疗诊所等多种渠道分发,具体由部门决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2(a) 部门应与州公共卫生部协商,分发关于曾接触酒精和其他药物的六个月以下婴儿的护理和治疗的宣传材料。该宣传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2(a)(1) 曾接触酒精和其他药物的婴儿的体征和症状。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2(a)(2) 曾接触酒精和其他药物的婴儿的健康问题。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2(a)(3) 曾接触酒精和其他药物的婴儿的特殊喂养需求。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2(a)(4) 曾接触酒精和其他药物的婴儿的特殊护理需求,例如避免过度刺激曾接触可卡因的婴儿。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792(b) 根据 (a) 款开发的宣传材料可通过医院、公共卫生护士、儿童保护服务机构、酒精和其他药物治疗机构、教育网络、寄养家长团体、医疗专业人员办公室、Medi-Cal计划和县级机构间工作组,以及部门选择的任何其他机构分发。

Section § 1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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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门有权制定工具或方法,来评估那些由州政府资助的、旨在预防和治疗酒精和药物滥用的项目,看它们运行得怎么样。

Section § 1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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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与州教育局合作,审查和评估各种关于物质滥用和物质使用障碍的教育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书籍、小册子、电影和其他视听辅助材料。该部门随后可以向学校、图书馆和药物信息中心分享推荐材料清单。他们也被允许收取费用,以弥补提供这些材料的成本。

Section § 11794.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旨在强调,加州希望其卫生部门能与公共卫生组织及医疗专业人士合作,寻找更有效的方法来教育医生,让他们了解识别和治疗患者酒精和药物滥用的重要性。其目标是在州和地方层面加强宣传工作,并更有效地传播信息。